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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救灾扶贫

第四节 救灾扶贫


  全省各级工商联在扶贫救灾工作中,一方面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同时也组织工商联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帮扶解困,捐款捐物,为救灾扶贫做出贡献。

  一、帮扶解困

  1990年,省工商联根据全国工商联关于各级工商联要支援老少边穷地区的要求,主动到省扶贫办公室请求扶贫支农任务。为了把扶贫支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省工商联成立了扶贫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扶贫支农工作规划、机关干部下乡劳动制度、研究支农工作例会制度、省工商联系统开展扶贫支农竞赛制度,在全省工商联系统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扶贫支农工作。1990年,省工商联机关干部参加扶贫支农劳动100多人次,捐献人民币1250元、粮票3000斤、衣物350余件,支援钢材6吨,并在青冈县芦河镇益发村建立了扶贫支农联系点。通过在生活上支援、在生产上支持,使这个村当年脱贫,全村当年总收入673095元,是上年的2.5倍;人均收入589.20元,是上年的2.8倍,超额完成了粮食上缴和大豆交售任务。
  1990年4月,为认真落实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响应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齐齐哈尔市工商联会同梅里斯区政协、区统战部共赴该区的达斡尔族聚居地卧牛吐乡额尔门沁村考察。通过挨家挨户地调查,得知该村由于近年来连年受灾,一些农户缺米少柴,无力进行春耕。为解救民族兄弟的燃眉之急,使他们不误农时,适时播种,市工商联领导当即与村干部研究决定:一是挑选10户严重贫困户为重点扶持对象。由市工商联筹集资金5000元为农户购买抗旱桶、农膜、农药、种子等急需物资。二是制定10户严重贫困户的长期扶持计划,并由市工商联协同该区政协、区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对他们秋后销售、运输两要素,春种、管理、防治病虫害三服务,扶贫人员、物资、科技咨询四到户,直至他们彻底脱贫为止。三是挑选12户贫困户给予一次性救济。在这次活动中,市工商联机关干部和所属企业职工捐献了资金和衣物,共筹集资金5000元。
  鹤岗市工商联每逢节假日,都到有困难的老会员家中走访慰问,自1988~1993年,就走访老会员161人次,帮助解决困难36件。
  1993年初,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尽快使部分农村脱贫致富的号召,省工商联把全省最贫困的林甸县确定为扶贫点,并签订了扶贫协议。会长吴鼎和等领导同志多次前往林甸县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扶贫措施,商谈扶贫项目,落实扶贫具体工作。为了扶持林甸县工商联的自办企业,省工商联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借给他们40000元资金,以支持他们会办企业的发展。
  1994年初,佳木斯市工商联与桦川县永胜乡签订“建立科技支农联系点协议书”,市工商联无偿为该乡会龙村引进了价值800元的西瓜籽和黄瓜籽,并向会龙村村委会捐赠了一批桌椅等办公用品。
  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工商联到望奎县惠七镇进行促农工作,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工商联派出一名机关干部长期驻在惠七镇进行工作并捐赠了一台价值70000元的越野车和价值6000元的药品。
  1999年4月21日,省工商联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传达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干部向煤矿职工献爱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向煤矿职工捐助,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号召,共捐款11378.99元。
  2000年7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省工商联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一帮一”扶贫解困领导小组,组长为副会长陈宏敏,副组长为刘德君、于振林、刘俊杰。同时下发了通知,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联、光彩会组织及其理事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活动。按照省委统战部的部署,省工商联的扶贫对象是佳木斯市轻工机械厂。11月8~11日,省工商联会长欧阳吟、副会长陈宏敏到佳木斯市轻工机械厂研究具体帮扶措施,在了解企业及特困职工情况后,帮助特困职工及其子女落实了工作。2001年1月10~12日,副会长陈宏敏到佳木斯市轻工机械厂考察,听取企业领导关于两个项目情况的汇报,帮助研究论证,向该厂24户特困职工赠送了理疗仪,并到帮扶特困职工林滨祥家走访,代表省工商联送去慰问金500元。省工商联机关与林滨祥一家结成帮扶对子,几年来,在佳木斯市工商联的积极配合下,省工商联先后10余次派人去佳木斯看望林滨祥一家,了解他家的生活状况、家庭成员变化、要求和愿望及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落实帮扶措施;为其送去机关干部捐款2400元及衣、被等生活用品;为帮助其子女就业在省扶贫办担保贷款5000元;为了解除他的后顾之忧,与有关部门协商为林滨祥办理了低保手续,使林家走出困境,达到脱贫标准,生活逐渐得到改善。
