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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七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改革冲破阻力释放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赋能。

第一节 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数字政府”“透明政府”建设,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树立黑龙江崇尚法治、务实干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崭新形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准营准出环境。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放宽准入限制。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创新联合执法、数字执法等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改革。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归集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设“诚信龙江”。规范信用数据管理,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设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推动实施“信易+”工程,持续推进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开展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落实信用惠民便企措施。
  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全面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畅通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渠道,完善企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制度。

第二节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分类开展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推动土地、资本市场化配置,引导劳动力和人才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发展和培育技术、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建立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围绕融资、用能、物流、人工和制度性交易等方面综合施策,着力降低企业要素性成本。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

专栏27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任务

重点领域

目标

重点任务

土地要素

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提升土地配置效率。

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劳动力和人才要素

引导劳动力和人才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完善省市与县乡之间干部双向流动机制。
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机制。
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

资本要素

增加金融服务有效供给。

发展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
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传导机制。
完善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技术要素

激发技术供给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实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技担保政策。
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
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

数据要素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出台《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统筹整合与社会化应用。
推动社会数据资源规模化推广利用。
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



第三节 提升国资国企改革质效

  推动驻省央企与地方融合发展。合力推动央企在我省开展各类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交叉持股等股权多元化改革模式。支持驻省央企开展独立法人改革,推动大庆油田等成立二级子公司。建立央企与地方合作机制,携手发展配套产业链供应链,共建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

专栏28 推动央地合作项目建设

重点领域

重点项目

装备制造

一重重型高端复杂锻件制造技术变革性创新能力建设、中航哈飞通航产业园、中电科49所物联网技术产业园、哈量高端智能量具量仪装备制造产业园、机械科研总院特种焊接材料平房基地扩建等项目。

资源开发

大庆油田页岩油气开发、哈玻院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北方远东水泥熟料生产线、中纺院绿色纤维原料基地、中建材佳星玻璃产业园等项目。

新能源

哈电新能源产业集群、大唐新能源合作、国电投佳木斯综合智慧核能供热示范、一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国电投太阳能基地等项目。

总部基地

中国中铁北方区域总部基地、中铁建黑龙江总部等项目。

现代物流

中储粮仓储设施、中国铁物东北商贸物流基地、北方工具特品仓储、中交建哈尔滨临空经济区开发等项目。



  提升地方国企改革质效。开展地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地方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地方国企和出资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年均增长8%和5%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在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国有经济支撑作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由“混资本”向“转机制”转变,培育一批混改样板。提高企业运营质效,持续实施亏损治理专项行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入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分类施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农垦、森工、龙煤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省级产业投资集团,推动地方国企上市,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加快推进“双百企业”“科改示范行动”企业改革试点,发挥改革引领示范作用。

第四节 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竞相发展新活力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重新制定《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壮大民营企业队伍。支持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国家重大项目,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实施民营企业成长培育计划,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实现民营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实施新一代企业家培育和成长计划,开展名企名家名牌培育行动。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引导龙江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专栏29 民营企业成长培育计划

主要措施

任务目标

总量规模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7%。

市场主体培育

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5%,培育百亿级民营企业20户、全国民营企业500强5—6户。

民营企业上市

力争新增民营企业上市公司10家。

民间投资

增速高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水平,占比达到60%以上,累计完成投资突破1.6万亿元。



第五节 强化财税金融改革创新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执行好国家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等政策,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制定实施国防、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依法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财源。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进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壮大总部金融,支持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健康发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组建民营银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企业融资成本保持合理水平。稳慎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灵活运用抵质押模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例,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和供应链融资。
  努力扩大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实施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打造哈尔滨新区全省金融服务区和上市公司总部基地。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构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基金体系,提高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带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等基金数量规模不断提升。

专栏30 深化金融改革任务目标

任务

目标

健全金融机构体系

发起设立1家民营银行。
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
提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质效。
融资担保法人机构保持在100家左右。
建设哈尔滨新区特色金融中心。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力争新增上市公司30家以上。
支持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
设立1—2家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联盟。



第六节 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面向振兴发展需要、面向现代化建设、面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人民群众需求,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优先支持青年人才。全面深化省校合作,大规模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推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改革人才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建立“编制周转池”,保障人才引进用编需求,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推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设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赋予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省级人才管理权限。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办法。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推行人才股权、期权等激励政策。定期评选“龙江工匠”,建立人才荣誉制度。
  促进人才有序合理流动。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全面清除户籍、社保、医保、档案等制约人才流动的政策障碍,促进区域间、行业间优质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完善落实基层人才职务职级、职称评定等激励保障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实施人才“援边”行动,定期从省市选派优秀人才“援边”“驻边”。

专栏31 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任务

重点措施

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度

用好省直和省级市县行政编制周转池、事业编制周转池。
鼓励各地建立行政、事业编制周转池。

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办法

分类建立不同职业、岗位、层次人才评价机制。
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

促进人才有序合理流动

推行基层科技、卫生、教育等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县管校聘”。
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