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维护信访秩序
第三节 维护信访秩序
全省自1981年开始,从维护信访秩序的工作需要和实际出发,对全省各市(地)采取不强求一致,量力而行,分流任务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收遣机构和场所问题。省、市(地)和部分县(区)的公安、民政、信访部门,分别受党委、政府的委托或指定,承担了这项工作任务。收遣工作的开展,对于教育无理纠缠取闹上访人员,对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减少群众越级上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86年,全省共接收北京遣送回省的上访人员255户,283人次;省内收容74批,95人次。在京遣送的上访人员中111人屡遣屡返,占北京遣送174人的63.8%。这些人长期在京纠缠,收容遣送回当地后,多因没有适度的管控措施,使其放任自流,致使屡遣屡返,恶性循环,国家花了很多钱,没有达到实际的预期的效果。
1987年,全省各级信访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收容遣送纠缠取闹上访人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基本确定了收容场所,成立了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收容遣送人员进行政策、法纪教育,并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改变了过去无人管、对缠访取闹人员无法控制的局面,减少了屡遣屡返现象的出现。全年遣回43批,236户,245人次,省内收容83户,100人次。
1988年,省信访办、公安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大部分市、地落实了收容场所,解决了收遣经费,部分市县增设了机构,配备了警务人员。各地摸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稳定上访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年共收容264户次,784人次。遣送率达65.2%,安全送达率100%,被收容群众在站内无任何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疫情、无火灾,维护了上访秩序。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3月8日,绥化地委和行署针对本地区越级上访多、屡遣屡返的上访老户多的问题,采取了稳控措施:一、地区信访办指定专人做屡遣屡返上访老户的控制工作,各县要有一名主要领导抓这项工作。二、市县对屡遣屡返人员落实控制场所,及时接收被遣送人员。并由领导及时接待,认真解决他们的问题。三、掌握屡遣屡返人员动向,超前进行工作,做好回访和疏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四、地、县两级信访部门建立屡遣屡返人员卷宗,以便掌握情况,随时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
3月18日,哈尔滨市召开了有500人参加的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确定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恢复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减少越级上访的具体措施,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发。三、加强各区信访工作机构,力争机构纳入序列,人员定编制定岗。四、筹建收容遣送场所,控制屡遣屡返人员,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五、筹建信访学会,并召开企业和街道信访工作座谈会或现场会,探索在改革中做好企业和街道信访工作的新路子。
1989年,在全省信访工作紧急会议之后,省信访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各市(地)都很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了贯彻意见。许多市(地)根据通知精神落实了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收容教育场所。绝大多数市(地)的收容遣送站设立在民政部门,也有的市(地)把收容遣送人员安置在公安部门的收容所,确定了专人负责。有的市(地)还配了警察。齐齐哈尔市增设了收容遣送科,哈尔滨市增设了收容遣送处。对控制纠缠取闹上访人员和屡遣屡返的老户,对稳定社会秩序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省收容遣送站全年共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261户次,281人次,比上年减少了21.9%。其中北京遣回182户次,比上年减少了19.8%;省直机关收容55户次,比上年减少了34.5%。进京和到省的纠缠取闹上访人员,与上年同比也有了明显减少。
1990年,省收容遣送站共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168户(次),182人次。安全送达率100%,做到了无死亡,无火灾、无重大责任事故。基本做法是把控制纠缠取闹上访人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全省已有52个市、地、县落实了接收控制教育场所的;把长期纠缠取闹的上访老户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大部分控制到三个月的期限,尤其是在亚运会期间进行死看死守。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对收容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疏导转化工作。将收容遣送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起草上报了《关于收容遣送纠缠取闹上访人员工作的规定》。
1991年,加强了收容遣送工作,做到了安全遣送。全年共收容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184人次,被收容人员合计住站4599天,人均住站25.4天,全年未发生疫情、中毒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省信访办的《强化收容教育、把无理纠缠取闹上访老户控稳定在基层》的总结材料,在中办国办信访局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整顿上访秩序工作座谈会上,作为典型经验在会上做了重点汇报发言。10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通过,颁行了《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这是一项重要行政规章,是指导全省开展信访收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信访收遣规定》的制定,是对全省收遣工作科学总结,是做好信访收遣的法律武器。