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
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省教育厅指导662所农村学校组成了核心联盟1个、市级联盟28个、县域联盟196个。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不足0.1%,提前完成国家目标;修订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推进课后服务全面规范开展,《中国教育报》专题报道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建立专门教育协同推进机制,实行省、市、校共建共享示范性专门学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指导各地压实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联控联保、台账管理、适时通报、定期反馈等长效工作机制。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除身体原因外无一人失学辍学,非建档立卡实现动态清零。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212741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开展“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活动,做好11.53万名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针对2019年国家对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收官”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省教育厅制定整改计划,印发整改通知,有效督促整改落实。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限期整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问题的决定》要求,督促2019年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出现下滑的3个县完成问题整改。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总结暨优质均衡发展启动工作视频会议,制定《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制定优质均衡县建设规划,为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义务教育招生考试 建立“四零承诺”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明确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杜绝“一房多户”“一户多人”等现象,“四零承诺”经验被列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严格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制定《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搭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志愿填报、随机录取、网上缴费、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治理“掐尖招生、抢挖生源”等违规行为;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班、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考工作指导,将中考时间调整到7月14—16日,对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细致周密部署,开展全省中考复习备考工作业务研讨和公益讲座活动,27.9万名考生实现平安阳光中考。建立市(地)中考命题质量评估监测制度,组建命题评估专家库,对全省6个命题单位所有学科试题进行全面评估。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调整省级视导员队伍,完善省、样本县区、样本校三级培训制度,建立施测前指导、施测过程视导、监测平台实时服务、省市县校联动工作机制,完成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任务,师生参测率达98.90%,为黑龙江省改善义务教育质量提供有力科学依据。推进监测结果问题整改。组织召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解读会,邀请教育部专家对样本县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进行解读诠释,促进样本县区深入了解监测结果报告内涵。针对监测反馈问题,组织视导员和教研专家开展实地调研,深层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计划,督导整改落实。结合调研结果,开展样本县区分报告二次解读工作,指导样本县区充分运用监测结果,提高区域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