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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访联席会议

第一章 制度建设

第一节 信访联席会议


  2004年,中央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委要求,一是各地各单位立即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并迅速启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问题。省委政法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要马上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牵头,与中央联席会议相对应建立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并尽快进行工作衔接,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争取工作主动。二是年初以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交的进京重访、集体上访和挂牌管理尚未结案的问题,明确具体承办部门,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力量,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加快办理。三是对中央联席会议集中清理劝返人员,要逐人逐案签订解决问题和落实稳控措施责任状,真正做到人要接回来、事要处理好。四是对中央交办的信访问题,不认真调查处理出现重访,省委、省政府将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中央联席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省信访办立即结合全省实际,制定第一阶段工作方案,对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进行安排,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对具体问题进行落实。
  9月23日上午,在省国际会展中心301会议室,召开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省委副书记栗战书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刘东辉,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秋阳,副省长王东华,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张松岭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栗战书传达了中央联席会议对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要求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张秋阳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意见,省信访办主任孙伟汉汇报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工作的有关问题,省信访办副主任谢宝禄就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一阶段工作方案进行了说明,并汇报了前段工作进展情况。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一阶段工作方案》。会议研究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组的设立、职责、任务及人员组成,会议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办,省信访办主任孙伟汉兼任主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刘兴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马丁、省信访办副主任谢宝禄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督查组和劝返组,分别由马丁、刘兴权和谢宝禄兼任组长。另外国企改制、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纠纷、涉法涉诉、城镇动迁回迁、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主管副省级领导兼任组长,省直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为了尽快启动联席会议工作,会议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的工作员,要在9月27日全部到位。各专项工作小组副组长要立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开展工作,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亲自听取工作汇报,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案件,逐一研究落实,并同案件所属市(地)搞好衔接,紧密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重大疑难问题要由各专项工作小组副组长亲自包案。国庆节后,省联席会议将逐一听取各专项小组副组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处理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对中央交办的所有案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催办、督办力度,随结随报,以此保证中央交办的所有问题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对中央联席会议下交全省需要重点稳控的102件重点案件和16批集体访,要逐案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对其中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屡接屡返,长期得不到稳定的问题,要将市、县以及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请上来,面对面听取稳控措施的汇报,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传达贯彻下去。
  12月3~4日,黑龙江省召开全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栗战书、刘东辉,副省长申立国,省长助理胡祥鼎、张松岭,省委副秘书长曹志斌、刘柏常,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言,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文洲等领导出席会议。各市(地)委负责稳定工作的副书记、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直各单位领导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传达贯彻了全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省群体性事件的形势,对全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第二阶段交流了解决重复访、缠访、异常访问题的10个典型经验和14个书面经验材料,研究探索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会前,省委书记宋法棠就开好这次会议作出批示:“可召开一次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全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并请有关市、县介绍经验,研究解决重复访、缠访、异常访问题,下决心解决这一难题。”省委副书记栗战书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加强领导,加大措施,及时就地解决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保证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一、坚持为人民利益着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把一切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出发点、归宿点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切实做到“四个把握”和“三不实施”,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立即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大调处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省、市两级主管部门要实施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和处理信访问题的关口前移,指导县(区)在元旦到来之前组织开展一次自下而上的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分解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采取领导包案、干部下访、工作组督查等形式加以妥善处理,切实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三、强化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办检查,确保按期结案。办结中央和省交办的信访事项,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减少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实际步骤。各责任归属机关和案件承办单位要在时限内办结完,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思想教育工作,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将当事人稳定在当地,这是硬指标、硬任务。各地要按照今年年初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七个一批”的原则,加快中央和省交办案件的办结工作。省里将派出督查组开展“一案三查”,督促交办案件的解决。四、建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04〕33号《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根据《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确定的“分级归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就地处置机制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各项长效机制。