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全年符合条件退役士兵462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443115元,办理退役士兵退役军人服务卡370余张。推进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全年采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3014条,光荣牌悬挂工作经费4.5万元,制作光荣牌3000块,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杜绝遗漏。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强化双拥意识,提升退役军人政治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7.2万元。落实优抚政策,全年发放军队退休干部工资733.3万元,各类优抚资金112.97万元,其中,残疾军人抚恤金84.75万元,烈属定期抚恤金15万元,60岁农村籍老兵生活费6万元,老党员生活补贴58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1.88万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费4.71万元;发放退役士兵家庭优待金128.97万元。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全年接收退役士兵23人,其中,11人选择自主就业,发放自主就业金11.8万元,12人推荐就业;返校继续完成大学课程7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性训练16人,投入培训经费3万元;争取退役士兵和优抚对象二次返岗3人。按照《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省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推进会议要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于2019年10月9日正式发布公告,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截至年末,登记符合条件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