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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资源管护


  地区、各县(市)、区、局、管护区(林场)之间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制定细化《县(市、区)森林资源保护评价指数考核细则》和《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考核细则》,明确各层级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和考核方式。完善管护工作的各项管护制度和内业建设,健全三级队伍组织体系,实现全区管护范围全覆盖。探索管护人员依托管护站、瞭望塔、专业管护队伍,充分利用林下资源的优势开展管护区经济,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同时增加管护人员的经济收入。制定《流动巡护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及星级管护站标准,开展星级管护站表彰挂牌活动,管护站、检查站定点把关作用日益凸显。

(武 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