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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目标管理制定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一节 目标管理制定


  按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省信访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全省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经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由省领导与市(地)及省直单位领导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信访工作、越级上访量、信访接待受理、信访案件具结、信访信息、信访建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对这些内容提出质量、数量,以及时限要求,不同年度随着信访工作热点、难点,确定出不同的年度评比分值。按照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每年检查评比后,按得分排列名次,通报全省。对前三名的市(地)给予物质奖励。对评比指标其中一项成绩突出的,亦进行单项奖励。全年评比部分达不到60分的,要给予批评,限期改进。除每年评比外,大体上每隔三四年召开一次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大会。在推行目标管理过程中,为了解决越级到省、进京的上访老户和滞留户的问题,各地建立了针对本部门、本岗位的目标责任制,原则上哪一级的上访户由哪一级负责,哪个部门的上访户由哪个部门负责,采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986年,由于大量的群众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也应该解决在基层,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搞好基层信访工作的基础建设,特别是县一级信访工作的基础建设。省委、省政府要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县一级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从领导上、组织上、工作方法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访工作。省信访办在总结各地实施各种形式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检查评比办法的基础上,为了调动各级信访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对信访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信访工作任务,在全省信访系统内推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过程中,首先制定并试行了《黑龙江省县级信访工作管理目标》。
  1987年2月,召开的省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减少越级上访作为1987年信访工作的主攻方向,努力改变黑龙江省进京上访“老五位”的状况。为此,在1987年的信访工作中,省信访办紧紧抓住这个主攻方向,在全省信访战线上全面推行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目的是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越级上访。在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工作中,省信访办一是在贯彻政策法规上下功夫。用政策法规来规范全省各级信访部门的工作,以政策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二是认真复查处理好上访案件,立足于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矛盾消化在初信初访的原始阶段。三是对那些少数人无理无序的上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也要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稳定他们的情绪。四是教育、处理无理纠缠上访人员。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省信访办坚持了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1987年3月,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省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虽然是对省直机关归口讲的,但各市(地)均参照此规定执行归口接待的原则,确定市(地)、县(区)直机关的归口问题,明确接待范围,该哪个部门和单位管的事情,就由哪个部门和单位管。省、市(地)和县(区)的工作侧重点各有不同。对市(地)级,省信访办出台了《市(地)级信访工作检查评比办法》;对县(区)级,1986年出台的《县级信访工作目标》,在采取这几项措施中都渗透着一个主导思想,就是建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作为上一级机关则通过检查评比,协调推动等办法加以指导,既不能互相推诿,又不能越俎代庖。由于推行目标管理,理顺了关系,避免了过去那种互相推诿、责任不清的现象。由于摆正了关系,切入了主题,全面推进了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1987年全省信访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迈进了一大步。在全省信访工作通过目标管理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迈进一大步的基础上,省信访办乘胜前进,总结了大庆市抓信访案件工作经验,为群众多办实事的工作经验;大兴安岭地区解决上访户问题的工作经验;松花江、牡丹江实行信访工作目标,开展检查评比的工作经验;绥化地区信访业务规范化的工作经验;省民政厅、省供销社、省冶金厅抓系统信访的工作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在全省信访战线上进行了推广。这些单位宝贵的经验,对全省信访工作实施目标管理产生了积极地推动作用。1987年,省信访办还出台了《省直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评比办法》。
  1988年,省信访办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尊重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政策和法律,认真解决上访群众提出来的正当要求。一要认真处理好初信初访,努力减少越级上访,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县级要做到多办少转或只办不转,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越级进京上访量要比1987年减少15%,到省上访量要比1987年减少5%。重信重访减少到20%以下。二要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中央和省立案交办的案件,结案率90%以上,争取年末无积案。三要对重点上访老户,要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包户的办法,做过细的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老户越级上访。四要注意掌握集体上访动向,做超前工作,就地解决问题。对涉及人数众多,关系比较重大的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解决的政策和措施,成批解决上访问题,防止久拖不决,激化矛盾。五要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做好收容遣送工作,教育安排好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收容遣送的人数要比1987年减少10%。遣送回去的人员要有人接收,有处收容,有教育措施,有安置办法。
  1989年,全省群众进京上访比1988年下降39.3%,到省上访下降27.4%,集体访有515批就地解决。信访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列检单位绝大多数在及格线以上,优胜单位市(地)有6个,省直有14个,总的成绩好于往年。各市(地)、省直各部门把深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作为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的重要途径。1989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在实行三年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除省对市(地)、市(地)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实行了这项制度外,各系统、各部门也普遍对实行了目标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大部分地市将目标管理纳入“双文明”评比竞赛的总体目标和企业承包管理工作中,同工资或奖金挂钩。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从根本上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成为衡量一个部门和单位信访工作开展得如何的一个客观尺度。各级信访部门重视和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有效地促进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七次会议,对关系到全省信访工作开展的一些重要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和解决,特别是适时召开了几次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等11个企业单位信访工作经验;哈尔滨市南岗区等12个区、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工作经验;绥化地区等6个单位信访信息工作经验。
