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建文明单位
第二节 创建文明单位
一、省工商联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中,省工商联强调两个文明一起抓,注重把思想建设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从而有力地加强机关建设,促进了省工商联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2000年省工商联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
2001~2002年,省工商联机关在巩固和提高文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创建意识,积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标兵单位活动。为了把创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大了创建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计划,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长欧阳吟任组长,副会长陈宏敏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在创建活动中,省工商联把树立“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开展“为人民做贡献,为党旗添光彩”与“四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思想建设和文明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又取得了新进展。2002年,省工商联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标兵。
2003~2004年,省工商联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了理论学习,开展了“学理论,做表率”活动,把抓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搞好政治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的重要手段。一是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治学习的主线,常抓不懈,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全国工商联九大精神及省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学习,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立场坚定,众志成城,增强了维护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主动性。二是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开展“三增强、四热爱”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工商联干部及会员新形象。省工商联在深入开展“树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响应全国工商联的号召,在全省工商联干部和会员中积极开展“三增强、四热爱”教育活动,即增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增强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三是在机关开展“五、四、三”树形象活动。要求领导干部坚持做到“五不”,即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不对基层组织、会员摊派,勒卡,索要;不用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不将公物、公车私用,假公济私;不大操大办喜、丧事。普通干部自觉做到“四不能”,即领导布置的任务不能在自己手中延误;来机关办事的人员不能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机关的形象不能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任何差错不能在自己这里发生。要求全体职工做合格的统战干部达到“三好”,即建立好人缘,塑造好形象、练就好素质。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机关争做“内在素质高,外在形象好”的合格工商联干部的氛围更加浓厚。2004年,省工商联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05年,为了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争取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水平,省工商联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丰富和完善了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创建措施。继续开展了以“会议推动,典型带动,机关内部联动”为主要形式的创建活动,以建立和谐、向上、务实、高效的文明机关为目标,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政治理论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工商联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四是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机关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和谐文明机关。
二、各市(地)工商联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哈尔滨市工商联积极参加市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2001年被哈尔滨市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被哈尔滨市评为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牡丹江市工商联1998年初提出在全省“升位争先”的奋斗目标。在全系统中实现了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分解为28项内容和42项任务,落实到领导和责任人、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工商联领导班子做了明确分工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同时,制定了市工商联对各县(市)、区工商联工作的120分制考核办法,出台了对工商联机关各部(室)100分制的考核办法。使每个领导和干部心中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极大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伊春市工商联1999年、2000年连续二年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机关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部门;1999年,被命名为市直属机关文明单位,2002年被授予市直属机关文明单位标兵。
鹤岗市工商联恢复工作后,面对人员新、业务新的实际,把学习业务知识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工商联章程、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了机关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而快速适应了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需要。1999~2002年鹤岗市工商联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联自1996年成立以来,重视加强工商联机关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一是加强了思想建设。在地县工商联领导班子中开展“三讲”活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贯彻执行党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全区工商联于1997年完成了换届工作,在此基础上,塔河、呼玛县从本地实际出发,进行了地域或行业性基层组织建设,又建立了3个分会,会员的数量有了较大增长,结构更趋于合理。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地、县(区)二级工商联较好地开展“三公开、三不准”活动,即班子成员之间思想公开、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事项公开、从事经济活动公开。在同个体私营业者交往中,不准要钱、不准要物、不准找麻烦,使工商联的威信不断提高。
黑河市工商联1996年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1998年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标兵、2003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截至2005年末,在全省130个县(区)级工商联中,有28个工商联被同级党委和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