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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信访受理与案件办理

第二篇 信访受理与案件办理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大量的申诉和求决问题,反映了一些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和生活上的苦恼和困难,他们迫切需要党和政府帮助他们解决。作为信访工作者应当了解群众的心声,关心群众的疾苦,既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也要注意群众当前的迫切要求,切实做好信访受理工作。
  对于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本地本单位受理重要的信访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和政策性强的信访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群体或易引发恶性事件的信访问题、涉及几个部门和群众较多疑难的信访问题等均应列为信访案件,信访案件基本上按属地、分级、归口进行办理,采取发函、立案等形式交办,限期结案,要处理结果,全省各地、各部门对上级交办和自定案件都采取自行办理,纳入全省开展集中统一的处理上访案件活动。信访案件办理就是对于接受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并在调查后给予答复,同时记入信访登记台账,信访处理结果接受上级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