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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

环境污染治理


  落实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市域环境质量,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实施查封2起。全市城镇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为329天,达标率99%。地表水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水体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声环境满足功能区使用要求,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优良。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水质情况在政府网公开。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作,完成二次加热锅炉房建设。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工作,完成额木尔河地表水源地隔离防护网、标志牌建设工作。全市建立市、镇、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到农户家中进行宣传引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淘汰燃煤锅炉5台。向省厅争取北极镇(含洛古河、北红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资金1761.02万元。按照国家、省、地要求,制发《漠河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督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省地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检查,完成“绿盾2018”专项行动发现8个违规点位植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