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通运输统计 一、铁路运输统计 包括客货运输统计、机车车辆统计和综合统计。以全面统计报表为主要统计调查方法。
(一)客货运输统计
客货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客票和货票为原始单据,旅客运输统计结算时间为24点,货物运输为18点,通过加工整理,按月、按年编制客货运输统计报表。旅客运输统计报表包括《旅客发运量统计表》《旅客运输量及人公里统计表》《分界站旅客输出输人及通过量统计表》《区段平均旅客密度统计表》《旅客运送距离统计表》《行李、包裹发送量统计表》《行李、包裹运输量及吨公里统计表》等;货物运输统计报表包括《货物发到量统计表》《货物运输量及吨公里统计表》《分界站货物输出输入及通过量统计表》《省、市、自治区间货物交流统计表》《区段平均货物密度统计表》《货物运输距离统计表》《主要干线客货运输量统计表》《铁路分局间货物交流统计表》等。车站、客运段是客货运输统计的信息源头,要对客货运输票据,有关原始单据和统计报表如实上报。为了提高客货运输统计质量,1986年哈尔滨铁路局制定了客货运输统计票据填写和验收、数据核对、报告传输、票据寄送标准办法和验收评比办法,使全局各站段客货运输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1988年下发了各站段实现标准化建设规定。1989年再次公布了《对客货运输统计日常考核办法》;到1995年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客货运输统计管理考核办法,提高了客货运输统计质量。客货运输统计的资料加工由统计工厂完成。统计手段现代化经历了1989年重点实现报部系统和基层站段与分局的现代化建设;1990年完成各种报表对部传输软件;1991年分局进行试运行,同时抓了列车补票上机试点;1992年基本实现货运四级联网;1996年首先在哈尔滨、哈尔滨东、滨江、香坊4个车站实现计算机售票;1997年有15个站实现微机售票;1998年57个车站实现微机售票;2000年88个车站实现微机售票。
(二)机车车辆统计
以每日18点司机报单和列车编组顺序表为原始依据,按日统计机车、车辆的各项指标。18点统计包括:机车统计、车辆统计和货车统计。机车统计包括《机车运用效率及检修状况报表》《机车工作成绩及燃料消耗报表》《机车车辆运用成绩报表》;车辆统计包括《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现在车报表》《18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货车统计包括《装卸车报表》《货物分类装车报表》。1985年哈局配属蒸汽机车976台,内燃机车269台;2000年哈局配属内燃机车1164台,蒸汽机车全部退役;2001年哈局又增加电力机车38台。由于机车种类的变化,对机车报表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机车车辆统计的现代化从1986年开始。18点日报统计手段现代化从1986年开始运作,1991年实现局、分局和站段三级联网;1999年实现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四级联网,并采用全路统一的B0软件。随着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普及运用,统计原始记录从手工录入司机报单,过渡到直接从“机车运行安全微机管理系统”取得,包括机型、车次、总重、载重、客车、重车、空车、出入库时间、行走公里、运行时分等,由监控装置地面处理分析软件自动生成数据文件,提高了原始数据质量,并实现数据共享。
1986年、1992年、1994年和1997年分别进行了四次货车清查工作。如1992年的货车清查工作印制卡片24万张,共清查货车31773辆、守车622辆、自备车5997辆,清查出非占用货车59辆、三不管货车122辆、无主自备车71辆、报废车110辆,本次货车清查工作被铁道部评为全路第2名。
二、公路运输统计 1986年以来,公路运输市场逐步放开,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公路运输新格局。1990年全省客货运车辆15.5万辆,其中交通部门占4.5%,非交通部门成为运输市场的主体。为了适应运输市场的变化,公路运输统计由部门统计,转变为全行业统计,由主要依靠全面统计报表,转变为采用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以抽样调查数据推断总体,为加强交通运输的宏观调控和协调发展提供依据。
(一)公路运输行业统计
主要统计内容是运输车辆和客货运输量;统计范围为所有国有、非国有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户。在国有运输企业中,不仅包括交通专业运输企业,还包括商业、粮食、外贸、供销、林业、农场、铁路、工矿企业等系统参加运输的车辆。1986年上半年着手建立全行业统计的准备工作,建立了统计网络和报表报送渠道,制定了行业统计评比奖励办法。省交通厅、省统计局于1987年6月召开了有各地、市计经委、统计局、交通局参加的全省公路运输行业统计工作会议,在统一认识,树立了统计改革势在必行,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的思想基础上,贯彻实施公路运输行业统计制度。由省计委、省统计局、省交通厅联合制订的《黑龙江省公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共有11种报表(月、季报),即:《公路客货运输量完成情况》,反映各种所有制的营运车辆完成的客货运输量;《公路运输汽挂车运用情况》,反映各种所有制载货汽车、载货挂车、载客汽车的营运车日、行驶里程、客货运输量、期末车辆和总吨(座)位;《公路运输货物分类完成情况》,反映煤炭、石油、钢铁、粮食等16类货物的运量;《公路汽车运输集装箱完成情况》,反映按港口国际箱、沿海内河国内箱、铁路箱、公路直达箱分组的承运箱数、完成货运量和行驶里程;《公路客货汽车燃料消耗情况》,反映各种所有制客货汽车的汽(柴)油消耗量及消耗定额;《公路客货汽车运输服务质量情况》,反映旅客运输的客车正班率、发车正点率、售票差错率等,货物运输的各类责任事故次数,货物受损数量及赔偿金额等;《公路客货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反映载货汽车、载客汽车的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包括事故次数,造成的伤亡与经济损失;《交通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及技术经济指标》,反映各种所有制的汽车修配企业完成的汽车大修、改装的工业总产值、成本利税等;《公路汽车大修间隔里程及轮胎消耗》,反映大修汽车平均间隔行驶里程及报废轮胎数;《公路运输汽车修理企业人员情况》,反映各种规模运输企业的车辆保有量及运输企业职工人数;《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反映公路基础设施单项工程的投资、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生产能力。