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举行《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鹤岗市举行《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11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从《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特点、施行后的打算等方面介绍有关情况。《条例》是鹤岗市自201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黑龙江省出台的首部河道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鹤岗市河道管理迈向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7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10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并满票通过,定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突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原则写入其中。突出范围划定,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纳入管理范围,从宏观角度保证河道管理的全覆盖。突出管理保护,将河长制与河道管理充分融合,明晰各方职责、权力和义务,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形成了治水管河合力。此外,《条例》还对违反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明确细化了河道管理中失职失责的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