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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聚焦司法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组织起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确立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规定部门职责及各类社会主体应发挥的作用,明确奖励、惩戒和监督制度,为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提供法律基础。《决定》得到司法部高度肯定。组织起草《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规定辅警的招聘使用、权益保障、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得到公安部充分肯定。组织起草《〈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四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新要求,克服疫情影响,及时完成条例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提出《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废止案。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针对关键条款已经明显滞后情况,提出废止案。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开展全省打击重点领域经济犯罪工作情况专项调研。重点围绕公安机关打击金融领域、食药领域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开展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调研。重点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等开展调研。并针对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资源配置不够均衡、保障措施不够到位、平台功能有待拓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开展全省商事审判工作情况专项调研。为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在推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中的有力作用,通过开展案件交叉评查,召开座谈会和汇报会,旁听案件庭审,抽查发改案件卷宗等形式开展调研,为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提供参考。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为此专门批示:“以执法检查方式推动公益诉讼专项决定落地落实,这在全国又是首创!值得再复制、再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