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有林区改革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
统筹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和发展任务清单》,配合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将林管局31个管理部门精简到24个,所承担的193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移交行署对应工作机构。各林业局承担的政府行政职能已全部移交属地政府相应部门,林业检察院、法院已撤并移交,森林公安已经启动移交。企办基础教育职能、公共卫生职能、“三供一业”职能、企办社区治理职能、城镇公共消防职能全部完成移交。结合地、县两级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政府基本医疗体系重构及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农林科学院、大兴安岭日报社改革。林业集团公司改革已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