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法制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

法制委员会


  全年共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11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制定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4部、法规性决议决定4部,修订10部,废止9部;审查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制定法规和决定17部、修改22部、废止8部。2020年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要立法项目共4项,分别为中医药条例、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统一审议省本级法规案。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本届立法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突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方面的立法比重。补齐立法短板,将疫情防控中的有益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化。为保证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合法化,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法制委及时审议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该决定对未经批准擅自采取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这一创设性规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记者问时所引用。重新制定中医药条例,有效加强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的规范管理,使其成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有力法律武器。服务改革,着力破解振兴发展难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着力解决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和矛盾,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成为全国范围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制定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在省级层面为全国改革提供“龙江经验”。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严格规范辅警的管理使用,建立人民警察和辅警党建、队建一体化工作机制,对规范辅警队伍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修正案草案、关于黑龙江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草案、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并对2018年暂停实施的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进行废止,衔接司法体制改革、森工改革等方面内容,保证资源税法的施行,使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开展对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以良法推动和保障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具体实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广大业主对优良社区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修正案草案,优化任免程序,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审议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审议关于任命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的办法的决定草案,对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的任命和决定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发挥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依法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案开展审查。法制委员会在审议中发挥指导作用,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审查《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时,为加快赋权亚布力管委会,指导哈尔滨市出台决定,10月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在雪季到来前及时解决管委会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审查《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供水人口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纳入保护范围,强化水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审查《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回应人民群众对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关切。审查《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加强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永续利用。审查《绥化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创制性地规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和举措,推进“舌尖上的节约”,推动形成全社会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