五、坚持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增强机关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既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治本方针,又是基本工作方法。六、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1.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事发地的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必须尽职尽责。2.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到人。3.在处置中,公安、武警部门和党委、政府要密切配合,既要善于教育疏导、防止扩大事态,也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负责,公安、武警部门要对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负责。4.今后发生集体越级到省、进京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党委政府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迅即赶到现场,带头面对面做上访群众的工作,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处置。5.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立足于争取大多数群众,缓解对抗情绪,防止发生连锁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6.加强对依法上访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大对《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使每个公民真正懂得,即使诉求合理、合法,但表达方式不合法,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7.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闹访缠访煽动和组织群众扰乱公务、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者。省委副书记刘东辉在讲话中指出:当前,群众上访中重复访、缠访、异常访是信访工作的难点,研究对策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三访”的问题,最重要的前提是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三访”问题的发生。一旦发生“三访”问题,要研究探讨一些招法,建立长效机制,解决这些问题。这次会议交流的典型经验,为建立解决“三访”问题长效机制提供了招法和思路,也是下步我们必须实行和坚持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以领导接待日和各级“首长电话”为主的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合理诉求的渠道畅通机制;二是以“调访一体化”和“信访进社区”为主的源头治访、强化基层信访工作的基层化解机制;三是领导包案和例会制度为主的解决疑难重大案件的处理信访问题机制;四是以挂牌管理和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的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责任主体和问责机制;五是以信访听证和“阳光办案”为主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的公开办案机制。从各地的基础经验中可以概括为“五个坚持”:1.解决“三访”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深怀爱民之心,忧民之心,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解决“三访”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信访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处理工作到位,领导一包到底,跟踪督办问效;3.解决“三访”问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方法,不断研究新矛盾、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因人施策,多策并举;4.解决“三访”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应该解决的快办快结,暂时解决不了的做好解释和稳定工作,工作出现失误的立即纠正,取信于民;5.解决“三访”问题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依法双向规范信访工作者和信访人的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省委副书记刘东辉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解决“三访”突出问题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一,要认真传达贯彻好中央和省委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把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乡镇、企业和街道。第二,各地要通过学习典型经验,尽快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要大力学习推广典型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拿出管用的招法,加快处理信访积案,推动“三访”问题解决。第三,要认真解决好信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中央联席会议和省联席会议交办的案件,以及最近国家信访局下交的,需要做好稳控工作的118人名单,各地、各单位要一件一件抓好落实。第四,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精力,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亲自抓,亲自管,亲自解决重点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群众稳定在当地。第五,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立长效机制的督促检查,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重点案件采取定期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形式,促进案件如期办结。会议结束时,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张松岭对会议的贯彻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抓紧传达贯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二是创新工作机制,结合会议介绍的典型经验做法,创造解决“三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关键措施,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四是落实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会议后,各市、地和中省直部门立即召开常委、常务会议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听取会议精神的汇报,认真学习、深刻把握会议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的部署上来。
  全省会议后,13个市(地)和省纪检委、省国资委、省计生委、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省电力公司、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哈尔滨铁路局等单位先后采取召开党政干部大会、信访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基层。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兴安岭、省国资委、哈尔滨铁路局等市(地)、省直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做出部署。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胡祥鼎,主持召开国企改制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和省管企业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系统信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哈尔滨铁路局要求各级基层组织迅速采取签名方式,传达全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分局、每一个车站、每一个企事业单位、每一名职工群众。全面部署安排,立即采取行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栗战书对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全部落实领导和责任部门,限期解决。哈尔滨市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开展了全市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已排查出不稳定因素154项。按照问题的性质和难度,分别落实到市、县和单位领导包案,并启动涉政信访服务中心,为上访人提供服务,做到稳控服务在中心,帮助教育在中心,问题解决在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七台河市各区(县)、各部门于12月25日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来信来访的难点问题;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把每一个实际问题的解决落实到人头上,限期抓紧办结,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绥化市对已经排查出的120件不稳定因素,实行领导包案,对2004年春季积累的土地遗留问题,要求各专项组做好工作预案,落实好解决处理时限和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三访”问题的发生。省计生委将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全部提交党组会研究,分别落实到相关职能处室,要求2005年1月15日前上报处理情况。双鸭山市对发生群众越级上访问题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实行辞职或责令辞职直至免职的责任追究机制,鹤岗市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奖惩制度,按照《鹤岗市处理信访问题责任制》和《关于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因工作失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黑河市下发《黑河市信访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信访第一责任人一包到底责任制,对本部门发生的信访问题一包到底。