  1990年,省信访办向全省各级信访部门提出要求,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逐步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评比检查延伸到乡镇、企业和街道。省信访办设立专人研究和指导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检查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市(地)以下单位和企业,注意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评比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之中,与经济利益挂钩,并要及时兑现奖惩。在省信访办的要求下,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都拿出相当的工作精力抓信访工作,经常听取信访办的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能亲自动手解决重大和疑难信访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市(地)领导阅批群众来信要达到同级信访部门受理来信量纯件次百分之十,县级要达到百分之二十。市(地)和县(区)两级党政部门以佳木斯为样板,建立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按照中央提出的“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加强信访队伍,对于乡镇、企业和街道信访工作力量严重缺乏的问题,积极、妥善地予以解决。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关心和支持信访工作,为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解决了大量的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使各地的信访工作有确切的组织保证。
  1991年,省信访办按照《省政府直属机关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确定了三个方面工作任务,十八项工作指标,经过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协调小组确认后,又将其具体分解为135个子目标,落实到省信访办各处室,明确了责任和项目负责人,同时确定目标责任制工作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主管主任负责分管处室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的具体领导。1991年7月份,进行了半年小结,检查了落实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991年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1992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在认真总结检查贯彻省委〔1991〕7号文件的情况,分析形势,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措施,不断提高信访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水平。各级信访部门把信访工作目标纳入当地“双文明”建设总体目标之中,统一规划,同步落实。逐步落实把目标管理延伸到乡村和企业基层单位,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检查评比。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了全省信访工作按年初的工作计划,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信访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事情谁去办”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问题。各级信访部门要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深入搞好调查研究。研究信访工作规律和特点,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方法;研究产生信访问题的源头和解决的对策;研究依法管理和处理集体上访的措施;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制定政策,成批解决信访问题。省信访办要求各级党政信访部门,要在主动化解信访矛盾上下功夫,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定期开展“热点”信访问题调查的同时,搞好预测预报,力求从信访源头上化解矛盾,把集体上访解决在初发阶段,保证全局稳定。各级信访部门认真妥善处理第一封来信和第一次来访,减少重信重访,尽量避免对个别问题处理失误,干扰整体工作的进展。清理排查老户,全力攻坚,彻底解决问题,把纠缠户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有一个安定的工作环境。
  1993年,省信访办在全省目标管理工作方案中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把信访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把《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大力加强基层信访干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基层信访干部自我消化矛盾的能力。在深化大中型企业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中,不断完善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同纪检、监察、民调、治保等项工作的紧密配合,搞好综合治理,就地解决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减少群众越级上访。1993年3月,省委、省政府在全省15个市、县和2个企业单位进行建立逐级上访制度试点。按照省信访办下发的《黑龙江省实行逐级上访制度试行方法》,多数试点市县、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办法。松花江地区制定的《实施群众上访的暂行规定》中,明确了指导思想、接待分工、工作原则、处理程序和追究责任等制度。在群众上访程序上普遍规定:从起点单位提出申诉,逐级上访,到上一级接待机关时,必须持下一级的“处理意见书”。在接待程序上规定:来访人没有带基层“处理意见书”的,上级机关只作咨询,一般不交办、不立案,但要督促基层单位出具“处理意见书”。在审理程序上,普遍规定了复查审理时限为一个月,并一律书面答复本人。哈尔滨铁路局还规定书面意见一式三份,分别给上访人、下级接待机关及存档。为了提高主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对逐级上访试行办法的操作能力,一些市县举办了建立逐级上访制度培训班。学习建立逐级上访制度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研究“群众上访卡”“初访通知单”“人民来访审理、结案单”的使用,还进行了模拟接待、答复上访人的示范讲课。部分试点市县把建立逐级上访制度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定期检查,并作为评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富锦市委、市政府在向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印发的逐级上访制度中明确规定:“对逐级上访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工作检查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哈尔滨市将建立逐级上访制度列入目标管理,定期对各区县、委办局和企业的逐级上访工作进行复查。
  1994年,省信访办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提出目标管理的中心议题是: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信访工作,突出抓好对群众集体上访的预防和处理,全面实行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制度,把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使信访工作更好地为稳定社会服务,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在信访实践中,经常预测、排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生的信访“热点”和“难点”问题,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使集体访的发生量、越级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实行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运行新机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1995年,省信访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群众逐级上访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黑龙江省关于人民群众逐级上访接待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一年。一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从全省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上访群众还不了解逐级上访程序或不按程序上访,一些接待部门也没有认真按逐级上访的规定处理上访问题。为了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把抓好起点单位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按照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集体上访;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认真排查不稳定上访户;切实加强协调工作;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地区、本部门逐级上访制度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1996年,省目标责任制工作办公室把信访工作责任制纳入全省总体目标管理范围之中,在全省目标总分中占0.5分,每年年终进行统一考评。为把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从1996年起,每年年初以省政府名义与13个市(地)、48个列检单位签订责任状,各市(地)及省各单位也与所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信访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市(地)和省直列检单位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任务。