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概述
一
1902年,初具公共图书馆特点的东清铁路俱乐部图书馆在哈尔滨开馆,定名“松花江市图书馆”,向市民开放。
黑龙江地区建立省级图书馆的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请清廷批准在齐齐哈尔创办图书馆,馆址在黑龙江垦务局东厢房,隶属黑龙江将军署学务处。1907年5月,在齐齐哈尔万寿寺址后面建十间平房,名为图书馆房舍及图书发行所,图书馆从垦务局东厢房迁入。1908年,巡抚周树模呈请清廷在黑龙江修建藏书楼,1909年11月13日竣工,地点在今齐齐哈尔市西关外,定名黑龙江图书馆,分为藏书楼、检发室、阅览室三部分,隶属黑龙江省提学使司。制订了《黑龙江图书馆章程及各室规则》,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黑龙江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职能。1912年,黑龙江图书馆更名为黑龙江省立图书馆。1915年,黑龙江省立图书馆归黑龙江省通志局管理。1930年10月,黑龙江省立图书馆在齐齐哈尔市新建藏书楼竣工并开馆,新楼投资大洋97000元,外观为中国古典式建筑,室内装饰为欧洲风格,成为中国东北地区主要图书馆之一。(清)黑龙江图书馆的建立,是黑龙江省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标志,使黑龙江省成为全国最早建立省级图书馆的省份之一。
晚清时期,图书馆建设已得到官方重视,黑龙江地区部分县陆续建立图书馆或图书室。1908年,巴彦知州在巴彦宣讲所设立图书馆,绥芬厅(今东宁市)同知在官署建立图书室;1909年,宾州(今宾县)知府创办“书报纵览所”;清宣统三年(1911年),呼兰、嫩江两县劝学所建立图书室。1915年10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通俗图书馆规程》《图书馆规程》。1917年2月,黑龙江省教育厅草拟了《普设通俗图书馆分年筹备办法》,黑龙江地区近代公共图书馆获得发展,省、市、县公共图书馆初步形成体系。1912~1931年,黑龙江省先后建立县(区)图书馆32所,民众教育馆书报阅览室14处。
对社会开放的专门图书馆、外侨图书馆也开始出现。1913年8月,黑龙江爱国妇人会在哈尔滨建立一所妇女图书馆,由女中教师程雅安兼作馆员,面向妇女开放。侨民图书馆主要在哈尔滨市外侨聚居地建立,最多时达24处。1920年,哈尔滨市登记的侨民图书馆有14处。1921年“露支地主及家主组合图书馆”开馆,1924年“哈尔滨俄侨难民救济会公共图书馆”开馆。
1928年8月,东省特别区投资10万元大洋修建特别区立图书馆大楼,馆址在南岗区山街(今一曼街东北烈士纪念馆),面积达4283平方米。
1931年,黑龙江省有黑龙江省立图书馆、东省特别区区立第一图书馆、宾江县立图书馆、双城县立图书馆、宁安县立图书馆、东宁县立图书馆、巴彦县通俗图书馆、望奎县立通俗图书馆、绥化县立通俗图书馆、肇州县立第一通俗图书馆、哈尔滨图书馆、阿城县立图书馆、珠河县立图书馆、苇河县立图书馆、瑷珲县立图书馆、黑龙江省城公立第一图书馆、黑龙江省城公立第二图书馆、六也图书馆(肇州古鲁乡)及宾县、龙江、克山、拜泉、方正、富锦、桦川等县图书馆。各图书馆规模都不大,藏书多在千册左右,有特色的文献是《四部丛刊》《万有文库》。由于社会动荡,各县馆时断时续,极不稳定。
民国时期,政府对图书馆实行严格控制。1926年11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为防止苏联革命书籍传播,曾下令将铁路局所设火车图书馆及哈埠路立图书馆收归教育局(1927年改为教育厅)管理。1929年4月,特区教育厅训令图书馆查禁“反动”书刊,如《列宁青年》《中国苏维埃周报》等。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了东北,黑龙江地区公共图书馆遭到严重破坏。伪满黑龙江、滨江、三江省及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明令整顿图书馆,省市主要图书馆馆长安插或更换成了日本人,多数县图书馆被迫关闭。桦川县第二演讲所、依兰县立图书馆被军队征用而关闭。哈尔滨警察厅占用了东省特别区立图书馆大楼,区馆被迫迁址。日伪政权为强化殖民统治,利用图书馆奴化中国人民。1934年黑龙江省有16所公共图书馆,1938年增加到27所,1941年发展到30所。1938年全省公共图书馆藏书11.1万册,1941年达到27.4万册,其中充斥着大量日文图书。日本宪兵对中国馆员实施监视与迫害,1941年11月19日,省立齐齐哈尔图书馆事务员方振刚因秘密参加抗日组织被逮捕,判重刑15年。1945年5月,日伪政权征用了齐齐哈尔市图书馆楼驻军,图书馆迁至“五教道德院”,开馆大受影响。
194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在各被解放的县城接收日伪时期的图书馆,改组为县民众教育馆或县文化馆图书室。1946年4月,人民政府接管“哈尔滨市立图书馆”“龙江省立齐齐哈尔市图书馆”;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商定,将市图书馆交由东北行政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在此基础上筹建东北图书馆。1949年1月,东北图书馆迁往沈阳。到1949年4月,黑龙江省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只在齐齐哈尔存有黑龙江省立图书馆1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获得初步发展。1950年10月,哈尔滨市图书馆建成开馆。1951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沈阳召开东北地区公共图书馆工作会议,黑龙江省人民图书馆(原齐齐哈尔市立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等派人出席会议。1953年7月,牡丹江市图书馆开馆。1954年,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改设在哈尔滨。原黑龙江省图书馆交齐齐哈尔市文化局领导,改称齐齐哈尔市图书馆。黑龙江省文化局决定在哈尔滨新建省图书馆。1956年2月,文化部、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着手以现有的县文化馆图书室为基础,筹建县图书馆。”当年,绥化、双城、巴彦、讷河、富锦、依兰、瑷珲建成7个县级图书馆。7月,全国第一届公共图书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研究为科学研究服务问题。9月,佳木斯市图书馆成立。12月,黑龙江省文化局召开全省公共图书馆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公共图书馆会议精神。到1957年年末,全省大部分县(区)都建成了图书馆或文化馆图书室,并接待读者。
1958年、1959年,伴随国民经济“大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出现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高潮。1958年全省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发展到47所。1959年增加到57所,伊春市图书馆建立。1960年,鹤岗市图书馆开馆。这一年全国遇到经济困难,图书馆发展开始调整,全省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减少到25所,其余图书馆改为文化馆图书室。1961年双鸭山市图书馆建成开馆。1962年黑龙江省图书馆正式开馆,馆舍面积达8663平方米,藏书80万册,是全省最大图书馆。1963年鸡西市图书馆建成开馆。1958~1966年,哈尔滨市道里区图书馆、道外区图书馆及克山、望奎、尚志等县(区)馆陆续建成,全省公共图书馆网基本形成。
1966年5月,全国进入了“文化大革命”时期,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事业遭到巨大破坏。省图书馆停止业务工作,被迫闭馆;市、县图书馆全部停止工作,26所市、县图书馆被取消,合并到“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多数基层图书馆藏书被焚、被盗或散失。1973年,黑龙江省文化局召开黑龙江省群众文化工作会议,图书馆开始恢复和发展,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全省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达到76所。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之路。1978年,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省文管会)建立,主管全省公共图书馆工作。到1979年,黑龙江省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达到83所,全省普及了市、县图书馆,成为全国最早普及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省份之一。