  几年来,省工商联多次到佳木斯市轻工机械厂了解情况,研究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共安排落实8名特困职工家属子女就业,累计捐款15000多元,衣物480多件,深受企业和特困职工拥护和好评。
  2000年,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联积极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关于在全区实施“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的决定,深入到实地进行考察,到贫困户路检家中进行走访,帮助路检制做了售货车、水果架,购置了火炉、照明灯、电子秤、计算器、床位,出资4500元,使路检自食其力,脱贫解困,帮助路检找到了致富门路。
  2001年10月22日,省工商联派出5名同志参加省委宣讲六中全会精神专项工作推进组赴兰西县工作。11月6日,副会长陈宏敏到兰西县送去扶贫救灾款物,并举行了捐赠仪式。省工商联机关共捐款5000元,棉衣、被52件,办公桌椅30套。省工商联驻兰西工作组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其中两位同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专项推动工作先进个人”。
  2002年,按照省政府定点帮扶的部署,省工商联与省供销社共同定点帮扶塔河县。省工商联和省供销社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力量。省工商联确定塔河县定点帮扶工作由副会长陈宏敏负责,省供销社确定帮扶工作由省供销社主任、党组书记王惠群负责。二是采取电话沟通和领导碰头方式研究帮扶工作。为了协调工作,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双方在进驻塔河县前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和领导碰头,就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及选派人员进行研究,并达成了共识。三是抽调骨干力量,深入一线指导帮扶工作。省工商联抽调能力强并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两名机关干部,省供销社抽调两名熟悉林区工作的机关干部,这四名同志组成驻塔河帮扶工作组,常驻塔河县指导帮扶工作。
  2002年4月11~12日,由省工商联副会长陈宏敏和省供销社主任王惠群带队,工作组一行7人,在当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陪同下,到乡村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共走访了三乡、五村、七户贫困户,并与当地共同研究制定了五年扶贫工作方案。帮扶具体措施:一是无偿提供化肥120吨(价值人民币20万元),并及时分配到三乡、一镇的贫困户手中。二是提供引进项目服务。塔河县十八站乡是少数民族鄂伦春人的定居点,有养鹿的传统。根据这一特点,帮扶工作组同塔河县农委商量为该乡引进养鹿项目。三是提供技术、信息和市场服务。省工商联针对当地养牛、养鹅技术不足的问题,在省城哈尔滨咨询了省畜牧局等单位,编写了养牛、养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及时发到养殖户手中。四是做好接待工作。2002年,省工商联和省供销社共接待塔河县访问团一次,县委、县政府领导来访五次。经过帮扶,塔河县共引进扶贫项目4项,资金600万元,培训农民1000人次,县直机关30多个科室、60多名机关工作人员与贫困户结成了帮扶对子。
  2003年10月,省委针对黑龙江省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需要还有些不适应,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还比较落后的实际情况,提出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要求省直机关作表率带头捐款。省工商联机关积极响应省委号召,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动员会,领导带头,处以上干部作表率,在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里,全体干部职工无一落后,共计捐款8100元,受到了省委统战部的表扬。
  2003年末,省工商联接受了省委部署的第二轮“一帮一”扶贫任务,与佳木斯轻工机械厂三名特困职工结成帮扶对子,组织机关干部为贫困户捐款3900元。2004年春节前夕,省工商联领导深入贫困户家中,送去慰问金,了解情况,制订帮扶措施;2004年3月,省工商联派人到佳木斯落实帮扶措施,与佳木斯市工商联共同努力,为三户贫困职工及子女安排了工作。
  哈尔滨市工商联对扶贫帮困工作一直十分重视,长期与木兰县大贵镇北新村、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结成帮扶对子,长期为他们提供帮扶资金,为帮扶的农村打井,提供农药、种子、化肥,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捐赠电脑、办公桌椅;同时,市工商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年还积极为失学儿童、贫困残疾人、灾区捐款捐物。据统计,从1986年至2005年,哈尔滨市工商联先后为两个帮扶对象帮扶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机关干部职工个人为贫困儿童、残疾人、灾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