搞好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全省考核结果以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名义发通报,对信访目标管理工作优胜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省信访办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提出对策,推动群众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要加强对群体性信访活动的预测预报,减少和控制住集体越级上访的发生。凡发生集体越级到省、进京的,当地不及时采取解决问题和控制措施,导致发生重复和集体越级上访的,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要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省信访办向各市(地)发通报。对无理上访户,精神病上访人员和属于法院、检察院、监察部门处理不服的上访人员,要逐个进行清理,落实解决问题。加强基层和各级直属部门信访工作。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厂矿企业要普遍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做信访工作。要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帮助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注意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增强基层自我消化矛盾的能力。省、地、县直属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积极主动处理好。
  1998年,省信访办提出全省信访目标管理要突出中心工作,努力减少群众集体访和越级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抓好群众信访问题,尽快改变全省集体访和越级访增多的态势。要对处理群众集体访和越级访加强调查研究,摸索规律,始终把握工作主动权;对带有倾向性的涉众矛盾,要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成批解决信访问题;建立快速疏散群访工作机制,对异常集体上访,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控制局势和疏散群众的工作;对发生群众集体重访的市(地)或省直单位,省信访办将加强催办和通报工作;对个别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人,要掌握时机依法处置;对群众反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报信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加快移送和交办速度;对纠缠取闹的上访老户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在当地;对重点地区、部门或单位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实行重点管理。
  1999年,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的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使各级领导真正履行职责。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信访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名副职分管,其他领导分战线负责的职责;二是实行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公开接待日期,认真接待来访、批阅来信;三是领导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市(地)每半年将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四是把信访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信访办要会同组织部门,共同制定考核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办法;五是继续实行省领导与市(地)领导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做法,搞好目标管理,建立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失误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上访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不能评为年度的先进,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
  2000年,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收集反馈有价值信访信息,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调动群众为现代化建设出力献策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工作力度,深入推行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把涉法信访问题引向司法机关,引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单位。确立“信访工作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抓好排查热点问题,协调重点案件工作。巩固县、乡、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建设,保证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群众问题有人管,信访事项有人办,加强初信初访工作,将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消化在基层。省信访办及各市(地)、中省直信访部门派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加强对重要信访事项的立案督办,坚持逐季向市(地)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进京、到省集体访情况、案件查办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对信访问题较多的市(地)、单位实行通报警示制度,推动各地及时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省信访办要求全省各级信访部门要搞好典型调查,推动各项工作均衡开展,对各地、各单位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要搞好调查,认真分析,广泛推广,使各地在相互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共同提高。
  2001年,是认真贯彻《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依法治访工作年。结合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机关干部、公民法人的信访法制观念;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访的决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访的分流机制、排查机制、调处机制、督查机制、援助机制和保障机制,使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地运行;深入推行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各级接待部门要负责地出具信访接待卡,要引导群众持“卡”逐级上访,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必须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给当事人出具《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书》;省、市直属机关职能部门要在本系统、本行业的信访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信访、公安、交通、铁路、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从上到下,形成信访工作多头并进、齐抓共管大格局。落实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机制,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开展“三无”活动(无越级访、无集体访、无信访积案)。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关于在乡镇开展“三无”活动的通知》,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目的的“三无”活动;哈铁、森工、农垦、煤炭、石油五个系统和省直有关单位可参照此《通知》,在所属基层单位开展“三无”活动,省、市信访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加强对县级以下单位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坚持依法治访,推进依法信访和依法办信访。针对全省群众信访活动中存在的无序性和党政机关、承办单位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随意性、不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而导致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省信访办在哈尔滨市进行了“依法治访”“一案三查”的试点活动。