为了落实全行业统计任务,建立健全了公路运输部门的统计机构,形成以省公路运输局为中心的四级统计网络,全省17个地市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中有11个设立了计统科,6个设立了计财科;88个县(市)级运管站中,有21个设立了计统股、32个设立了计财股。宝清县(试点)建立了乡镇级公路运输统计机构。全省公路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专业企业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320人,比1978年前增加了1.4倍,社会运输统计人员已达5668人。为了准确及时地填报行业统计报表,在基层单位建立起一套相适应的原始记录,如行车路单、车辆台账、车辆动态卡片、车辆轮胎使用情况台账、车辆运用情况台账等。通过行业统计促进了基层单位加强了车辆管理。1989年8月,重新修订了《公路运输、交通工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调整了统计指标体系,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行业统计数据的收集与整理的规范化标准》《原始记录写实、统计台账设置规范化标准》《统计资料管理规范化标准》,为行业统计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公路运输快速发展,企业变动频繁,流动性增强,运输单位点多、量大、面广,继续采用全面统计报表的方式已很难维系。为此,1992年7月21日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的规定》(36号令),要求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统一协调下,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的全行业统计,以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两种方式进行。1993年6月30日省交通厅和统计局发布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行业统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做好全面统计报表的同时,积极开展抽样调查,开创完善全行业统计的途径。
1993年在全国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中,将公路运输企业纳入“基层一套表”的统计范围。公路运输企业统一填报《统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公路运输企业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以及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企业附营的公路运输产业活动单位运营情况。由于公路运输企业“基层一套表”的统计内容,与公路运输行业统计重复交叉,不利于政府统计部门与交通主管部门统计的分工负责,同时劳动工资和原材料消耗统计也陆续恢复到由专业统计渠道上报,因此公路运输企业“基层一套表”于1998年终止。在此期间公路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统计没有间断。1998年以后仍由公路运输主管部门按行业统计的要求,统计全社会的营业车辆、客货运量,资料来源于各市、县运输管理站的全面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估计推算。
随着全省公路网络的形成,各类民用车辆迅速增长,为了掌握各类运输车辆的总量、结构、分布和运力,1998年11月10日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出《关于做好“民用车辆拥有量”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从1998年开始对“民用车辆拥有量”实施年度统计调查,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布置,县(市)、农垦总局交警部门负责填报,经统计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审核后,由统计部门汇总和逐级上报。民用车辆拥有量既是反映全省运力的重要信息,又是公路运输抽样调查推算总体的重要依据。
(二)公路里程统计和交通量
①调查
统计各类公路里程,并通过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交通状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或不定期调查,掌握各等级公路的交通流量,交通流分布,交通流构成,车辆行驶速度等交通流特性,分析交通拥挤状况,为制订规划、公路养护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报。
