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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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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确保养老金发放作为政治责任,强化基金征缴,争取国家支持,完成504万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均增幅5.5%左右。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的政策要求,5—12月,为黑龙江省企业减负44.9亿元。延续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7亿元。12月,按照国家要求,以黑龙江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黑龙江省基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统收统支。创新参保政策,劳动年龄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双基数”调整为“单基数”。开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遴选,11家受托管理机构入选,推进职业年金系统开发进程,进度及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指导解决新老农保制度衔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黑龙江省老农保参保人数123.07万人,已退保和衔接人数110.98万人,退保和衔接率90.17%。
  工伤保险 全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451.4万人,4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1亿元,支出17.4亿元,累计结余31.3亿元。统一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月人均增长175元,平均3554元/月,同比增长5.2%。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程度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标准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1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推进建筑业、煤炭、非煤矿山、服务业及农业合作经营组织参保工作,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住建领域新开工项目参保率和在建工程项目参保率均为100%。推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全面下放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推动工伤保险信息化上线工作,实现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请。加强对工伤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工伤康复机构专兼职人员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和政策培训。全年,工伤康复职工648人,其中康复后实现再就业358人。安装辅助器具的3686人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975万元。开展工伤保险主题普法宣传工作,印发宣传材料63220份,到企业宣传292次,举办工伤保险知识培训班52次,培训3453人。
  失业保险 全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324.01万人,比上年增长1.9%,完成失业保险参保324万人的目标任务。为6.14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亿元。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持续帮助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减轻负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比上年减少15.3%。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26.49亿元,企业裁员相应减少。基金收入22.36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17.66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当年基金支出25.59亿元,比上年增长68.5%。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放宽统筹地区裁员率标准,降低企业缴费年限申领门槛,使更多参保企业受益。加大对困难企业精准帮扶,实施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应急举措,提高返还标准至6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全省实施稳岗返还17.06亿元,惠及企业0.67万户、职工107.99万人。其中,困难企业稳岗返还13.04亿元,惠及企业291户、职工31.2万人。全年,基金累计结余128.52亿元(含省级调剂金8.92亿元),比上年减少25.1%。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