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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业经济效益统计

第二节 工业经济效益统计


  改革开放前,为适应当时国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统计指标往往侧重于生产水平方面,对经济效益重视程度不够。1975年国家制定了工业企业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1977年制发了《工业企业八项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考核办法》,选用了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流动资金、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8项指标来考核地区和企业经济效益,但仅能得到单个指标的水平和变动幅度,无法得到一个综合性指标,全面分析判断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同时随着工业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经济效益的统计和评估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发展过程,进行五次较大调整。

  (一)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第一次调整

  1986年根据党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经济工作要继续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上来。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中国工商银行对定期公布主要经济效果指标的暂行规定中的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作了进一步调整、修改。从1986年第一季度起实施。
  1.调整指标体系。在原定17项指标的基础上,减少“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完成计划情况”“销售收入利税率及增长率”2项指标,增加“主要工业产品物资消耗额降低率”“亏损企业亏损额及降低率”和“人均工资增长率”3项指标,工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体系调整为:工业总产值及增长率;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主要工业产品优等品率;主要工业产品物资消耗额降低率;主要工业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稳定降低率;每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折标准煤)及降低率;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润及增长率;实现利税及增长率;上缴利税及增长率;资金利税率及增长率;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及加速率;产成品资金占用额及降低率;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及降低率;亏损企业亏损额及降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增长率;人均工资(含奖金)及增长率;每千名职工因公死亡人数及降低率。
  2.强化质量、消耗指标。(1)完善质量指标,扩大“主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指标的考察范围。全国考察重点企业的质量指标目录由检查75项(种)扩大到111项(种)。产品优质品率改为优等品率。工业普查后过渡到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优等品计算,凡能按工业普查中产品质量分等规定进行统计的行业按优等品计算,其他的暂按原来的优质品计算。(2)加强物耗指标的考核。增加“主要工业产品物资消耗额降低率”指标。主要考核实际消耗量(按可比价格折算为金额)的降低程度。考核本地区确定实施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企业。凡实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企业,必须加强物资消耗的核算,上级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核查,防止滥发奖金。保留“主要工业产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稳定降低率”指标,主要观察面上企业的物资消耗稳定或升、降的趋势。
  3.改进评价方法。继续采用综合经济动态指数法,按百分制计分。除质量、消耗各计15分外,其余均计10分。指标改善的计满分,持平减半计分,退步计0分。具体改变为:(1)工业总产值不计分。(2)质量按稳定提高率达60%—100%分成四档,每档间距为10%,60%—70%为第一档计6分,每进一档增加3分。同时,报告期达到的水平需与上年同期比较,改善和持平的计该档满分,退步的均减该档3分。达不到60%的,不计分。(3)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上缴利税的增长率3项指标,等于或高于同口径产值增长的计满分;比上年同期增长,但低于产值增长的减半计分;比上年同期下降的计0分。(4)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要求高于人均工资(含奖金)增长率。高于工资增长计满分,持平的计5分,低于的计0分。