《信访收遣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全省把信访收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92年,《信访收遣规定》公布实施后,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使全省信访收遣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推动了全省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一是在整顿上访秩序、处置纠缠取闹上访人员具体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扭转了过去领导干部认为信访收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难抓难管的畏难情绪和信访部门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束手无策的被动局面。二是各级、各部门均能认真地按《信访收遣规定》实施信访收遣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三是在《信访收遣规定》公布后,省又先后制定和下发了《黑龙江省处理人民来信工作的规定》《黑龙江省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规则》《黑龙江省查办信访案件工作的规则》《黑龙江省信访信息工作的规则》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预防群众集体上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使全省信访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更加完成龙配套,趋于完善。《信访收遣规定》实施以来,全省相继举办了在国际、国内都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活动,省人代会的召开、对东欧独联体国家经济贸易洽谈会的召开、国庆节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等,各地、各部门都能够将控制稳定纠缠取闹上访人员这项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收遣规定》,有效地运用收容教育这一行政手段,把本地、本部门的纠缠取闹上访人员控制在当地,稳定在基层,确保各项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维护首都及省会的治安秩序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通过贯彻落实《信访收遣规定》,加强了对屡遗屡返纠缠取闹上访人员的控制工作,减少了越级访和进京上访。1992年全省越级访1767人次,比1991年减少了17.6%,进京上访543人次,比1991年减少了36.4%,在京滞留数47人次,比1991年减少了66.4%,为全年信访工作目标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2年全省进京上访名次,由1991年的全国第十一位,下降到全国第十四位。1992年,省收容遣送站共收容无理取闹上访人员176户,177人,人均住站35天,遣送98人,遣送率还60.87%。强化了控制措施,积极进行疏导教育,使一些上访人员稳定在基层。通过贯彻落实《信访收遣规定》,改变了过去只有收容遣送站一家,才能够有效控制纠缠取闹上访人员的被动局面,形成省、市(地)直至县(区)的一条龙控制措施。做到了省遣回的人员有收容所,有人接收、有人管理,有控制措施,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屡遣屡返上访人员。通过贯彻落实《信访收遣规定》还改变了对收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法院主动抓好收容后的跟踪疏导教育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1992年经收容教育,稳定在基层,息诉罢访、接受党和政府正确处理的就有24人,占收容人数的16.79%。
1993年,省收容遣送站共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87人,93人次,全年累计收容765天,人均收容7.8天。其中当地来人接回的36人,教育释放21人。遣回当地的16人,遣送率为17.2%。安全送达率为100%,站内做到了无疫情、无水灾、无中毒、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全面完成了信访收遣工作任务。1月5~8日 全省贯彻《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经验交流会在黑河市举行。全省各市(地)信访部门负责人、收容遣送站负责人以及省公安、民政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中办、国办信访局副局长郑道中、省政府副秘书长何永林、黑河地区行署副专员孙作舟出席会议并讲了话。省信访办副主任孙福祥在会上做了贯彻《信访收遣规定》的简要总结和1993年信访收遣工作安排的报告。其间,举办了信访收容遣送工作培训班。
1994年,省收容遣送站共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76人,83人次,全年累计收容788天,人均收容10.5天。其中当地来人接回的34人,教育释放18人。遣回当地的34人,遣送率为44%。安全送达率为100%。
1995年,省收容遣送站共收容纠缠取闹人员73人,90人次,人均驻站41.6天;派人遣送回当地57人次,占处理人次的58%,安全送达率为100%。收容遣送工作为控制无理纠缠老户,为减少越级上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6年,在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工作中,省信访办全面总结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五年来对《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了全省收容遣送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了无理纠缠老户,减少了越级上访量。省收容遣送站全年共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98人次,送回当地57人次,处理人次的56%,安全送率100%。经教育,很多上访老户息诉停访,全省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老户由1991年的424人减少到45人。
1997年,省信访办反复认真地修改了《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为制定科学的、规范性的信访收容遣送法规,做了大量工作,并适时报送省委、省政府讨论通过。省信访办加强了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的疏导和收容管理工作,加大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了全省信访收遣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了无理取闹老户,减少了超级上访量。1997年省收容遣送站共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106人次,人均收容21.4天,当地来人接回43人次,教育自走12人次,遣回当地58人,占处理人次的50.4%,安全送达100%。