1978年6月,成立了黑龙江省全省图书馆协作委员会,成员馆54个,省图书馆为主任委员馆,设办公室。各地市陆续成立图书馆网组织。1978年8月,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成立图书馆协作委员会。1979年3月,佳木斯市成立图书馆网委员会;4月,虎林县成立图书馆协作委员会;7月,鹤岗市成立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哈尔滨市平房区、南岗区成立馆网委员会;12月,海伦县成立图书馆(室)协作委员会。1980~1984年,市县成立图书馆网组织的有东宁县图书馆协作委员会(1980年)、哈尔滨市道外区馆网委员会(1980年)、铁力县图书馆协作委员会(1980年)、牡丹江市图书馆协作委员会(1982年)、哈尔滨市动力区图书馆网委员会(1983年)、大兴安岭地区图书馆协作委员会(1983年)、嫩江地区图书馆协作委员会(1984年)等。馆网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图书馆社会化。
1984年12月,黑龙江省委常委会决定在省文管会设立图书馆处,作为主管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职能机构。1985年,制订《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在普及市县图书馆过程中累计新建、扩建图书馆馆舍55所,其中地市级图书馆馆舍面积平均达到2241平方米,县图书馆馆舍面积平均达到467平方米。
1986年,随着省内区域建置变化,图书馆数量增至90所,其中省级馆1所,地、市级馆12所,县级市馆7所,县馆63所,城市区馆7所。1978~1986年,启用新馆或扩建馆舍的主要市馆有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等地图书馆。1986年,全省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达到1335人。
1987年,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出现图书馆出租馆舍营利等市场化现象。为检阅全省图书馆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推动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省文管会图书馆处于1987年9月在佳木斯举行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首届业务技术竞赛。1990年3~5月,省文管会组织全省公共图书馆工作检查和专业人员的全员业务考核。1992年1月,省文管会检查全省公共图书馆开放服务工作,组织全省公共图书馆开放服务竞赛,文化部图书馆司于1992年印发了《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开展开放性服务竞赛活动的调查报告》。
1994年、1998年、2004年,文化部对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了3次评估定级。评估定级工作推动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全省公共图书馆的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1998年,为迎接第二次评估定级工作,各级政府拨专款改善了办馆条件,共有2所地级、15所县级、3所区级(依兰、巴彦、双城、呼兰、宾县、方正、海林、桦南、海伦、明水、木兰、尚志、东宁、宁安、桦川、大兴安岭、七台河、哈尔滨南岗区、道里区、动力区)图书馆新建、扩建了馆舍,总计26036平方米。其中海伦市图书馆新建馆舍2245平方米,成为全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图书馆。全省图书馆总面积比1994年增加7655平方米,增长6.2%,市级图书馆平均面积达4592.7平方米,县级图书馆平均面积达865平方米。在全国公共图书馆第三次评估定级中,4所市、县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有哈尔滨市图书馆、齐齐哈尔市图书馆、海伦市图书馆、海林市图书馆;10个市、县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有佳木斯市图书馆、伊春市图书馆、绥化市北林区图书馆、安达市图书馆、拜泉县图书馆、肇东市图书馆、望奎县图书馆、林口县图书馆、穆棱市图书馆、绥化市北林区少年儿童图书馆;33个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有鸡西市图书馆、鹤岗市图书馆、大兴安岭地区图书馆、讷河市图书馆、同江市图书馆、泰来县图书馆、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图书馆、桦南县图书馆、富裕县图书馆、绥棱县图书馆、明水县图书馆、兰西县图书馆、青冈县图书馆、嘉荫县图书馆、富锦市图书馆、宾县图书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图书馆、哈尔滨市道里区图书馆、双城市图书馆、龙江县图书馆、甘南县图书馆、汤原县图书馆、巴彦县图书馆、林甸县图书馆、虎林市图书馆、抚远县图书馆、铁力市图书馆、东宁县图书馆、依兰县图书馆、方正县图书馆、尚志市图书馆、牡丹江市朝鲜族图书馆、呼玛县图书馆。2004年全省三级以上图书馆47所,占全省公共图书馆总数的49%。
1995年5月,省文管会与黑龙江省文化厅(简称省文化厅)合并,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归属省文化厅领导。
1998~2005年,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快速时期。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对图书馆的财政投入,增加购书经费,购入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改变传统图书馆落后的服务手段和方式,图书馆服务向开放的数字化方向转变。1998年4月,经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省图书馆新馆舍建设项目正式确定。2000年5月省图书馆新馆破土动工,2003年10月竣工,2005年新馆面向社会全面开放。建筑面积达33000平方米,设计藏书规模350万册,阅览座位1700余个,成为省内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图书馆。一些市县图书馆也积极规划新建、扩建或改善馆舍。牡丹江市图书馆2005年建成新馆开馆,面积12000平方米,比原馆舍增加5000平方米;2003年鹤岗市图书馆新馆开馆,面积4000平方米,比原馆舍增加了2400平方米;2002年伊春市人民政府拨专款45万元对图书馆馆舍内部全面装修。县级图书馆的基础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1999年,东宁县图书馆新建馆舍2438平方米,宁安市图书馆新建馆舍2236平方米;富锦市图书馆2001年通过资产置换,改扩建馆舍达到1700平方米;2002年,绥芬河市图书馆新建馆舍1729平方米,肇东市图书馆扩建馆舍面积达1787平方米;2003年,海林市图书馆自筹资金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建成的2879平方米新馆舍对外开放,呼玛县图书馆2003年新建馆舍610平方米;2004年,抚远县图书馆扩建馆舍面积达816平方米,汤原县图书馆改建馆舍面积达726平方米;哈尔滨市南岗区图书馆迁入2100平方米新馆舍,成为全省面积最大的区级图书馆;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图书馆新馆建设工程在齐齐哈尔市经济计划委员会立项;2005年,同江市图书馆迁入新建文化宣传中心大楼,面积达1200平方米。
2002年9月,《黑龙江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颁布,规定公共图书馆的布局、种类、数量和规模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人口结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并兼顾公众文化活动的方便与需求,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同时对读者使用公共图书馆行为进行了规定。
2005年,全省县以上公共图书馆96所,其中省级馆1所,地、市级馆11所,县(市、区)级馆84所,全省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1669人。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建设初具规模,至2005年,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市、县、乡镇三级分中心和服务站共112个,其中已建成并投入服务的基层中心56个,正在筹建的56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558万元。省级中心初步建成,加工、整合的数字资源达658G。