齐齐哈尔市针对当前信访形势,提出了“六个必须追究”,解决领导层面存在的认识不深入、责任不清晰、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央联席会议提出的“事要解决、人不回流”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会议结束后,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督查组,结合会议精神的贯彻,对基层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集中突破一批重大疑难案件。绥化市在全省会议结束后,组成六个工作组,深入各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对案件进行督办、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和包案领导,限期解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中央和省交办的工作任务。12月4~6日,大庆市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带队,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四个县和问题较多的单位,现场办公,帮助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黑河市组织、纪检、信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检查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和稳定情况。双鸭山市从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小组抽调一名副处级干部,市信访办抽调六名干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四县、四区及市直各单位贯彻会议情况、进京到省上访案件办结情况、重点人员包案处理稳定情况和热点问题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截至2004年12月15日,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下交黑龙江省的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8.5%。省挂牌管理案件467件,时限内办结率为97%。2004年省信访办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及批评建议46139件次。承担并圆满完成了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任务,解决了大量进京访问题,维护了首都的稳定。全年共劝返进京上访3588件次、6478人次,其中重访108批次、2010人次。对中央联席会议交办黑龙江省的1393件进京访案逐案进行了督办核查处理。全年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发简报64期,加强了信息通报和工作指导,得到了中央及省领导的认可和表扬。省纪委、省监察厅在贯彻全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施信访举报工作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对信访举报疑难问题和上访老户进行一次自下而上的排查,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对易造成“三访”问题的突发性事件的信访举报逐一落实责任,进行妥善处理,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大信访,做好化解集体访、异常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省纪委领导派信访室副主任宋大谦向省纪委驻京工作组传达会议精神,落实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做好驻京劝返分流工作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进一步部署劝返分流工作。2004年,省纪委共劝返分流到中纪委机关门前集体上访82次、1240人次,使全省在中纪委机关门前上访名次由原来的前位三位下降主第十四位,为首都稳定做出了贡献。
  国务院领导对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与表扬。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和国务院副秘书长、中联办主任李适时分别于2004年12月24~27日在省信访办报送的《工作简报》第55期《黑龙江省建立完善五项长效机制,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上作出批示。
  中联办在《关于各地区、各部门传达贯彻全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通报》对黑龙江省贯彻中央会议工作在五个方面进行了表扬:一是采取多种形式传达贯彻。省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和罗干等的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出部署。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该省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联席会议的力量,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权威指挥机构。三是普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该省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党政干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或专项检查,并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该省在11月份全面开展了大排查、大调处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该省研究制定了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排查和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预案。中联办对省公安部门认真处理的以下“老大难”信访案件给予充分肯定。中联办简报2004的第50期《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公安部门认真处理“老大难”信访问题》登载黑龙江省3件问题已处理到位,当事人息诉罢访的事例:1.鹤岗市王某上访案,经过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共同工作,王某保证不再上访。2.伊春市吴某上访案,经过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共同工作,上访人表示以后绝不再上访。3.双鸭山市袁某上访案,经过省公安厅重点督办,双鸭山市和宝清县公安部门的工作,袁某保证不再上访。中联办《简报》第37期(2004年11月22日)刊登的《各专项组落实中央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情况》中指出:“黑龙江省明确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黑龙江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处理信访案件。”中联办《简报》第52期(2004年12月16日)刊登《哈尔滨市公安局狠抓涉法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中央求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简报》第十五期(2004年10月20日)《重庆江西黑龙江三省市贯彻落实专题座谈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中指出:“黑龙江省专门就加强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做到‘三个讲请’‘一个注重’,即,讲清政策。通过企业集中教育、各级领导宣讲、与企业军转干部谈话、进行政策解释等办法,教育引导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党和国家给企业军转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的特殊性、科学性和长期性,使企业军转干部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照顾和体贴。讲清道理,对少数企业军转干部提出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等一些不合理、不现实的要求,旗帜鲜明地进行教育,不应付、不许愿、更不退让。讲清纪律。引导企业军转干部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出问题、反映诉求,不能出现行政策的格,不能违反党员干部应该遵守的纪律,更不能违法。注重做好企业军转干部信访接待工作。
  2004年第四季度《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新华社等国内主要媒体对黑龙江省克山、富裕县等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人民日报》于10月9日和10月26日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到实处》和《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题,分别报道克山县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经验。《人民日报》2004年11月5日刊载《黑龙江省富裕县“阳光办案”温暖“老上访”》的一篇文章,报道了富裕县为彻底解决多年上访老户佟凤奎反映的问题,采取“阳光操作”的工作思路,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2005年1月,《人民日报》和《黑龙江日报》分别刊登了绥化市、克山县和绥棱县做好信访工作的经验。绥化市《推行调访一体化,探索农村信访源头,及时化解矛盾新途径》,建立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人民调解与信访合一的四级调访网络,及时化解了农村矛盾。克山县《村级民主:“三把钥匙”解难题》,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绥棱县《“老上访”不上访了》,开展清地源、清合同、清户籍,理清出头绪,化解土地纠纷。这些报道对黑龙江省基层信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中央信访专项工作组简报刊载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信访工作做法:中央集中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有关专项工作小组,共有6份简报刊载介绍了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信访工作的做法。
