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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量图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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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矢量图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大兴安岭地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划定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保管机构或专人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规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地区文体广新和旅游局组织全区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矢量图划定工作,对大兴安岭地区铁道兵开发大兴安岭纪念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大乌苏彩虹桥(近现代)、伪满呼玛县知事公署办公楼旧址(近现代)、老卡遗址(古遗址)、十八站遗址(古遗址)5处省保单位进行划定。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县级以上文物部门对市县文物保护基础信息进行梳理,形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