省、市、县公共图书馆分属各级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人、财、物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二
文献资源是图书馆发挥各项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黑龙江省各级公共图书馆一贯重视文献资源建设,针对本省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条件等特点,依据图书馆的性质、方针和任务,有目的、有计划地采集和收藏文献,数量逐渐增加。1986年初,全省藏书总量为848万册,2005年年底达到1291万册。
各级公共图书馆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充实馆藏,提高馆藏质量;地方文献的征集与利用普遍得到重视;加强馆际协调,逐步建立馆藏特色体系。馆藏文献加工整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全省公共图书馆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文献著录总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规则》等国家标准标引和著录文献。20世纪90年代,磁带、光盘、缩微胶片、磁盘等载体文献成为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初,黑龙江省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齐齐哈尔市图书馆、牡丹江市图书馆、佳木斯市图书馆等实现计算机编目,建成馆藏书目数据库。
文献采集 公共图书馆文献采集的总体方针是全面入藏,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充分体现综合性特点。在此基础上,各级图书馆丰富完善重点学科的文献建设,逐步建立中文文献较全、图书与报刊并重、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文献资源建设体系。省图书馆建馆初期馆藏图书的主要来源是赠送、行政调拨、社会征集等方式,后有专门的经费保障,确立文献采访原则,采访工作逐步规范化。社会科学类侧重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自然科学类侧重于生物、医药、能源、机械、冶金和航空等领域;注重收集东北三省地方文献。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把中文图书作为采购重点,藏书具有综合性、适用性和地方性特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几所大中城市图书馆,藏书结构由基础藏书、重点藏书、特色藏书、一般藏书组成。地方文献收集范围以各市及省内地方文献为主体。各馆特色藏书是由各自历史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体系的藏书,如伪满洲国地方资料、古籍善本、“文化大革命”资料等。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均是以煤炭工业生产为主的能源城市,城市的主要经济结构以煤炭工业为主,其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建设都比较注重矿山设计与建设、爆破工程、矿山机械设备、电工、开采与保护等方面文献,突出为矿区科技人员和矿工服务的特点。大庆市建市较晚,图书馆初期购书经费不固定,但藏书数量增长较快,并逐步形成了以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测、开发与开采,石油储存与运输等文献为特色的藏书体系。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地区是国家重要林业基地,两地图书馆除重点收藏林业科学文献外,兼收其他各学科图书。黑龙江省各县(市)多为农业县(市),县级图书馆图书采购均以农业基础科学、种植养殖业书刊为主,同时注重地方文献和地方出版物的征集。呼玛县图书馆、同江市图书馆、牡丹江市朝鲜族图书馆还注重收藏鄂伦春族、赫哲族和朝鲜族文献资料。
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中文报刊主要通过邮局征订,约占95%,其他采取零散采购。省图书馆订阅黑龙江省出版的报纸,省级以上报纸,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南沿海、苏浙沪等地重要的或有影响的市报;与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关行业的报纸;择优选订热点行业的报纸。黑龙江省出版的期刊全部订阅收藏;港台版中文刊择优选订收藏;其他依据读者需求调研选订。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报刊订购重点为省级以上和本市报刊,保存本报刊均保持连续性订购,一般每年订阅报纸几十种、期刊几百种,品种尽力保持稳定。县级公共图书馆报刊订购种类较少,报纸一般有二三十种,期刊有一二百种。
省内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基本上无外文文献订购。省图书馆馆藏外文书刊以预订与国际交换为主。为彰显地域特色,省图书馆俄文文献资源入藏较多,主要以俄罗斯境内出版的俄文文献为主,兼收其他俄语国家的重点文献;光华版图书基本全订;原版图书中的目录学、图书馆学、文献学、情报学,邻近黑龙江省的外国地方文献,重要工具性参考书,重点入藏;国内编辑出版的外文图书择优选订。外文图书一般只订1册;光华版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工具书及内容宽泛的图书酌情订购复本,一般不超过3册。外文报纸和原版外文期刊精选入藏,国内编辑出版的外文报刊选订。
非常规出版物包括缩微、声像、机读文献等,省图书馆将其列入文献资源补充采购范围,根据视听设备的配置、购书经费情况以及资源使用频率选择入藏。20世纪90年代中期,省图书馆通过订购权威性的专业数据库开始进行数据库检索服务。2005年起,数据商把产品推向在线服务,省图书馆的数据库购买也转变为包库和镜像两种模式。
省内各级公共图书馆在筹建及开馆初期,均积极发动各级单位、相关图书馆及个人捐赠图书,1986~2005年,省内各级公共图书馆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图书,接受社会捐赠的方式成为各馆积累馆藏的重要途径。
图书馆筹备及新开馆期间向社会各界征集图书。20世纪80年代,图书馆将征集地方文献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图书馆与所属地区的宣传部、统计局、地方志办公室、文联、档案馆等部门建立了长期联系,采用电话、信函及上门访求的方法,征集市县志、部门志、行业志等地方文献的核心资料,地方人士著述也作为征集内容之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下发的《关于扩大对外图书交换的请示报告》,1980年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文物字第4号文件指定全国10个图书馆先后开展国际交换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图书馆1981年起开始国际书刊交换工作。截至2005年,省图书馆同加拿大科技情报所、日本东洋文库、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日本早稻田大学图书馆、俄罗斯列宁图书馆、俄罗斯远东国立科学图书馆、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日本经济研究所、美国国会图书馆等建立了书刊交换关系。哈尔滨市图书馆自20世纪90年代即与新加坡国立图书馆、韩国釜山市立图书馆和中国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建立了书刊交换关系。2005年,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图书馆赠送给绥芬河市图书馆俄文原版图书240册。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后期,图书、报刊价格连续上涨,省内各公共图书馆经费也持续紧缺,各馆购书数量逐年减少,有些图书馆甚至连续几年无钱买书,只订购少量报刊。在这种困难局面下,佳木斯市图书馆1991年开创了“集资办馆”模式,号召和组织读者自愿少量出资,图书馆将汇集起的资金用于购买通俗、武打、言情、生活等类图书,满足读者阅读需求。既增加了藏书量,又缓解了图书馆无钱购书的窘境。这种做法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肯定,并很快在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推广。到21世纪初,各地图书馆购书经费逐渐增加,“集资购书”的办法陆续取消。
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普遍采取订购、选购、征集、交换、受赠等多种方式补充馆藏,至2005年年底,全省已形成多载体、多语种文献资源结构,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对图书馆文献资源的需求。
