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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业发展速度计算

第三节 工业发展速度计算


  工业发展速度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以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为基础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长期应用的一种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统计局分别于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和1990年,组织编制了5次工业品不变价格,满足了各级政府和企业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需要。这种方法计算简便,资料上报快,可作各种分组,上下、左右衔接对口。实践证明,它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工业生产的发展情况,时效性强。但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为基础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方法,已经难以适应客观现实的要求,这种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编制不变价格工作量大,比较笨重;小型企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乡镇工业不易贯彻;执行几年后与现行价格背离较大;以及由于采用“工厂法”总产值指标包含重复计算因素而影响工业发展速度的准确性。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全国开始积极研究和探索新的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6年至1989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可比价格法”和“生产指数法”等方法开展了广泛的研究讨论和试算工作。但在当时的客观环境和工作条件下,出于对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等多方面的考虑,最后决定再一次编制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即1990不变价格,并一直沿用至2003年。这一时期,主要是对两种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试算和研究。一是生产指数法,先是在国家统计局范围内进行试算和研究,1995年要求各地区也进行试算,并从1997年起,在月报中试报工业生产指数计算结果。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2001年。二是价格指数缩减法,1999年下半年选择了6个省(市)进行试点,2001年底,国家统计局党组做出决定,从2002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自2003年开始正式实施以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工业生产指数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重要方法,也是工业景气分析的重要指标,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为了推动全省工业生产指数试算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工业生产指数试算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工业生产指数实施方案》,同时举办了3期生产指数培训班,对地、市、县统计人员进行指数理论和计算机程序操作培训,达400多人次。确保省、市工作同步进行。经过1996年省级开展工业生产指数的试算,从1997年开始,地、市全面试编工业生产指数。从结果看,尽管尚不够完善,但与产品产量增幅变化,与现价产值、销售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经济效益走势的衔接,明显好于其他方法。在编制工业生产指数中,抓关键环节,确保数据来源准确。(1)正确选择了权数。权数是对产品的个体指数,在生产指数形成过程中重要性进行界定的指标。黑龙江省从省情出发,采用直接权数的方法,避免了采取分层权数,对跨行业产品无法进行调整,确保了权数的准确,更具有可操作性。(2)补充代表产品,确保行业的覆盖率。在国家统计局确定的400多种代表产品,分布在38个工业部门大类、149个中类,覆盖率达到80%,在基本满足全国准确反映工业发展速度的基础上,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增加了42种代表产品,保证了本省产品的代表性和覆盖率。(3)加强了省一级的统筹安排和组织指导。统一对工业普查产量数据进行行业调整、修订,然后将调整后的分地、市产品产量数据库下发到各地、市。同时在下发的程序当中,增加了数据替换和计量单位转换等功能,使操作规范化,减少人为操作误差。在各地、市的权数计算过程中,下基层巡回指导,将各地、市需要增加的代表产品目录统一收集上来,由省里统一编码下发执行。既保证了各地、市指数与全省指数的衔接,又避免了各地、市在权数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性差错。(4)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指数运行平稳。全省工业生产指数的运行一直保持比较平稳的态势。生产指数之所以比较稳定,就在于对产品产量的数据质量,采取了一整套保证措施。对基层报表的产品计量单位尽量都缩为最小的标准计量单位,使之与企业统计台账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减少技术性误差;对基层上报数据容易出现计量单位差错的产品,在基层表审核公式中加上产量控制范围界限;加强上下审核,要求各地、市在上报数据的同时,对该月产品产量波动较大的产品加以说明,采用传真的形式同时上报;建立月报通报制度,对月报数字质量及时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全省自1997年1月到1998年6月工业生产指数试算结果看,用工业生产指数计算的发展速度与不变价工业总产值的发展速度,基本上保持同向运行,累计发展速度差异最高为5.5个百分点,最低仅为1个百分点,平均差异为2.7个百分点。以工业生产指数计算工业展发展速度,增强了工业发展速度的真实性。

工业生产指数计算结果比较 表1-10

年月

工业生产指数

可比价总产值发展速度

指数与产值速度差异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1997.1

105.00

105.00

110.5

110.5

5.5

5.5

1997.2

104.10

104.62

107.4

109.1

3.3

4.5

1997.3

103.05

104.33

108.7

108.9

5.6

4.6

1997.4

104.96

104.21

109.0

107.6

4.0

3.4

1997.5

106.19

104.52

109.1

107.9

2.9

3.4

1997.6

110.96

105.48

111.1

108.6

0.2

3.1

1997.7

106.22

105.61

104.3

108.0

-1.9

2.4

1997.8

112.33

106.20

106.4

107.8

-5.9

1.4

1997.9

108.35

106.80

110.0

108.0

1.7

1.2

1997.10

104.93

106.60

115.4

108.8

10.5

2.2

1997.11

106.72

106.60

114.5

109.4

7.8

2.8

1997.12

106.76

106.60

116.4

110.1

9.6

3.5

1998.1

105.60

105.60

103.2

103.2

-2.4

-2.4

1998.2

103.57

104.85

109.4

106.1

5.8

1.2

1998.3

107.38

105.72

106.2

106.7

-1.2

1.0

1998.4

105.03

105.10

105.8

106.5

0.7

1.4

1998.5

105.61

105.17

111.6

107.3

6.0

2.1

1998.6

104.20

105.30

106.9

107.2

2.6

1.9



  计算工业生产指数以代表产品的产量为基础,有助于改善工业发展速度的数据质量,避免外部干预;不受组织结构变动影响;能够满足月初提供工业发展速度的要求,时效性较强;能够提供分行业的工业发展速度,便于研究行业经济发展趋势。工业生产指数的不足之处是只能提供总产值的相对数,不能提供绝对量;品种、规格多的重要产品,难以全部入选为代表产品;难以满足按企业分组(如企业规模、经济类型等分组)的要求。这项工作于2000年结束。

  ① 工业生产指数是首先用代表产品报告期与基期的产量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产品的个体指数,然后用其各自的权数对个体指数进行加权,即可计算出类指数和总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Q1
  ∑—W0
   Q0
K=—————,K为生产指数,
   ∑W0

Q1
—为产品个体指数,W0为权数。
Q0

  ② 直接权数是直接由代表产品计算的权数,其方法是将全部代表产品的价值量相加作为总体,分别计算各个代表产品价值量所占的比重,乘以1000,即得到每个代表产品的权数,然后依据各代表产品所属的行业,计算行业权数,行业内代表产品的权数之和即为该行业的权数。
  ③ 分层权数:是以行业的价值量之和作为总体,首先计算出行业权数,然后再计算产品权数。行业权数的计算依据的是行业的价值量与总体的比重,依次计算出大、中、小类行业的权数,产品权数的计算则是用该产品的价值量占所属行业小类内代表产品价值量之和的比重,再乘以小类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