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


  贫困人口医保 省医保局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各县(市)医疗救助资金资助贫困人口参保缴费1.14亿余元,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全面取消封顶线。研发并上线运行涵盖省、市、县、乡、村、户、人7级数据在内的医疗保障扶贫动态监测系统,掌握贫困人口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实时变化情况。预付7亿余元医保基金支持定点医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全省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三重保障111.5万人次,三重保障制度支付总额16.98亿元。通过多重保障、政策叠加,贫困人口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基本控制在10%以内。
  医保基金监管 完善监测监控、运行分析、提示预警等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全省医保基金总收入500.5亿元,基金支出451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15个月。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议管理,采取专项治理、交叉检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等形式,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震慑。追回、拒付及组织医疗机构退回违规医保资金2.19亿元,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351家,公开曝光127起违法违规行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医疗保险问题,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完成龙煤集团医疗保障职能移交地方改革,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断。
  完善政策制度 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面实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扩大病种付费数量和实施范围,齐齐哈尔市、鹤岗市按病种付费数分别超过1000种和800种,其余地区均为100种以上。推进哈尔滨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级试点。推动抗癌药政策落地,国家谈判成功的抗癌药全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全省各统筹地区均可使用报销。持续开展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截至年底,241种国产抗癌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4.63%。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各级公立医院按中选价格采购并向患者供应,与上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9%,减少药品费用2.4亿元以上。降低患者负担,对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206种药品开展价格联动,平均降幅27.1%。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提高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动态调整,截至年底,3371种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价10.41%。
  医保便民惠民 以异地就医“报销不求人”为突破口,推出无需选择异地定点医院、开展电话备案服务等便民措施。规范转诊备案流程,将转诊备案业务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采取“省内异地平台做区分”方式,解决五大连池风景区、桃山林业局等近12万名参保人员无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跨省异地就医有效备案56.28万人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至全国所有省份。统一经办规程和窗口服务规范,实行“一窗受理、后台联办、一次办结”,取消非必要盖章、审核等环节、手续。优化流程、精简要件、缩短时限,将过去医保报销需提供至少6项证明材料减少至3项,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并解决医药费票据丢失难以报销问题。将门诊慢性病认定由每年1次增加至4次。开通省、市、县医疗保障部门111个服务热线,实现24小时全天候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性病申报等业务办理植入局官方网站。作为全国首发医保电子凭证省份,在试点医院、药店实现就医购药无卡结算。设立每周三“企业接待日”,解答企业困惑,解决实际难题,优化医疗保障领域营商环境。聚焦“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为一批到黑龙江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模式(为其本人及家属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推出“成都、哈尔滨、援助地三地漫游”“个人账户资金发放”“专人服务绿色通道”等针对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医保服务措施。

(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