文献整序 黑龙江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在文献加工整理中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和一致性原则,提供多个检索途径,方便读者检索利用。各图书馆的文献分类和编目工作均由文献采编部门承担。省内图书馆从1959年开始使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类分图书。1975年《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出版后,省图书馆率先改用《中图法》分类,同时辅导市县图书馆,推行使用《中图法》分类标引图书。1980年、1990年、1999年《中图法》相继出版第2、3、4版,全省公共图书馆均陆续采用新版分类到馆新书,保证馆藏文献标引的一致性。省图书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大城市及部分中等城市图书馆,使用《中图法》各级类目一分到底;一般中小城市图书馆根据藏书实际确定各自的《中图法》“使用本”。自1979年起,《中图法》编委会将编辑《中图法·简本》的任务交给黑龙江省图书馆。1990年4月《中图法·简本》(第3版)修订完成,2000年《中图法·简本》(第4版)出版。《中图法·简本》适用于藏书20万册左右的中小型图书馆分类使用,黑龙江省大多数县图书馆均使用“简本”类分图书。
黑龙江省各级公共图书馆从20世纪80年代起普遍采用北京图书馆(现为国家图书馆)编《中文普通图书统一著录条例》、《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和《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GB3792.3—85)著录中文图书,并对著录详简级次及著录细则等做出具体规定。大中型图书馆著录到详细级次,小型图书馆只著录基本级次。1990年后地市图书馆陆续使用《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和《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著录。
黑龙江省图书馆和齐齐哈尔市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收藏古籍线装书较多,中等城市和几所县图书馆藏有数量不等的古籍图书,均使用四部分类法分类,单独编制目录。省图书馆和哈尔滨市图书馆藏有一定数量的英、俄、日文图书资料,使用《中图法》分类,依据《外文图书著录条例》著录。牡丹江市朝鲜族图书馆有一定数量朝鲜文图书,使用《中图法》分类,单独编目。省内大型公共图书馆的中文期刊按《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著录。声像资料著录以国家标准《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
公共图书馆传统的目录形式以卡片式目录为主,书本式目录为辅。20世纪90年代,随着图书馆数字化的发展,省内大中型图书馆逐渐取消了卡片式目录,代以机读目录。公共图书馆的目录体系由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两部分组成。按照文献载体和文献语种不同再设立相应种类目录。省内大型图书馆的读者目录均设有书名目录、分类目录、著者目录、古籍线装书目录、报刊目录、声像资料目录,西文、日文、俄文图书按语种单独设立目录。公务目录除设有与读者目录相同种类目录外,还设立各种专题目录、地方文献目录(也可供读者检索用)。大型图书馆的目录体系包括几十种目录;中型图书馆(市地图书馆)目录体系一般设十几种目录;小型图书馆(县区图书馆)一般设读者分类目录、书名目录各1套,公务分类目录、书名目录各1套,共4套目录,也根据馆藏实际和读者需要增设其他种类目录。
1975年以前,省内公共图书馆使用的分类法不同,有《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分类法》《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等,组织目录的方法也不尽相同。1975年后,《中图法》在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得到普遍推广使用,各馆图书分类目录也相应按《中图法》类目体系组织。中文图书书名目录,按书名汉字的汉语拼音音序排列。书名文字完全相同,以作者姓名汉语拼音音序排列。各种目录适当设立导卡,在导耳上标明类号、类名或音节,以方便读者检索。
大型图书馆设专门目录室,有专职人员管理;中小型图书馆在借书处设目录柜提供读者检索。各图书馆均有目录编排和查目方法的指引或说明,指导读者使用。
文献组织 各级图书馆按藏书规模、文献类型和语种不同,分别设置书库(或区域)。按使用功能的不同,一般均划分为基本书库和辅助书库。大中型图书馆将图书和报刊单独设库保存。有线装书的图书馆也单独设库,2000年,齐齐哈尔市图书馆有独立的古籍藏书楼——万卷阁,2003年,哈尔滨市图书馆专设古籍线装书库。2004年,省图书馆长江路新馆舍设地下书库,密集排列文献,节省空间。各图书馆馆藏文献经过分类标引之后分配到相应书库和借阅部门。中文新书有数量不等的复本,分配的原则一般是先保证内阅后提供外借。供外借的图书多采用分类排架,同一类图书再以种次号排序;期刊的排列以分类、刊名排架法为主;报纸基本上采用按地区和报纸名称顺序排列;声像资料因藏量较少,一般按文献类型、流水号排架。各种书库及书架均设架标、格标,标明文献类别、类号,便利读者检索和工作人员管理。
省内各图书馆均为各地一级防火单位,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十分重视文献保护工作,采用多种方法和措施加强对馆藏书刊资料的保护。书库内设置防火、防水、防虫、防盗等安全装置,划分责任区域和人员,制订规章制度,对馆藏文献随时检查、整理。对内容陈旧、破损严重、复本量多的图书定期(或不定期)剔除。全省图书馆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对于地方文献、古籍线装书等贵重文献,发现破损、虫蛀、霉变等及时修补。黑龙江省图书馆作为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带动全省古籍收藏单位积极参与国家开展的各项古籍保护工作。
三
读者工作是公共图书馆的中心工作,涵盖内容广泛。图书馆通过发展读者、图书借阅、参考咨询、馆外流通、阅读指导、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发挥馆藏资源的作用,实现图书馆的社会职能。黑龙江省各级公共图书馆从建馆开始一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将“读者至上,服务第一”“一切为了读者”作为办馆宗旨,体现于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方面。
读者发展 开展读者服务,首先要发展读者,建立读者队伍。大型图书馆设有专门办理借书证的设施和人员,中小型图书馆一般由借阅部门人员兼职办理。20世纪80年代初,各图书馆以邓小平“改革开放”理论为指引,实行“敞开办证”。本市、县区域内的居民,不分职业、不分年龄,均可办理借书证。简化办证手续,只收取适当押金,退证时返还。许多图书馆走出馆门,主动到街道、部队、学校等相关机构和单位办证,积极壮大读者队伍。读者借书证绝大多数为个人使用,也有图书馆办理家庭借书证、集体借书证,有的图书馆还办有重点读者证。省图书馆1986~1992年发展重点读者660名,哈尔滨市图书馆1991~2005年办重点借书证756个,佳木斯市图书馆1986~2005年共发展重点读者2054人。各图书馆对重点读者的科学研究和创作项目给予书刊借阅数量和时间的充分优惠,大兴安岭地区图书馆允许作专题研究的重点读者进入基藏书库直接选书。齐齐哈尔市图书馆还办有敬老证和古籍阅览证。建有少年儿童图书馆或少儿阅览室的市、县(区)图书馆普遍办理少儿借书证。部分图书馆办有阅览证,后逐渐取消,读者可到各阅览室自由阅览。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期,受书刊价格上涨较快和省内各公共图书馆经费紧缺影响,新书(刊)补充不足,图书馆读者数量减少。在“以文补文”政策指引下,1991年佳木斯市图书馆率先办理集资借书证,其后各图书馆相继开展读者自助借阅热门图书工作。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现象逐渐好转,集资借阅证淡出。2000年后,建立了计算机流通子系统的省、市图书馆,将读者档案存贮于计算机内,实现了办证和借还图书自动化管理。
图书借阅 外借、阅览是各图书馆主要的读者服务方式。20世纪80年代,各图书馆普遍实行闭架管理的传统借阅方式,读者到馆借书需要经历查目录、填写索书单、交馆员进库提书、办理借书手续的烦琐程序,效率不高,弊端较多。改革开放以后,部分图书馆首先实行阅览室期刊由半开架改为开架阅览。1985年,大庆图书馆较早实行中文普通图书开架外借,数量达6万册。1986年6月,省文管会在宁安县召开公共图书馆开架服务工作研讨会,重点听取宁安图书馆开架服务经验并组织现场参观。省文管会号召,除省图书馆等少数大型图书馆外,各市县图书馆应取消基藏书库(样本书库),实行开架借阅。会后,讷河县图书馆实现全面开架。1988年7月,齐齐哈尔市文化局在讷河县召开全地区图书馆开架服务现场会,省图书馆和有关地市图书馆领导参加会议。此后,开放服务工作在全省公共图书馆普遍推广,大大提高了图书利用率。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各地党和政府的重视及文化部组织的全国图书馆评估工作的推动,省内多个图书馆的馆舍相继扩充,办馆条件得到改善,各馆除设有综合阅览室、普通阅览室外,还根据各馆条件和特点开设了少儿(亲子)阅览室、自修室、残障读者阅览室、参考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古籍特藏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等,各有特色,尽力满足读者需求。