1998年,省信访办修改了《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使《规定》得以重新颁布执行。新的《规定》出台后,又及时制定了贯彻《规定》的通知,下发了《关于执行收遣规定中存在一些问题的解决意见》,对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学习,贯彻《规定》,起到了推动作用。通过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的疏导教育和收容管理,有效控制了无理纠缠老户,减少了越级上访量。1998年,省收容遣送站共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66人,79人次,全年累计收容788天,人均收容9.9天。其中当地来人接回的24人,教育释放21人。遣回当地的34人,遣送率为43%。安全送达率为100%。
1999年,省收容遣送站共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118人次,全年累计收容1959天,人均收容16.6天。其中当地来人接回的27人,教育解除收容自走20人。遣回当地的71人,占全年收容量60%,安全送达收遣人员率为100%。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收遣工作,省信访办于5月25~2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省收容遣送工作座谈会。各市(地)信访办主管收遣工作的负责人及收遣科(站)长、省直有关部门信访处的负责人,共30人参加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全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总结交流了全省收遣工作的经验,讨论研究了新形势下全省收遣工作的主要任务。会上,哈尔滨市信访办等6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
2000年,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加强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的疏导教育和收容管理,有效地控制了无理纠缠老户,减少了越级上访量。2000年全省依法收容教育无理取闹上访人245人,劳动教养46个。省同收容遣送站收容纠缠取闹上访人员86人次,全年累计收容919天,人均收容10.7天。其中遣回当地的39人,当地来人接回的27人,教育后解除收容自走的19人。由于教育稳定工作措施到位,在86人中仅有2人被收容3次,其余均稳定在当地。出动警力171次,依法处理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异常信访事件。对一些上访老户的问题已经得到处理,但坚持过高要求,并进行无理取闹的,给以收容教育。对于冲击机关、妨碍公务、影响交通、破坏公物的违法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个别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黑龙江日报》《生活报》《新晚报》和《黑龙江法制报》等新闻媒体抓住典型案件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使一些违法闹访、无理缠访的人员受到警示,类似闹访人员都有所收敛。
5月,哈尔滨市政府迁入友谊路新办公地点后出现上访群众封堵道路,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市政府于5月29日召开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信访办、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处理到市政府违规上访的问题,并签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决定从5月30日起的3个月内,由市公安局每天派2名巡警在市政府门前巡逻。发现情况立即向市公安局报告,由市公安局全权负责,在15分钟之内按有关法规予以疏通;由市交通局负责调集车辆,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将上访群众带离。出车费用由上访群众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支付,由市信访办负责收缴。6月2日市政府又签发了《对违规上访问题处理的补充意见》。简化了请示程序,更加便于操作。由于各部门介入及时,措施得力,有效地维护了市政府机关和市区交通秩序,违规上访现象大大减少。对于拦截车辆、封堵道路、冲击省、市党政机关和领导住地的违规上访者;到市党政机关和领导住地的违规上访者,在市信访办和有关单位说服疏导无效的情况下,经主管市领导同意后,由市、区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协助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解决省、市党政机关门前因群众违规上访阻碍交通问题。
2001年,围绕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哈尔滨市开展依法治访试点工作,哈尔滨市展开了以“依法治访活动”为中心的信访理论研讨活动。当年共征集信访理论文章138篇。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市信访办撰写的《关于依法治访问题的探讨》参加了在重庆召开的全国部分城市信访理论研讨会的交流。山东、广州、杭州、厦门等多个省市信访部门组成学习考察团,来哈尔滨市学习“依法治访活动”的经验。据统计全省共印发宣传材料120万份,举办各种宣传活动近百场次,参加受教育群众十万余人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等部门将本单位的法规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与信访部门有机结合,实现了执法监督权与信访调处权的统一,提高了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整体优势。齐齐哈尔市和绥化市坚持了“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重导向”的原则,建立了追究责任制度。在实行依法治访工作中,全省共处分了因工作不力,互相推诿扯皮,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各级领导干部199人,收容了一批无理滋事取闹上访人员。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村民集体上访事件。7月30日8时,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关栋志等400余名村民因要求罢免村委会的目的没有达到,打着横幅标语,分乘20多台小四轮车到市政府集体上访,他们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不同意选代表反映问题,在市政府聚集。村民围攻、谩骂、追打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将多名公安干警打伤,又将前来市政府做工作的杏树岗镇党委书记围堵在车里3个多小时,轿车被砸坏多处,4个车轮胎被放气,上访村民多次欲将轿车掀翻,被公安干警制止。继而村民在少数人的煽动下,冲击市政府大楼,将市政府正门玻璃砸碎,继续聚集围攻市政府正门。为了维护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市公安局从各区紧急调集400名公安干警和100多名武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用公安宣传车反复宣传《大庆市公安局通告》和有关规定。中午12时,公安干警将现场村民强行驱散,并依法对闹事的组织者和打砸者刑事拘留7人,信访收容8人。共收容教育104人次,其中北京市公安机关遗回46人次,占收容总数的44.7%;省直机关收容20人次,占19.2%;省信访办收容38人次,占36.5%。全年累计收容1062天,平均住站10天。在被收容的104人次中:遣回当地的15人次,遣送率为14.4%;安全遣送率为100%;当地接回75人次,接回率为72.1%;教育自走14人次,自走率为13.5%。
