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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服务

第二节 基本服务


  省图书馆基本服务包括文献外借、馆内阅览、网络浏览、音像欣赏、特殊群体服务、延伸服务和文献复制等方面。

  一、文献外借

  (一)个人外借

  1986年,省图书馆设有外借部,分为中文图书借书处和小说借书处,承担外借中文文献的管理和服务。中文图书借书处设有辅助书库,藏书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除小说以外的各门类图书,按《中图法》分类排架,闭架管理,人工办理借还手续。小说借书处实行开架借阅,人工管理。1991年全部小说加磁条,在出口处设监测仪,并将读者利用率高的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和科普读物从外借辅助书库中提出,在小说借书处实行开架借阅。
  1993年,因购书费紧张,所购新书品种少,复本仅1~2册,无法保证外借用书,到馆读者逐渐下降。为解决这一矛盾,建立集资借书处,实行采购、分编、流通一体化管理,图书流通册次和人次大幅提高。1995年集资借书处改称读者自助外借部。1998年1月自助外借部从主楼迁入阅览楼,图书6万册、期刊100种全部开架借阅,简化分类排架,运用计算机管理流通,并设有新书专架、学生用书专架。
  1985~2003年,外文图书外借由外文书刊阅览室承担,不设独立借书处。


2005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少儿阅览室一角

  2005年新馆开馆后,文献借阅从闭架服务为主转为开架服务为主,文献信息查询由卡片式目录检索转为计算机联机检索,流通管理也由手工方式为主转为全面实现自动化。读者自助外借部取消,成立青少部,设立少儿阅览室,开始接待12周岁以下的儿童读者。
  省图书馆依据藏书数量和读者需求变化,不断修订图书外借制度。1991年修订的中文图书外借制度和文学作品外借制度规定:每人每次准借2册,借期为20天,只能续借一次,小说不续借。
  1993年修订外借制度,规定外借超期每天每册罚款0.05元,超期1年抵消押金,借书证作废。图书丢失要赔偿同样图书;不能赔偿者,视图书使用价值按原价2~5倍赔款。所借图书总价超过办证押金时,另收押金,还书时返还。
  2005年图书外借制度规定:每张读者卡可借2册,借期28天,可续借一次。图书丢失赔偿办法规定: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定价2倍赔偿,20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依据书价酌情赔偿。
  20世纪60年代,省图书馆流通量最高年份为1965年,外借56211人次、93139册次。20世纪70年代流通量最高年份为1979年,外借64399人次、160980册次。20世纪80年代外借人次最高年份1982年,为132965人次;外借册次最高年份1989年,为253711册次。20世纪90年代外借人次最高年份1994年,为130142人次;外借册次最高年份1996年,为310600册次。

1986~2005年黑龙江省图书馆个人外借人次、册次统计表 表1-3

年度

个人外借人次

个人外借册次

年度

个人外借人次

个人外借册次

1986

100637

241700

1996

129582

310600

1987

86343

197915

1997

108270

267962

1988

90827

210617

1998

78251

196100

1989

109808

253711

1999

91634

196754

1990

75491

189054

2000

82485

169319

1991

77155

190170

2001

106353

215954

1992

87905

216113

2002

56415

115137

1993

115900

267106

2003

12235

24510

1994

130142

282111

2004

45

99

1995

129348

300971

2005

3524

 



  (二)邮寄借书

  1963年开始办理邮寄借书,对不便到馆的读者提供邮寄借书服务。“文化大革命”时期邮寄借书业务中断,1974年恢复。1986~1993年,平均每年受理12件;最高年份为1989年,受理25件,借出图书145册。1994年邮寄借书业务停止,并入馆际互借。

  (三)馆际互借

  馆际互借始于1963年,凡愿与省图书馆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和情报中心,双方签订互借合同并互签印章后领取馆际互借证,即可互借图书。
  1989年2月,根据国务院部际图书情报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成立了黑龙江省厅(局)级图书情报工作协调委员会,建立馆际互借制度,统一了馆际互借证。1990年制订“馆际互借办法”。
  省图书馆除与国家图书馆、中科院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省级图书馆、省级图书情报研究所建立互借关系外,还与省内各市县图书馆及107个图书情报单位建立了互借关系,互借手续由省图书馆外借处统一办理。1993年对馆际互借证进行清理、验证,保留有效证55个。1996年馆际互借业务停止。

  (四)集体借书

  1962年制订《省图书馆集体借书规则》,为党政机关和科研单位办理集体借书证,建立借书登记册。每次可借10种20册,借期1个月。1965年修改集体借书规则,其中规定:没有特殊情况,6个月不到馆借书按弃权处理。1991年年末停办集体借书业务。