馆外流通 各级公共图书馆除做好馆内借阅服务工作外,还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分馆、流动站、汽车图书馆流动点,开展馆际互借、邮寄借书、送书上门等服务。黑龙江省各级公共图书馆之间开展馆际互借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省图书馆与几所市图书馆和情报所之间签订互借图书合同。1986年佳木斯市图书馆曾向省图书馆,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等市图书馆及北京市丰台区图书馆、大连市图书馆借书,满足本地科研读者需要。大庆市图书馆于1987年制订了《大庆市图书馆协作组织馆际互借办法》,以信函和邮寄方式实现馆际互借。1989年,根据国家“部际图书情报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成立了“黑龙江省厅(局)级图书情报工作协调委员会”,扩大了馆际互借成员馆,建立制度,统一馆际互借证。1990年制订了“馆际互借办法”,规定了借书范围、原则和数量等。省图书馆与国家图书馆、中科院图书馆和有关省级图书馆建立了互借关系,在省内与各市县图书馆及图书情报所共107个单位建立了互借关系。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网络的发展,馆际互借和邮寄借书逐渐减少。图书馆在远离市区的农村、企业、部队、城市社区、劳教所和贫困地区建立分馆和流动站,定期调换图书,开展借阅,成为延伸服务范围的主要形式。省图书馆早在1971年便送书到基层,建立图书流动站,到1985年已建站57个,投放图书15000余册。截至2005年,省图书馆在省内多个市县各类型单位建立分馆和流动站73个。全省市、县图书馆也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建立分馆和流动站。齐齐哈尔图书馆从1989年开始陆续在梅里斯区、龙沙区、双合劳教所建立分馆6个,还建立了一批图书流动站。牡丹江市图书馆至2005年共建立流动站157个,投入图书5000余册。许多县(市)图书馆也根据本馆藏书能力,在城镇设立图书流动服务站、点,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及特殊人群送书服务。
1987年,哈尔滨市图书馆建立了汽车图书馆,用于流动分馆借书、图书展览、咨询等服务;鸡西市图书馆1991年建立了汽车图书馆,藏书1万余册,流动于市区城乡,为读者随时办证、借还图书;大庆市图书馆设有流动(汽车)图书馆,运行于油田矿井,为石油职工送去精神食粮。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宋庆龄基金会儿童流动图书馆”在讷河市图书馆落地,连续多年投放大量精品童书,带动了讷河少年儿童整体阅读能力的提高。
参考咨询服务 参考咨询是图书馆常规工作,遍及图书馆的各个岗位,既有读者了解图书馆的服务设施、内容和利用方法的口头咨询,也有专业性较强的书目查询和课题检索。省内大中城市图书馆普遍设有参考咨询(信息)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承担相应业务工作。中小城市和县图书馆则由采编、借阅部门人员兼作咨询解答服务。省图书馆在目录室、各阅览室和借书处有服务人员回答读者利用文献的咨询问题,对读者提出的专业知识性咨询,由科技参考部和社科参考部人员解答。哈尔滨市图书馆依托馆藏特色,编制书本式、机读式目录、文摘及专题网页、数据库等。齐齐哈尔市图书馆除做好口头咨询、电话咨询、书面咨询外,还开展定题咨询、跟踪咨询,为课题研究提供代查、代评、复印服务。大庆市图书馆1990年编印《科普信息》,1992年编辑《研究与决策》(双月刊、内部发行),向读者提供咨询服务。
图书馆通过编制书目、索引、题录、综述等二、三次文献,深入开发馆藏文献资源,为读者阅读、课题研究等提供有效途径。大型图书馆编制二、三次文献工作主要由专门机构和人员完成。一般市县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专题书目,为本地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省图书馆建馆起就重视书目编制工作,1986~2005年共编制书本式、卡片式和机读版书目92种。哈尔滨市图书馆1986~1999年编制主要二次文献、大型书目等16种。
1986年,为党政机关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参考,是各级公共图书馆普遍开展的积极有效的参考咨询服务形式。省图书馆被吸收成为黑龙江省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配合“省长与专家对话活动”提供国内外相关信息250条,汇编成册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1988年为省政府领导提供《国外经济体制改革》等5种文献汇编和索引;1993年为省政府研究室、省科委等单位的“大中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全国各省经济分析”等8项决策课题提供文献446篇、实用技术5028项;1998年为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和省委研究室提供课题报告《关于1998年特大洪水过后几个问题的建议》,汇集有关资料500篇,撰写研究报告8000多字,其中一部分内容转送省委决策层。鸡西市图书馆1986年开始编印信息小报《五分钟》,每周印发100份,发往80多个单位。齐齐哈尔市图书馆1988年创办《借鉴与参考》,服务县区(局)各行业领导,信息量大,内容实用,编辑200多期。牡丹江市图书馆1987~2003年编印《决策之参考》134期,发送领导机关,成为重要参考资料。讷河市图书馆1986年创办《信息窗》,1991年创办《决策参考》,至2005年共编辑出版329期;龙江县图书馆1986年开始编印《科技信息报》,到2005年共编印228期11960份;富裕县图书馆1987~2003年编印《参考信息报》;海伦市图书馆1992年创办的《决策参考》(月刊)发放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2005年共编印244期、14400份。20世纪90年代,拜泉、依安、甘南、克山、泰来、双城、尚志、延寿、五常、依兰、海林、林口、东宁、安达、绥化市北林区、桦南、密山、鸡东、林甸等县级图书馆纷纷组织人力和报刊资源编发信息参考类小报。
为“星火计划”和经济建设服务。1986年,省文管会主持召开公共图书馆为“星火计划”服务协作协调会议,成立了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为星火计划服务协作协调委员会,全省90所公共图书馆为成员馆,省图书馆为主任馆。“星火计划”通过抓一批“短平快”项目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服务,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是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是公共图书馆界的一项重要任务。1987年,34个市县馆通过调查建立了全省市县图书馆为“星火计划”服务档案,确定开展课题服务项目571个。1988年,为解决基层馆文献不足、经费短缺、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服务效果等问题,省文管会召开的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星火计划”服务中心馆馆长会议决定由省图书馆创办《星火信息速报》(简称《速报》),以省图书馆馆藏资源和教学、科研部门的技术成果作为信息源,以乡镇企业和农村种植户、养殖户为服务对象,以振兴地方经济为宗旨,不定期地发送至市县图书馆、科委、乡企局,再通过他们将信息传递给用户。到1991年年底共编印73期,提供信息55075条、文摘636条、剪报420页、原文8055份。至1993年年末停刊,《速报》共编印91期,发布信息14275条。各市县图书馆都积极投入为“星火计划”服务,组织人力深入基层生产和科研单位,确定跟题服务项目。双鸭山市图书馆把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黑河市爱辉区、五大连池、孙吴、宾县、巴彦、木兰、勃利、虎林、汤原、绥棱、肇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许多县区图书馆都编印了专题书目信息资料发送给用户,满足科研生产需要,扩大图书馆的社会影响。1994年省文管会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共图书馆为经济建设服务“十佳项目”评选。从1995年起,省文化厅接续主抓这项工作,至2005年,共开展七届“十佳项目”评选活动,有力推动了全省图书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发展。
