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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召开市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1362份,《廉洁自律承诺书》180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单》,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工作提示,全年处级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提示6次,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204人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外部监督,市纪委监委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10名、特约监察员4名,拓宽监督渠道,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同向发力。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全年组织专项检查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公车私用等问题20次,检查饭店、超市、酒行42家,检查车辆1800余台,排查单位公务用车未喷标识问题2起,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下达监察建议3份,廉政约谈26次、626人,其中,任职廉政约谈3次、162人,履责廉政约谈21次、223人,警示廉政约谈2次、241人。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监督问责工作,加大违纪问题查处力度。成立机关工作作风检查组41个,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及窗口服务大厅机关工作作风情况42次,发现违反机关工作作风问题28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28人,全市通报曝光7起,新任职干部集体廉政谈话3次、1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