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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机构队伍与目标管理

第一篇 机构队伍与目标管理


  省委、省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和干部队伍的建设。从1979年10月把省信访接待室(处级单位)升格为厅级单位,名称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为适应信访工作发展的需要,1995年省直机构改革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关于省直机构的实施意见》,省信访办仍列为部、委、厅管理机构规格不变,对上对下业务关系不变。2005年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后,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增加领导指数47名。牡丹江、佳木斯、绥化、黑河、伊春、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信访办主任均由党委、政府(行署)副秘书长兼,县级信访办主任有36名兼任纪委副书记和政府党组成员,各级各部门共为信访部门增加办公、接待用房9063平方米,保证了信访工作顺利进行。至2005年末,全省134个县(市)信访部门均按要求设置了专、兼职信访干部,全省共有专职信访工作人员6000余人,兼职信访干部6000余人。
  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是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信访工作年度目标为向导,以各级信访部门的年度工作最佳业绩为标准,通过目标管理使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在年度工作中取得最佳业绩的一种管理办法。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是在全省各级信访部门的积极参与下,自上而下地确定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上而下地保证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实现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