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救助措施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进一步完善细化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临时救助细则,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特别是明确针对贫困人口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金的作用,突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确保能够及时帮助贫困人口,稳定其基本生活,兜住底线;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对困难群众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对于低收入人群,视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李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