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与管理
干部选拔与管理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干部,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导向。全年研究干部7批次、281人,其中,提拔干部125人(正科级40人、副科级85人),调整干部92人(正科级44人、副科级48人),平级转任重职务44人(正科级19人、副科级25人),提前退休、到龄退休、调出免职19人(正科级9人、副科级10人),处级领导兼任科级职务1人。专题研究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任用1批次、49人。提拔重用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表现突出干部8人。开展全市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到扶贫攻坚一线挂职锻炼活动,报名青年干部111名,选派揭阳挂职干部1名、地区挂职干部2名。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印发《关于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的通知》,实行市(局)管科级领导班子分工报备制度,明确权责,全年办理护照报备79人,审计26人,提醒、函询25人次,诫勉谈话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