1.公路里程统计。按技术等级(等级公路——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公路)和路面等级(有路面里程、无路面里程、晴雨通车里程、绿化里程、养护里程)分别统计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的上年到达、本年新建、本年改建变更、本年底到达公路里程;按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统计的村道里程达到数;按使用年限(永久性、半永久性和临时性)、按跨径(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分别统计的各类公路桥梁数量(座)和长度(米),及渡口数量(处);各类公路的隧道数量(处)和长度;分车道(4车道、6车道、8车道及以上)统计的高速公路线路;统计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况,即以土地面积和以人口数量分别计算的公路密度(公里/每平方公里、公里/万人)、公路通达的乡镇、行政村数量。
2.公路交通量统计。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交通量调查。通过建立“连续式”观察站和“间隙式”观察站,掌握各条公路线路的交通流量。2002年在国道、省道已建立13个“连续式”观察站,470个“间隙式”观察站。为准确衡量道路的通行能力,将不同车型的交通量换算为标准车当量交通量。
交通量统计为年报,分别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线路统计各类车辆(当量数和自然数)的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
②、行驶量(万车公里/日)
③、适应交通量(辆/日)
④和交通拥挤度
⑤;按线路观察站统计的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及路况统计(公路路面宽度、路基宽度、技术等级等);按线路统计汽车平均行驶速度,每年不少于1次对各类公路进行车速调查;统计四类公路比重,即统计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交通量与全路网交通量的比值。
3.起讫点调查,又称OD(OriginateDestination)调查。自1996年至2000年共调查5次。主要调查各条线路起讫点各类客货车型、吨(座)位、车辆出行情况和车流量的分布,调查时点为6月~10月之间的某1个月,1个月中的某1天。通过全省200左右个观察点1天观测调查推算出全月、全年的交通量、流向和客运、11类货物的运输量。起讫点调查资料是制定道路运输规划和交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公路运输量统计的依据之一。
(三)公路运输抽样调查
自1985年以来,全省首先在非交通系统载货汽车运输量统计中,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全社会运输量的统计资料。经过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果,积累了经验。非交通系统抽样范围为民用载货汽车扣除不产生运量的8种车的抽样总体。不产生运量的8种车有:公路养护车、车辆修理车、卫生救护车、城市环卫车、公安消防车、邮政运输车、地质勘探车、输配电线路建设和维护车。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抽中网点的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车辆行程、车辆重载行程、汽油车耗油、柴油车耗油等6项经济指标。
自1986年至1988年,全省非交通系统载货汽车运输量抽样调查,抽中的样本市、县及样本单位数共600个,分别是:
非交通系统载货汽车运输量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数
哈尔滨市 | 150 | 穆棱县 | 20 | 牡丹江市 | 80 | 富锦县 | 30 | 佳木斯市 | 80 | 宾 县 | 25 | 鸡西市 | 50 | 尚志县 | 30 | 密山县 | 30 | 肇东县 | 33 | 杜蒙自治县 | 17 | 肇源县 | 20 | 龙江县 | 23 | 孙 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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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改进了抽样方法。原调查方案采用的是“等距、整群”抽样,按车辆的集散程度排队,等距选择样本车辆,抽中一辆车就意味抽中了拥有这辆车的单位,即调查单位内的全部车辆。原方案是以每个有车单位作为“群”的单位,而整群抽样的方法,只适用在群间方差小的情况。但是,非交通系统有车单位之间差异大,造成了“群”间方差大,这样抽选的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差,抽样效果不理想。因此,1988年的抽样方法由原来的“等距、整群”抽样,改为“分级、类型”抽样的方法。在总体划分中,由原来单纯按车辆多少排队,改为分阶段(省、区或县、组或车队),分行业(工交、农林、财贸、建筑、其他)排队抽样,以提高样本在总体中的均匀分布,增强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
为了适应运输市场经营形式的变化,公路运输抽样调查的范围逐步扩大,由非交通系统的载货汽车抽样调查,扩大到全社会营业性运输车辆抽样调查。1998年交通部印发公路运输定期抽样调查方案,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抽样调查方法。黑龙江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调查范围为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汽车,包括执行全面统计报表的交通部门专业运输车辆在内。调查内容为营业性运输汽车所完成的运输量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样本调查月为每年6月和10月。抽样单元为:单台车辆。