  二、抗洪救灾

  1988年7月,齐齐哈尔市遭受嫩江特大洪水袭击,齐齐哈尔市工商联组成慰问团携带价值1000多元的食品到抗洪第一线慰问人民子弟兵,表达了工商联的一片赤诚和感激之情。
  1988年5月,佳木斯市工商联动员会员为大兴安岭灾区捐款2000元。
  1991年7月,华东地区遭受洪灾。佳木斯市工商联和下属公司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踊跃为灾区捐款,累计捐款6170元,捐衣物112件。齐齐哈尔市工商联机关干部及自办企业全体职工由领导带头,仅一天时间就捐款1700元,为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献出了一片爱心。
  1996年7月下旬,伊春市南部山区山洪暴发,居民财产损失严重,省工商联全体职工为伊春灾区捐献人民币2690元,衣物377件,并向各地、市工商联下发通知,倡议向灾区献出一份爱心。各地、市工商联接到通知后,积极响应号召,伊春市、区工商联为灾区捐款248000元;牡丹江市工商联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机关干部捐款6100元;佳木斯市工商联会员、会办企业和机关干部踊跃捐款6880元,分两次汇往伊春灾区,为抗洪救灾、重建家园做出了贡献。
  1998年,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全省各级工商联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把抗洪抢险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和扶贫救灾斗争中。省工商联在领导的带动下,机关干部职工在8月15日一天就捐献人民币11215元,御寒衣206件,并将钱、物当天送往灾区。8月中旬以后,当松花江水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的决战时刻,省工商联全体职工也进入了高度戒备状态,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组成了抢险小分队,随时准备奔赴抗洪第一线。抗洪期间,在省工商联领导带领下,机关全体同志接待、盘点、整理、搬运,奋战数天,将省民营企业家捐赠的1000万元的款物通过省慈善总会送达重灾区。
  1998年9月2~4日,为表达对灾区人民的慰问之情,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欧阳吟参加了由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组织的省民主党派、工商联赴灾区慰问医疗队,省工商联为慰问医疗队筹资6万余元购买了全部医疗器械、药品及部分饮料、棉被等物品。慰问团绕道吉林省,驱车600多公里赶赴重灾区泰来县,辗转两个乡镇、四个村屯,慰问医疗灾民上千人,受到灾区人民的热烈欢迎。
  1998年10月6日,省工商联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1998年抗洪期间,哈尔滨市工商联机关全员都参加了抗洪抢险,日夜战斗在抗洪第一线,由于表现突出,被全国工商联评为抗洪抢险先进单位。
  1998年抗洪期间,齐齐哈尔市工商联领导率先垂范,会长王宏两次捐款1000元,并捐赠一条崭新的羽绒被。在领导的带领下,机关干部组成抢险突击队,在党组书记于建国的带领下,抽出6名同志分三批冲上了最危险的昂昂溪水泥厂坝段,与市直机关干部一起同洪水展开殊死搏斗,经受住了生与死的考验,有4名机关干部被市委统战部授予统战系统抗洪抢险先进个人。齐齐哈尔市工商联机关在1998年的抗洪抢险活动中,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被评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被全国工商联授予抗洪抢险先进单位。
  1998年抗洪期间,黑河市工商联机关干部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共捐款物合人民币70多万元。
  在全国工商联八届二次执委会上,表彰了在抗洪抢险、捐款捐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并颁发了“人民不会忘记”的荣誉牌。省工商联、哈尔滨市工商联、齐齐哈尔市工商联、大庆市工商联等15个企业会员、32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受到表彰。
  2003年上半年,中国部分地区发生疫情突然、来势凶猛、传染性极强的“非典型肺炎”。省工商联及时向各市、地工商联转发了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和动员会员企业积极为防治“非典”工作做贡献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联组织及会员企业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非典”,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以公开信的方式,倡议会员企业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投身到防治“非典”的战役中去,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表现出色,在保持内部稳定的基础上,坚持生产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并慷慨捐款捐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工商联系统为此次抗击“非典”共捐款113万元、捐赠物品价值1902万元,充分展示了新一代民营企业家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崭新风貌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优秀形象。
  2003年5月6日,齐齐哈尔市工商联向天津市南开区工商联捐款1000元,表示慰问。同年6月25日,齐齐哈尔市工商联领导与部分会员一同来到甘南县兴鲜村,送去了1万元抗旱救灾款。
  2004年黑龙江省宾县发生洪涝灾害,哈尔滨市工商联为宾县三宝乡捐献棉被褥1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