2002年,按《信访收遣规定》和目标考核内容要求,根据收容人员的实际情况,在总的原则下,对被收容人员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省收容遣送站全年收容的108人,遣回当地12人次,占总数的11.1%;当地来人接回74人,占总数的68.5%;经教育后自走22人,占总数的20.4%。按照收遣规定及质量管理年的有关要求,制定了规范的工作程序,包括收容审核程序、安全检查程序、谈话教育程序及遣送处理程序等。坚持控制稳定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依法治访的工作力度。在了解被收容人员自然情况和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因势利导,教育他们放弃过高的无理要求,接受当地的正确处理,并教育收容人员要依法、有序地逐级上访。4月3日,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通过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废止了《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1991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全省全年共收容妨碍信访秩序的无理纠缠取闹人员108人次,同比上升3.8%。其中:男52人次,女56人次,平均年龄53岁。全年累计收容786天,人均住站7.3天。其中北京遣回51人次,占收人数的47.2%,同比上升27.5%;中省直收容33人次,占收容总数30.6%,同比上升65%;省信访办收容24人次,占收容总数22.2%,同比下降36.5%。
2003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深入开展依法治访活动,把全省信访工作导入法制轨道。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访的决定》,省信访办先后清理和废除了各种不适应信访工作发展需要的特别是与信访法规不一致的文件40余件,各级各部门普遍简化了接待处理信访工作程序,缩短了为民办事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省信访办还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提出依法治访首先是治官、治政、治权,把依法行政作为搞好依法治访工作的首要内容,使党政机关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随意性得到克服。二是坚持依法分流。省信访办结合近几年接待工作实际,制定了依法规范来访接待工作程序和“导访图”,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给来访群众出具信访问题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书,群众上访到哪一级、哪个部门,接待人员都要认真受理,给予答复,真正做了了谁主管、谁负责;省信访办还制定下发了《群众上访问题依法分流实施办法》,细化了依法分流、归口信访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累计依法分流信访案件93100多件。三是倡导律师参与接访。2002年,省信访办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聘请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暂行规定》,推行了双鸭山市在县(区)信访办设立法律咨询站和绥化市在县(区)设立信访工作司法调解中心的经验,以及海伦市在乡镇实行信访办、司法所合署办公,构建农村调访一体化新格局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全省各地已设立信访法律服务机构246个,2003年前三个季度共为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12446人次,处理(调解)涉法信访问题2988件次。四是推进信访立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完成了《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的起草工作,省政府于2003年4月提交省人大审议,10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五是对领导机关门前秩序进行综合治理。2002年由省信访办牵头,到北京等地就维持信访秩序问题进行考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三个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省领导机关和领导住地正常秩序的意见》,省公安特勤中队出警力维护门前秩序、处理异常上访和突发事件。2003年1月又制发了《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协调指导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理顺了各个方面的工作关系;各市(地)、县(区)也对此项工作进行综合治理,使全省信访工作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
2004年,全市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显露出的矛盾更加突出,上访群众情绪更加激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为了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上访,采取正确的途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将2004年确定为“依法信访年”,并发布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受理人民群众信访问题,解决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同时,对信访人的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违法违规上访行为进行依法追究和处罚。对围堵滞留、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在领导机关门前或公共场所设置标语、横幅、散发传单、呼喊口号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对妨碍城市交通秩序的,对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制止、警告、驱散、收缴相关物品和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和12月,哈尔滨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哈尔滨市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预案》和《哈尔滨市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预案的补充意见》。