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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政策调整


  召开9次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讨论政策修订工作,在征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同意后,对全区原有公积金管理机制、制度、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同时,新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暂行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细则》《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内部稽核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暂行)》等管理制度。并于3月29日,经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