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各类违法犯罪12628人、起诉30680人,其中,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34人、起诉6971人,批捕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2104人、起诉3629人,批捕侵犯财产权利犯罪4068人、起诉7375人。省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办案检察院及时介入重大恶性案件侦查活动。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审查起诉一批全国和全省挂牌督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检察环节涉黑涉恶案件办结率98.9%;三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779件,省检察院领导指导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364件;全省各级检察院提前介入550个黑恶犯罪团伙案件侦查,批捕3172人,起诉5406人,对132亿元涉案财产提出处置意见;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监督立案33件,纠正漏捕165人、漏诉167人,改恶定黑2件;坚持“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审查改变涉黑定性11件,改变涉恶定性134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4617人,不起诉4823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5%,法院采纳从宽处罚量刑建议率97.4%,一审服判率97.6%。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550名在押人员变更轻缓强制措施或释放,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