明确了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时,要信息快捷、灵敏、党政领导靠前指挥,积极、稳妥、快速处置,保证省、市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住地门前秩序稳定。在《补充意见》中,强调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源头上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分别设立特勤中队,维护秩序。市信访办每天有一名主任轮流到省委、省政府机关和领导住地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为配合依法信访年,市信访办印制了《哈尔滨市扰乱社会秩序常见行为运用法律手册》,发放到各区、县(市)、市直机关所属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和基层企业。市主管领导就开展依法信访活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问。通过依法信访活动,使全市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群体事件数量明显下降。2004年第三季度群众到哈尔滨市集体访批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1.1%和50.2%;尤其是50人以上的大规模群体访分别下降84.6%和85.8%。全年对69名违法违规上访人员进行了处罚。其中,劳动教养1人,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36人,警告21人,训诫6人。
2005年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要求,全省开展了自下而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在此基础上,省信访办对排查出的3大类27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对排查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调研,提出可行性措施;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信访联席会议和各专项工作小组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政策研究和配套政策完善,成批解决各类热点问题;对一些疑难重大信访案件,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领导包案;对一些处于边缘状态的信访问题确定主管单位,使信访问题有人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没有出现局面失控的情况,没有因为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新的异常上访事件。全省围绕《信访条例》建立健全畅通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办理、维护信访秩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度,采取领导牵头、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措施,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保证了信访工作内务运行与《信访条例》顺利接轨。省委、省政府还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列入13个市(地)、72个省直单位的经济目标和责任目标考核,较好地规范了各级政府和省直单位的信访工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在全省各级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内部张贴宣传,有效地震慑和警示了扰乱信访秩序的违法闹访和无理缠访人员,对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各市(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办33号文件、中央和省信访联席会议要求,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省上下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区别情况,逐一分解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采取领导包案、干部下访、工作组督查等形式加以妥善处理,切实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同时,建立了不稳定因素统计上报、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报告备查等制度。对因漏排导致多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领导,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全省政法部门建立四项处理违法闹访的机制。全省政法部门通过建立证据收集机制、办案质量保证机制、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处理违法闹访宣传机制,解决处理了一大批涉法上访案件,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明确了违法闹访案件处理责任。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市闹访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件定性处理。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做出最后定性、处罚结论。对于在定性、处理上存在争议的违法闹访案件,各级党委、政法委统一协调有关政法各部门研究讨论,统一认识。对于同一政法部门上下级机关存在争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省委政法委与市(地)有关部门汇编完成《处理违法闹访行为适用法律手册》,向政法部门、社会各界正式印发1500册,为处理违法闹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开处理违法闹访者。对于上访人员错误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明知自己的要求于法无据仍不放弃其要求、坚持无理缠访的,采取公开听证、公开训诫等形式,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必要的社会压力,促使上访人走出误区,放弃无理要求,尽早息诉罢访。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媒体作用,给违法闹访人员敲警钟。通过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对信访人规定的“六个不得”,依法规范上访人非正常上访行为,群众依法上访的意识明显增强,信访行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全省进京到重点部位无理上访人员,及到省委、省政府无理闹访人员明显减少,各级党政机关信访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