  2002年,省信访办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提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及广大信访干部,要以更新观念、创新思想、创新思路和创新机制为突破口,树立起“群众信访无小事,信访工作无谈季”,常抓不懈的责任意识,把做好信访工作、理顺群众情绪、调动信访群众参加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及时调整全省信访工作思路,以“一升两降四变四突破”为整体奋斗目标。“一升”是信访案件办结率上升;“两降”是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率下降;“四变”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越级访为就地访、变集体访为代表访、变向上走访为来信来电访,“四突破”是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上搞突破、在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上搞突破、在建立重心下移信访工作新机制上搞突破、在依法治访把信访工作引入法制轨道上搞突破。通过实施“一升两降四变四突破”奋斗目标,建立起对信访工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群众信访疏导分流机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处理的联办机制;司法调解中心参与涉法信访问题处理的援助机制;及时处理异常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及诫勉谈话、重点管理、信访督查等项新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访工作质量年”活动,实施信访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各地、各部门在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信访工作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信访工作质量年活动,要把转变信访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作为重点,要从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入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从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最基层单位抓起,自下而上建立起以确保群众信访反映合理的每一个实际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起以文明接待、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密、优质高效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另外,从省级各部门做起,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对信访工作中失职误事行为进行督查追究的工作机制。省信访学会及省信访办通过召开信访专题现场会和总结先进的信访工作经验,推动了这项工作深入开展,使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2003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从“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的大局出发,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重点工作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与时俱进和务实创新,重点突出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创新思想,较好地解决了三个问题:1.解决了对群众信访活动的认识问题,克服了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在改革和发展时期,群众越级上访增多是正常现象的不正确思想,认识到群众重信重访多和越级上访量大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工作不到位,从而使各级领导担负起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建小康的政治责任;2.解决一些领导和相关部门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一家事的主观臆断,推动了各级各部门从思想上认识到信访工作首先是领导机关分内工作和基本职责,从而变信访工作一家忙为大家办;3.解决一些机关单位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不认真,甚至走“过场”现象,从而树立起为信访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信誉。二是在创新机制上搞突破:1.在市(地)、县(区)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年终进行严格考核的领导机制;2.在全省上下建立了信访工作质量管理机制;3.为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多、处理难度大问题,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以政法委牵头的“五长”联合办案的依法信访工作机制;4.针对群众信访活动人数较多、规模较大、行为超常、突发性强等新特点,建立了由当地信访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异常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5.为推动责任归属单位处理好群众的信访事项,建立了“一案三查”的信访督查机制,实现了信访工作方式上的改革与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4年,省信访办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提出目标管理总体要求是: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做好信访工作的指示,解决思想,与时俱进,深入开展《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把有效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为全省的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宽松的社会环境。各级信访部门要在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上搞突破,在建立重心下移信访工作新机制上搞突破,在依法治访把信访工作引入法制轨道上搞突破。全省各级信访部门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各地、各部门建立并完善了以领导接待日和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为主的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合理诉求的渠道畅通机制、以“调访一体化”和“信访进社区”为主源头治访、强化基层信访工作的基层化解机制;以领导包案和例会为主的解决疑难重大案件的处理机制;以挂牌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责任主体和问责机制;以“信访听证会”和“阳光办案”为主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公开办案机制。全省建立长效机制方面的做法,在全国信访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并得到了王刚、华建敏等中央领导的指示肯定,在中央联席会议《工作简报》第64期予以推广。在2005年1月25日,在中央召开的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二阶段电视电话会议上,华建敏在讲话中又予以充分肯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难点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2004年,全省先后推广了克山县“实行信访六联单、落实责任主体”、富裕县“采取阳光办案方式解疑难信访案件”和国资委“用信访听证会的形式,解决信访积案”等24个典型,对指导全省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克山县、富裕县的经验,《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分别给予重点报道。克山县和省国资委的经验被2005年召开的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确定为交流材料。
  2005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新时期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一是建立领导定期接待机制。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做到市(地)党政领导每月至少接待一次,县(区)党政领导每周至少接待一次。二是建立基层化解矛盾机制。省信访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借鉴基层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构筑市、县、乡、村四级信访工作网络体系,整合力量,全面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建立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包案处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自下而上地逐级建立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包案领导要亲自听取案件基本情况,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亲自依法、依政策解决问题,亲自抓好落实,亲自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就地稳定工作。四是建立明确信访责任主体和问责机制。明确界定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并建立对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办法。五是建立公开办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公开听证、阳光办案等方式,对重复访、缠访和异常访案件实行公开处理,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六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各地、各部门在信访工作机构设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协调律师管理机构轮流选派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给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访问题。七是探索建立信访问题终结机制。由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职能部门出具“终结意见书”。并与属地搞好衔接移送,由地方政府责成属地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群众的思想疏导教育、解决实际困难和就地稳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