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
落实“放管服”改革,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授权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地区政务服务网审核相关材料及证明,进行不见面审核,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不跑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9﹞6号)有关要求和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推动大兴安岭农商银行及所辖县级农商银行深化改革,化解风险,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承担起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审计报告等形式,在全省率先完成辖内典当行年审工作。挖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三个行业风险点,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点梳理排查,研究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统计三个行业报表,通过数据分析,掌握行业运营情况、贷款流向、风险状况。依法合规组织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