读者活动 组织各种读者活动是公共图书馆读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黑龙江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就重视开展读书报告会、讨论会、读者座谈会、评选优秀读者等各种形式的读者活动,加强图书馆与读者联系,使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得以显现。20世纪80年代,随着馆舍条件的逐步改善,藏书数量的增长,开展读者活动有了更好条件,活动内容也逐渐丰富多样。读书演讲会、故事会、诗歌朗诵会、征文(作文)比赛、书法绘画大赛、知识竞赛、图片展、中小学生绘画摄影展等,已成为许多市县图书馆的经常性活动。省图书馆、大兴安岭地区图书馆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组织评选优秀读者活动。牡丹江市图书馆1987年成立了牡丹江市图书馆读者协会,联合其他团体举办万人硬笔书法大赛、诗歌朗诵展评会、征文大赛。大庆市图书馆1990年与团市委联合开展“万人读书竞赛”活动。许多县图书馆结合节日举办灯谜赛,穆棱县图书馆1986~2005年连续举办的元宵节灯谜游艺晚会成为当地传统活动。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承担社会教育职能,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职责。除单独设立的绥化市北林区少儿图书馆外,各市县图书馆也在寒暑假专门安排少儿阅览时间,在六一儿童节和假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活动。鸡西市图书馆1991~2000年共举办十届少儿百米书画现场表演赛,2000年第十届少儿百米书画千禧年现场表演赛在文化娱乐中心广场举行,230名选手参赛,60名选手获奖。
文化部自1989年发起“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简称“宣传周”)活动,要求全国公共图书馆利用每年5月最后一周开展宣传活动,至2005年共举办17届,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目的是密切图书馆和社会公众的联系,扩大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的图书馆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的支持。省内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当地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每年都积极策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在馆内和馆外公共场所举办书刊、图片展览,现场办证,发放宣传品,播放录像片,解答咨询,开展专题讲座。有的图书馆与本地大专院校图书馆、科研机构联合举办科技讲座等活动,扩大宣传效果;还将宣传服务推进到城乡基层,把“城对乡赠书工程”纳入宣传活动中。2005年,“宣传周”与4·23世界读书日、全民读书月相结合,持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更加彰显了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和作用。
读者教育培训 对读者开展教育培训是直接体现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的工作。20世纪80年代,图书馆的读者教育培训主要以宣传板、新书目、优秀图书展览、优秀图书讲评等形式开展导读服务,培养和提高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意识和能力。随着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教育的兴起和发展,公共图书馆利用自身特有的优势,顺应形势需要,加强了读者和社会青年学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省图书馆于1986年设立了社会教育部,专门承担面向读者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开设数学、中文、外语、经济、财会等课程。与教育机构合作,经考试入学,建立学籍档案,聘请专业教师在图书馆讲课。学业期满,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哈尔滨市图书馆也于1986年成立社教部,注册为一所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隶属市、区教委管辖,依法办学,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开设课程有成人英语、日语,俄语初、中、高级班及大专自考补习班,少儿特长班。2002年与哈尔滨市老年人大学合办分校,在图书馆开设声乐、国画初级班。齐齐哈尔市图书馆举办“家用电器使用和保养”“老年医疗保健”“鹤城文化发展简史”等系列讲座,还到部队、中学举办“如何利用图书馆”讲座。佳木斯市、鹤岗市图书馆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到馆参观。大庆市图书馆每年组织一期“如何利用图书馆资源”专题讲座。伊春市图书馆举办“数字化资源用户培训”活动,并发放培训资料、光盘等,40多个单位的技术人员、教师以及未成年人参加培训。县级图书馆也普遍从各馆文献资源条件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读者导读、教育活动。1986年宁安市图书馆编辑《书海拾贝》宣传板,介绍古今中外名人名作;1991~2005年林口县图书馆举办集邮展览、交通安全讲座;1992年绥芬河市图书馆与黑龙江大学俄语系联合举办互市贸易用语培训班;2000年依兰县图书馆举办书画展,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四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开始在图书馆得到应用,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也开始走上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的道路。
自动化建设 省图书馆在省文管会支持下,向省财政厅申请到专项拨款,用于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工作。1986年,省图书馆购置微机和相应设备,用于基本的行政事务处理,开启图书馆计算机应用。少数地市图书馆陆续购买了计算机,用于打字、工资管理等简单工作。这一时期采用的是单机系统模式,一般为中低档微机,内存和存储空间很小,系统功能较弱,主要用于管理单项业务工作,基本上没能发挥微机的作用和优势,各馆处于孤立、分散试验的探索时期。1989年2月省文管会向各地市文化局下发《关于在地市图书馆应用现代化设备的函》,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为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采取分期分批逐步实施的方针,有条件的先上”。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5个地市陆续从地方财政获得专项拨款,设备购置费有了基本保证。1987年,伊春市图书馆购买索尼录像机、佳能照相机、复印机,1989年购入四通打字机1台、超群386微机1台、国光终端1台、UPS电源1台;1989年,哈尔滨市图书馆购进1台美国的DCE5400小型微机和1台条形码专用针式打印机;1989年,鸡西市图书馆购置TW386主机1台,终端3台;1991年,齐齐哈尔市图书馆购买AST486型微机1台、UPS打印机1台;1991年,牡丹江市图书馆购买1台386主机、2台终端;1993年,鹤岗市图书馆有奔腾主机1台、终端4台、打印机2台、UPS电源1台。