  二、馆内阅览

  开设阅览室,为到馆读者提供文献阅览服务,是省图书馆主要服务项目。

  (一)阅览室设置

  在不同时期,根据馆藏特点和读者需求的变化不断设置和调整阅览室。1986年,阅览面积为849平方米,阅览座位有270个。持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或户口簿均可入室阅览。
  科技阅览室始设于1962年。收藏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中文自然科学、科技类图书和工具书,按《中图法》分类排架,开架管理,提供阅览和咨询服务。
  科技文献检索室始设于1965年。室内陈列中外文科技文献检索工具书(文摘、索引、书目、辞典、百科全书、专利说明书等),提供开架阅览、检索、课题咨询一体化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科研工作者、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大学生。
  社科阅览室始设于1972年。室内藏书为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中文图书、工具书及中文社科现期报刊,按《中图法》分类排架,开架管理,提供阅览和咨询服务。
  中文社科过刊阅览室始设于1972年。收藏中文过期社科报刊,闭架管理,馆员入库为读者提取文献,主要服务对象是党政领导机关、社会科学工作者、省市新闻媒体单位、教师、大学生等,提供阅览、检索、咨询、复印一体化服务。
  社科参考阅览室始设于1973年。辅助藏书包括旧日文资料、旧平装书、线装书、古籍善本书、中文特型书、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中文新书基藏保存本、中文社科检索工具书刊、地方文献、旧日文书刊、旧俄文刊。主要服务对象是党政领导机关、科研人员、修志写史工作者和大学生等,凭介绍信也可阅览。借阅中文基藏保存本必须是在其他阅览室拒借的文献,实行闭架管理。
  综合阅览室始设于1980年。陈列适合青年读者需求的中文图书,按《中图法》分类排架,部分开架阅览。1986年撤销,藏书入总书库。

  (二)阅览室调整

  1986年,根据读者需求变化和馆藏文献特点对阅览室进行了调整。
  1989年,增设声像资料阅览室,收藏声像资料。备有10套索尼微型录音机,提供有偿视听和复制服务,年接待读者500人次。之后设备不断更新,配置了大摄像机,购入新的缩微阅读机和视听设备。1989~2000年共创收15273元。
  1991年,设外文图书、外文过刊阅览室,收藏外文图书和外文过期期刊。外文书按登录号排架,外文刊按年代、刊号排架,闭架阅览。
  1993年,为贯彻“开发信息资源、进入信息市场、服务经济建设”的原则,把散藏于各书库的经济类图书1100种、期刊119种集中,设立经济阅览室。发放专用阅览证,开架阅览。
  1994年,设立计算机检索中心,备有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馆藏中文期刊数据库、专利文献光盘、中国法律法规大全光盘,实行有偿服务。2000年,购入新的缩微阅读机和视听设备以及多种CD、VCD资料。

  (三)新馆阅览室

  2004年12月,开设阅览室4个:报纸阅览室,提供近两个月的中文报纸,计160余种;期刊阅览室,提供中文现刊3600余种;科技图书阅览室,提供20世纪80年代后出版的中文科技图书;社科图书阅览室,提供20世纪80年代后出版的中文社科图书和中文特型书。
  2005年,新设读者自修室,不提供文献,只提供阅览空间,凭阅览证利用。另设多媒体阅览室、少儿阅览室。
  省图书馆20世纪60年代阅览人次最高年份是1964年的49700人次,阅览册次最高年份是1965年的125428册次;20世纪70年代最高年份是1979年,阅览人次为118401人次,阅览册次为185320册次;20世纪80年代阅览人次最高年份是1981年的188152人次,阅览册次最高年份是1984年的803600册次;20世纪90年代阅览人次最高年份是1993年的158791人次。从1997年起,根据省文化厅的指示不再统计阅览册次,2000年恢复统计。

  三、文献复制

  始于1965年,当时利用照相复制技术提供服务。1972年开始使用复印机。1978年有复印机3台。1986年增至4台,并成立复印室,对读者、社会用户和馆内提供复制服务。1986~2000年,平均每年接待15000人次,复印资料30万页,经济收入4万元。其中复印量最高年份为1986年,复印82万页;经济收入最高年份为1990年,达89000元。2005年新购入3台复印机,在二楼环廊设文印中心,提供文献复印服务,当年收入18268元。

  四、开馆时间

  1986~1993年,省图书馆每周开馆5.5天。周一休息,周三上午学习。
  1994年年初,根据文化部对公共图书馆开馆时间的规定,开馆时间变更为参考部、报刊部、复印室周二至周六开馆,周日、周一休息;自助外借部、借阅部、目录室周日至周四开馆,周五、周六休息。
  1998年,阅览楼启用后,搬入阅览楼的自助外借部、中文报刊阅览室、复印室周日至周四开馆,周五、周六休息;主楼内的服务设施周二至周六开馆,周日、周一休息。
  2004年12月,新馆试开馆,开馆时间是周二至周日,周一休息,周三上午内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