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参险2845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60人全部参险,一次性安置职工参险4551人,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参险1383人,城镇职工参险人数为1693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60人,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一般居民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门诊药费由普通居民100元提高至200元。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人次,共3.2万元。贫困人口发生合规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县域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5%以上,个人承担比例控制在5%以内。将窗口服务下延至3个医疗机构、12个社区工作站、2个银行网点,累计下延窗口17个,累计下放业务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