1988年省图书馆参加了国家图书馆在北京召开的《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ILAS)总体设计方案》论证会。作为ILAS项目合作单位,选派1名技术人员参加了ILAS研制组工作。同时,与南京图书馆、深圳图书馆等单位签订了“书目数据库建设合作方案”,联合开发ILAS配套数据库产品。1989年,成立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自动化课题组并进行文献调研和实地考察,借鉴国内外图书馆自动化的成功经验,决定引进“文化部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ILAS)。20世纪90年代,全省公共图书馆ILAS应用由6个馆发展到9个馆,由编目子系统扩大到采访、联机检索、流通和连续出版物管理等5个子系统,形成省内公共图书馆系统的自动化协作网,“统一领导、统一行动、通力合作、共同前进”成为推进全省图书馆自动化应用的成功经验。在公共图书馆自动化发展进程中,省图书馆在系统推广、指导应用、业务标准规范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龙头作用。公共图书馆系统的自动化协作网采取无偿互助、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方针,明确了省图书馆对市县图书馆的辅导责任。在ILAS引进之初,省文管会集中几个地市馆的设备费,委托省图书馆统一采购相同型号的计算机设备,统一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并经技术培训后再下发各馆。依托ILAS的机读目录著录细则、标引细则和用户培训手册组织培训,各馆技术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在利用省图书馆藏书完成“1989年中文图书书目数据库”建设任务后,各馆陆续建设了各自的书目数据库,较好地应用了ILAS编目子系统,并按各自需求开通了相应的子系统。省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佳木斯市图书馆等还建设了地方文献书目数据库。全省公共图书馆基本实现了图书采访、编目、流通、期刊等业务的计算机管理。ILAS的应用,结束了各馆零散无序应用微机的状态,使全省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管理迈上新台阶。
2002年,文化部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称“共享工程”),省图书馆成为省级分中心,市县陆续建成支中心,乡镇村建设基层服务点。自动化水平薄弱的县级图书馆和根本不具备技术水平的乡镇文化站,从国家获得设备投入,纷纷走上自动化建设与服务之路。2004年省图书馆新馆试开馆后,经过对国内外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功能调研、案例考察、服务分析以及专家论证、应用论证后,决定放弃ILAS系统,采用“Interlib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从全新的高度引领全省公共图书馆的自动化发展,打破各图书馆单位所有、条块分割的局面,将各图书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实现成员馆的文献资源采访、编目、流通等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省图书馆在应用Interlib系统的同时,计划利用共享工程下拨的经费,统筹各县馆采购Interlib系统(市级馆单独解决),实现全省统一集群管理的目的。县馆的服务器放在省馆,县馆对系统零维护,从根本上解决县馆的技术难题。省馆负责各馆原有数据的迁移以及新系统的维护、数据质量监控等工作,制订专人负责、应用远程指导、定期培训以及上门辅导培训等切实可行的方案,保障全省自动化集成系统运行的良性循环。各级图书馆一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一些信息加工处理和传递的新技术、新设备很快被采纳。部分市县级图书馆成立了电子阅览室,组建图书馆网络系统,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共享工程对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单机服务器通过卫星接收资源,二是要求有服务网络,三是要有电子阅览室。Interlib系统的应用,也要求具备网络环境。
网络化建设 单机模式起步,20世纪80年代末,部分市(地)图书馆应用ILAS系统(主机—终端模式),对到馆新书(或回溯图书)进行编目,建立馆藏书目数据库,为未来数据共享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培养了能够熟练按照中国机读目录格式(CNMARC)进行计算机编目的人员。局域网模式初试共享,1996年,省图书馆加入全省科技信息网,将馆藏中文图书书目数据通过网络上传提供服务,初步实现资源共享。1999年,齐齐哈尔市图书馆应用“金鹤中小型图书馆管理集成系统”组建局域网,建立了省内最大的多媒体阅览室;同年大庆市图书馆也实现了主机多用户网络。2000年,牡丹江市图书馆应用“金盘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初步形成局域网;佳木斯市图书馆建立电子阅览室;伊春市图书馆也随着ILAS系统的升级,建起了自己的局域网。2002年,省图书馆完成主要业务部门的网络布线,扩充局域网建设。
20世纪90年代,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图书馆进入了因特网时代,上网模式经历了拨号上网、ISDN、ADSL和光纤接入等。图书馆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与其他行业信息沟通,为异地用户提供服务。2000年,哈尔滨市图书馆采用10Mbps光纤接入互联网,并建设本馆网站。2003年,大庆市图书馆安装了ADSL,开通了大庆市图书馆门户网站。2004年,齐齐哈尔市图书馆组建文化共享工程齐齐哈尔支中心,图书馆网页系统大幅度改版;伊春市图书馆建成文化共享工程伊春市基层中心暨伊春市图书馆多媒体电子阅览室,采用100Mbps光纤接入互联网;省图书馆设立计算机房、数字化工作室、多媒体阅览室、视听中心、电子阅览室、语音学习室和微型影院等,网通、电信同时接入,应用Interlib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进入网络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
数字化建设 20世纪90年代省图书馆和部分地市公共图书馆开始购买光盘版数据库,2004年开始进行馆藏文献的数字化工作。省图书馆于1994年购买了《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中国科技经济数据库》《企业公司产品数据库》;1996年,购买《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光盘版)》《中国社科报刊篇名索引数据库》《人民日报(文摘版)》等;2004年,利用TPI软件进行中文图书的数字化工作,为丰富网站内容,用TRS和TPI软件自建专题数据库。1995年,大庆市图书馆购买《中国专利数据库(光盘版)》《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数据库(光盘版)》《中国工业数据标准数据库》《人民日报索引》;1997年购买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建立一级检索站,检索服务持续到2003年;2002年购买了《书生之家》。2003年,齐齐哈尔市图书馆编制《齐齐哈尔市图书馆地方文献汇编索引(多媒体)》,2004年建立达斡尔族文献书目数据库、工具书数据库。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共享工程是2002年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互联网、卫星、电视等新型传播载体,依托各级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2002年,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机构,成立省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共享工程实施提供组织保障。2003年,省财政厅投入资金120万元,启动共享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将共享工程的实施纳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推进。2004年8月,黑龙江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简称省级分中心)开始筹建。2005年,省文化厅下发文件,对促进共享工程的有效实施进行指导,要求共享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到“五个统一”:统一配置标准,设备的配置参数原则上依照文化部下发的标准;统一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履行招标程序;统一安装调试,中标公司进行设备安装的同时,省级分中心组织统一的安装队伍到县、乡、村进行调试及使用指导;统一技术培训,由逐级培训到重点加强乡镇村级培训;统一检查验收,对工程的资金配套、实施质量等统一督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005年6月,省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两个检查小组分赴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伊春、佳木斯、绥化、鸡西、大兴安岭等8个地区,重点检查了各地市共享工程资金落实及技术平台建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地市文化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推动工程建设的相关建议。文化部领导三次到黑龙江省视察指导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深入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点。
