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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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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0元,起付线确定为1.2万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制发《大兴安岭地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正式上线实施,将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治疗有关规定的通知》,增加门诊特殊治疗种类,让肾移植等重特大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新增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1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