  一是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中央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小组《简报》22期刊载了题为《黑龙江省就贯彻全国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思想工作培训班提出五项要求》,介绍了全省有关做法:1.以简报形式将这次培训班精神向各市(地)、县(市)传达,深化各地对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决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安排7561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兑现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各项解困政策,并于近期组织一批督查组,深入到企业军转干部人数较多、解困任务较重的地区进行督查。3.要求市(地)、县(市)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企业军转干部信访接待工作,依据《答复口径》和省内文件,认真接待每个来访的企业军转干部,做到讲清政策、讲清道理、讲清纪律。4.及时转发《答复口径》,并于2004年11月举办了一期各市(地)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思想教育工作培训班。5.加大对重点人的稳控工作力度,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坚决打断非法串联的链条,杜绝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中央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小组《简报》32期,刊载了黑龙江省提出解困政策基本落实后,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上三项要求:1.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地(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解难释疑问题。2.思想教育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以《答复口径》和《宣传提纲》为指导,以省《关于做好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为依据,着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工作。3.重点人员要重点抓。各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企业,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掌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排查,认真加以解决。
  二是农村土地征用。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项工作小组《信访工作动态》第16期,刊载黑龙江省明责任、抓住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土地问题专项工作小组,先后31次组织听证会,分别将涉案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请到厅里直接解决问题。通过财政出资、以地入股、调换土地等多种方式,共为农民清缴拖欠补偿安置费近5亿元,偿还率达到96%,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中央和省联席会议及6部委督查组交办的158个涉地信访案件,已全部上报处理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对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了严格审核。经认定,符合已结案标准的135起,结案率为86.7%。土地信访案件高发的势头已得到缓解。
  三是涉法涉诉问题。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刊第16期,载黑龙江省对已经排查出来的涉法上访案件,立即落实责任,抓紧进入解决处理程序。对于新接访的案件,坚持接访一个,处理好一个,能早一天解决就尽力早一天解决。对于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件,党委、政法委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研究,尽快拿出有效的处理办法。对于重大的疑难案件,召开高层的联席会议,进行专门“会诊”,集中力量,务必攻克。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第54期,刊载黑龙江省大力推行领导包案的做法:1.扩大包案主体范围。2.明确包案工作任务。3.落实包案工作责任。4.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第73期刊载,黑龙江大力化解进京涉法涉诉上访案件,采取了三项措施:1.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进京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实行特案特办、急案先办,全力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2.落实稳控责任,加大稳控力度,防止涉法涉诉上访人员重复进京,避免新上访案件。3.依法严厉打击进京违法闹访行为,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维护首都正常的社会秩序。
  2月,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过程中,省联席会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召开了全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第二阶段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栗战书在会上讲话,首先传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国家信访局的上报件上作出的重要批示:“感谢信访系统的同志们为密切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你们继续努力,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贡献。”其次,栗战书在会上部署了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大格局的形成。三是深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行为。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33号文件,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作为重中之重。五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上,栗战书提出要把握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及时掌握信息,发现苗头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发现事端,要快速、果断处置,有关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工作,领导出面与群众对话,必要时果断出警,避免事态扩大。三是把握好政策,既宣传群众,又要采取稳定措施,既要说服教育大多数群众,又要发现、控制、分化、打击组织策划者。既要按政策及时解决好群众合理的问题和要求,又要对过高要求进行解释和正确引导。省委副书记刘东辉在会议总结时指出,当前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以传达会议精神为契机,谋划好今年的信访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二是以领导包案为契机,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三是以落实责任制为契机,提高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以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建立信访工作的新格局、新秩序。
  各地、各部门经过传达贯彻全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二阶段工作会议精神,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黑龙江省信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国家信访局督查专员廉波、中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长王寿祥,分别于3月、9月、11月到黑龙江省检查指导工作,同时抽查了中央联席会议和国家信访局交办的50余件信访案件。在反馈意见时认为“黑龙江省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全方位开展宣传培训,着力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大信访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主力军和各专项工作小组审结案件的权威作用,采取电话督办、会议督办、发函督办、赴案发地调查督办等形式及时地依法解决了一批中央、省交办的疑难重点案件。一是加大交办力度。对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信访案件,分两个渠道交办,一面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下交各市(地)党委、政府,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审查认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案材料。另一方面,按问题的分类,分送各专项小组,从法律政策层面对问题的处理进行把关,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按政策解决到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省委、省政府及信访联席会议5次组成20余个督查组,深入市(地)和省直单位对中央和省联席会议交办的信访案件特别是挂牌管理的重点案件办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此期间共发出督查通报20余期。三是采取灵活方式,妥善解决“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全省制定的“七个一批”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妥善解决了一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四是对进京上访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管理,落实责任,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