资源建设是共享工程的核心,建设初期根据“统筹规划,突出特色,量力而行,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数字图书馆资源与技术,以省图书馆馆藏资源和省文化系统自主版权资源为基础,突出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资源建设。2005年,省级分中心按照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国家中心的资源征集要求,对“文华奖”获奖作品进行了征集和数字化加工,征集到《荒唐宝玉》等6部优秀剧目;对黑龙江省文化系统内的音视频及文字等形式的文化资源进行了征集、制作与数字化加工整合,如专题晚会、主题展览、各地宣传片及部分文物图片等;在确定数据库建设内容时,考虑到地方文化信息和地方文献的地域性和唯一性、权威性和无法替代性,重点建设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媒体专题数据库,如少数民族、旅游、动物、文化、贸易、法律等六大类十四个专题数据库;注重对正在进行中的文化资源的收集与制作,尤其是舞台艺术、特色文化及影视节目等图像、视频资源。
网络技术平台是共享工程实施服务的支撑,各级分中心的网络平台建设是共享工程的工作重点。省级分中心技术平台的建设与省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建设相结合,共享工程建设初期,利用购买的数字图书馆应用软件、自动化管理软件和网络化、数字化硬件系统,在卫星传输、资源加工与整合、资源安装与技术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形成了互联网、卫星、光盘/移动硬盘等多种模式。通过不断的技术实验和创新,2005年基本确定了网络不发达地区的卫星地面接收站模式、易于普及的有线电视模式和互联网模式相结合的技术思路,由省级分中心随时施行数字资源的远程下载和更新操作,并对服务器、存储等核心设备的运行情况、故障恢复和技术维护进行指导,搭建了一个顺畅的资源传输平台。
从2003年开始,省财政厅设立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每年拨专款12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2003~2005年共计投入33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投入到各地市、县基层中心和乡镇、社区的基层服务站建设中。2003年,哈尔滨市图书馆启动文化共享工程一期建设,2004年对馆内电子阅览室进行重新规划。2004年,齐齐哈尔市图书馆组建文化共享工程齐齐哈尔支中心。
2004年,省文化厅召开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会议,省级分中心根据文化部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的规划方案,制订《黑龙江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方案》《黑龙江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硬件及网络设备验收暂行办法》,下发至各级图书馆。省级分中心对各支中心和基层站点设备配置进行规范指导,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业务培训。在建设行业内支中心及基层服务点的同时,针对省情,带动农垦、林业局系统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在建设村级基层服务点时,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相结合,互通有无,合理配置设备。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将文化共享信息资源有效搭载,在农垦电视台农业频道开辟专栏,传送共享工程资源。2005年,牡丹江市图书馆、佳木斯市图书馆、鸡西市图书馆等先后开始共享工程支中心建设。
五
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业务辅导和研究工作有良好的传统。省图书馆在筹建时期的1958年就开展了业务辅导工作,1959年成立研究辅导部,1970年改称业务辅导部,对全省公共图书馆进行业务辅导。各市(地)、县图书馆也都积极开展对下级和基层图书馆(室)的业务辅导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图书馆业务辅导网络。
业务辅导 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巡回辅导、专题辅导、书面辅导、业务培训、业务评估等方法,分级指导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和科学管理,是图书馆的重要任务之一。1972年夏季,省文化局召开全省图书馆工作座谈会,旨在尽快恢复全省公共图书馆工作。省图书馆辅导部人员全力配合,在会议召开之前就深入多个市县图书馆实际调查研究,为会议做准备。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省图书馆辅导部共在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巴彦、呼兰、五常、宁安、双城、讷河、桦川等市县图书馆组织图书馆馆长学习班、图书馆员业务学习班、短训班、研讨班等25次,参加学习和培训约2100人次。齐齐哈尔市图书馆、牡丹江市图书馆、佳木斯市图书馆、大庆市图书馆、鸡西市图书馆、大兴安岭地区图书馆等也都设立业务辅导机构,每年组织本市范围的各类图书馆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全省各县图书馆的业务辅导工作主要是深入农村乡镇文化馆(站)图书室,城镇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及机关、企业单位图书室,培训图书管理员,完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经验。
1986年4月,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图书馆业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图书馆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县(区)图书馆图书采购补充工作条例(附县区馆图书采购基数表)、县(区)图书馆图书分类细则、关于中文书刊著录和目录组织的规定、关于图书馆统计的规定、关于建立图书馆业务档案的规定,用以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的各项业务工作。1986~2005年,全省业务辅导工作在组织业务辅导、干部培训、推进事业发展、创建文明图书馆和图书馆评估定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业务研究 省图书馆业务辅导部1978年在克山县图书馆召开部分市县图书馆业务改革专题讨论会,并连续召开3次县图书馆业务座谈会,酝酿起草《黑龙江省市、县图书馆工作条例(草案)》,研究制订了《关于县区图书馆制订图书采购补充工作条例的几点意见》;1981年,在尚志县图书馆召开了部分县区图书馆藏书建设专题讨论会;1983~1984年,先后在双鸭山市、哈尔滨市举办了图书管理员培训班和图书馆科学管理研讨班。1987年3~4月,省文管会部署、组织省、市图书馆业务骨干分为6个小组,同时赴11个市地图书馆及87个县级图书馆做业务检查。
1987年6月,省文管会筹备全省公共图书馆首届业务技术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赛,由各地区、市组织比赛、选拔选手,为参加决赛做准备。省图书馆辅导部人员到牡丹江、佳木斯地区考察预赛情况,同时进行决赛试题、答案、评委、裁判及竞赛组织等工作。9月6~11日,第二阶段比赛在佳木斯市举办,共19个代表队114名选手参加。比赛共设团体赛、图书分类、图书编目、中文工具书、文学知识、史地知识和个人全能等项目。经过5天,32场比赛圆满结束,文化部图书馆司派员全程观察了比赛。1991年1月,东北地区省和计划单列市图书馆“图新杯”业务知识竞赛在哈尔滨市图书馆新楼举行,由文化部图书馆司主办、哈尔滨市图书馆承办。20世纪90年代,随着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各公共图书馆辅导工作的重心转移到计算机技术设备的应用、网络化、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多次举办面向不同层次岗位人员的培训学习活动。全省各市县图书馆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业务与学术研究活动。1997年,哈尔滨市图书馆辅导部撰写的《哈市公共图书馆经费紧缺 事业发展难以为继》和《关于建设哈尔滨数字图书馆调研报告》得到市长批示,其他地市图书馆也组织了一些区域性学术交流和专题业务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