  (二)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第二次调整

  1992年2月1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估考核指标的报告,以促进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轨道上来。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建立工业、商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的报告,同时制订了《黑龙江省改进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的实施办法》,在建立工业增加值、工业销售产值和建立工业经济效益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的基础上,评价考核工业生产规模、速度和效益。为了从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对比关系上全面反映工业经济效益,选择六项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工业产品销售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工业成本利润率、工业净产值率、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净产值计算)、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并根据这六项指标计算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以考核和评价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和发展变化。计算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使全省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体系和统一的经济效益评价标准,克服了以往以上年为基数进行环比造成的“鞭打快牛”的弊病。
  1.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是以一组经济效益指标分别除以各项指标的全国标准值,乘以各自的权数,加总后除以总权数求得。
  权数的确定是根据上述六项工业经济效益指标,各自在综合经济效益中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为:工业产品销售率为15、工业资金利税率为30、工业成本利润率15、工业净产值率为10、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为20。全国标准值的确定是根据上述指标“七五”时期的年度数据加权平均计算的,其数值分别为:工业产品销售率97.48、工业资金利税率13.55、工业成本利润率8.14、工业净产值率29.01、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5683、流动资金周转次数1.83。
  按上述办法计算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是全国的统一要求,主要是用来对各省、区、市的工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由于全国各地的产业结构不同,产品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程度各异,反映在资金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净产值率和劳动生产率上,行业之间的差异很大。所以按照“全国标准值”这个统一的尺度衡量各省、区、市之间经济效益水平的差异,存在若干不可比因素,用于省内各地、市之间的对比,也存在类似问题。
  为了解决省内对比问题,黑龙江省将“全国标准值”换成“全省标准值”(即黑龙江省“七五”时期六项指标的平均值),分别为:工业产品销售率87.30、工业资金利税率10.38、工业成本利润率7.52、工业净产值率38.13、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6165、流动资金周转次数1.63。主要用于全省的纵向对比(看提高程度)和地、市之间的横向对比(看水平差异)。
  2.工业产品销售率:反映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指报告期销售产值与同期全部工业总产值之比。
  3.工业资金利税率:反映企业全部资金投入与企业实现利税之间的对比关系。指报告期实现的利润、税金总额与同期全部资金(固定资产净值与全部流动资金之和)平均余额之比。
  4.工业净产值率:反映企业物化劳动消耗的经济效益。指报告期工业净产值与同期工业总产值之比。
  5.工业成本利润率:反映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对工业生产活动的全部投入和实现利润之间对比关系。其经济含义是指单位生产投入带来的利润额。
  6.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报告期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提供的生产成果。
  7.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反映流动资金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表明流动资金周转速度的指标。即一定时期内流动资金完成几次周转。

  (三)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第三次调整

  1993年,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指标名称、内容和计算口径的变化,对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中的5项评价考核指标作了调整:将原“工业资金利税率”改为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计算;将原“工业净产值率”改为“工业增加值率”;将原“工业成本利润率”改为“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将原“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改为“营运资金周转率”;将原按工业净产值计算的“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改为按工业增加值计算。

  (四)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第四次调整

  199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确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的考核指标为:企业亏损额、企业亏损额占全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的比重,按季和年度公布。据统计,1996年黑龙江省1285户地方预算内国有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19.3亿元,比上年增亏11.5%;2016户地方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28.9亿元,比上年增亏35.6%,亏损额占实现利税的304.9%,扭亏任务十分艰巨。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制订了地、市工业经济考核指标,重点考核: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包括6项构成指标)、利税总额、亏损企业亏损额、亏损面、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从企业总体经济实力、投入产出效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6个方面,设置了市场占有率、利税占有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流动资产周转率、产品销售率、总资产贡献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比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增加值率等12项指标。这6个方面、12项指标突出了集约经营、结构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等经济效益指标。对地、市按时公布,对全省50户重点联系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五)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第五次调整

  自1992年实施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以来,对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新财税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原有的考核指标已不适应评价考核的需要。为此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重新修订了《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依照指标体系能够具有宏观导向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原有6项指标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新的指标的选择和设置,主要从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状况等6个方面考虑,形成了由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销售率等7项指标组成的新的指标体系,其中第4、5、6、7项为原体系中的指标,1—3项为新规定的指标:
  1.总资产贡献率。该指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
  2.资本保值增值率。该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状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
  3.资产负债率。该指标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资产及负债均为报告期期末数。

                某项指标报告期数值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该项指标权数)÷总权数
                该项指标全国标准值

  所采用的权数是根据上述各项指标在综合经济效益中的重要程度,由专家调查法确定的。其中:总资产贡献率20,资本保值增值率16,资产负债率12,流动资产周转率15,成本费用利润率14,全员劳动生产率10,产品销售率13。
  各项指标的标准值,是参考了全国近期工业经济指标的实现水平及一般标准确定的。其数值分别为:总资产贡献率10.7%,资本保值增值率120%,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60%,流动资产周转率1.52次,成本费用利润率3.71%,全员劳动生产率16500元/人,产品销售率96%。
  1997年实施的工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一直沿用至今。从近20年来,工业经济效益统计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了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从考核指标看,经历了数量由少—多—适当,内容由简单—繁杂—比较科学,这样一个不断改革、不断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