汽车运输量抽样调查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 | 操作人 | 编制或生成文件 | 文件处理 | 一、抽样环节 | | | | 1. 建立、更新车辆数据库 | 地市 | 车辆数据库 | | 2. 分别计算客、货和其他机动车抽样调查总体车辆数 | 地市 | 客货和其他机动车抽样调查总体车辆数省样本量分配表 | 报省 | 3. 分配地市样本量 | 省 | 子层参数及样本量分配表 | 发送地市 | 4. 分配子层样本量 | 地市 | 样本车辆清单 | 报省 | 5. 抽取样本车辆 | 地市 | | 发送县区 | 二、调查环节 | | | | 6. 访户调查 | 调查员 | 调查表 | 报县区 | 7. 审核调查表 | 县区 | 调查表 | 报地市 | 8. 录入调查表 | 地市 | 样本调查记录 | | 9. 数据预处理及检验 | 地市 | 样本调查记录 | 报省 | 三、推总环节 | | | | 10. 推算调查月地市运输量 | 地市 | 调查月地市运输量推总表 | 报省 | 11. 推算报告期地市运输量 | 地市 | 报告期地市运输量推算表 | 报省 | 12. 推算调查月全省运输量 | 省 | 调查月全省运输量推总表 | 编入《行业运输量统计报告》 | 13. 汇总报告期全省运输量 | 省 | 报告期全省运输量汇总表 | 编入《行业运输量统计报告》 | 14. 数据评估 | 省 | 评估报告 | 编入《行业运输量统计报告》 | 15. 编制《行业运输量统计报告》 | 省 | 《行业运输量统计报告》 | 报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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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和地市建立起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抽样框,在每次抽样前进行更新维护;抽样调查采取分层抽样方法,分别以全省营业性载客、载货汽车为调查总体,省内先按地、市分层(称作大层),大层内再按核定客位、吨位大小分为若干子层:
层次 | 客车核定客位 | 货车核定吨位 | 第一层 | X≤5 | X≤2 | 第二层 | 5<X≤15 | 2<X≤4.5 | 第三层 | 15<X≤30 | 4.5<X≤8 | 第四层 | 30<X≤45 | 8<X≤12 | 第五层 | X>45 | X>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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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下,主要调查目标客货运量估计的极限相对误差为10%—20%,客货车的全省最低样本量规定为:
全省车辆拥有量(辆) | 全省最低样本量(辆) | N<50000 | 400 | 50000≤N≤100000 | 700 | N>100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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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车辆的地市样本量,按各地市客货车辆拥有量占全省车辆的拥有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地市内各子层的样本量,按子层各类车辆占地、市车辆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当子层车辆总数大于等于10辆时,该子层样本量不少于5辆;当子层车辆总数小于10辆时,按子层车辆总数50%的比例抽取样本,但每个子层的样本车辆数至少为2辆。各地、市分层抽取样本相加为全省实际抽取样本数。以2003年6月抽样调查为例,全省载客汽车12114辆、载货汽车119261辆,各地、市分层抽取最低样本量分别为400辆和1000辆,合计为1400辆;各地、市分层抽取样本量分别为779辆、1351辆,合计为2130辆,大于规定的样本量。在每个子层内建立相应的抽样框,进行随机抽样,抽取样本车辆。
调查时对每个地、市的客货汽车随机地分为3组,分别安排在调查月的上中下旬三个调查时段进行调查,一般调查期为10天。抽样调查数据的采集,由各运输管理站专业调查队伍(由各站客、货运管理及统计人员组成)跟踪访问车主,由调查员填写样本车调查表,车主签字,获取调查数据资料。在调查中坚持一车一照制度(调查工作照)以监督、促进跟踪调查质量。无法用跟踪方式进行调查的车辆,采用电话调查方式或车主来交费时询问,调查员填写样本车调查表。表式如下:
公路运输量调查表(举例)
市(地区)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调查年月 | 1998年9月 | 样本编号 | 客车0822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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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量调查由政府指派的调查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的36号部令《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进行。被调查车主必须依法提供本表调查数据,不得隐瞒、伪造、政府依法对本调查表数据保密。
二、单程记录:(里程单位:公里;运量单位:吨或人)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起始 地点 | 终止 地点 | 种类 | 单程 | 运量 | 次数 | 扩展项 (自定) | 0 | 3 | 1 | 5 | 0 | 3 | 1 | 5 | A | B | … | 300 | 0 | | | 0 | 3 | 1 | 7 | 0 | 3 | 1 | 7 | B | A | … | 300 | 6 | | | 0 | 3 | 1 | 9 | 0 | 3 | 1 | 9 | A | C | … | 10 | 0 | | | 0 | 3 | 1 | 9 | 0 | 3 | 1 | 9 | C | D | … | 30 | 8 | | | 0 | 3 | 1 | 9 | 0 | 3 | 1 | 9 | D | A | … | 30 | 0 | | | 0 | 3 | 2 | 0 | 0 | 3 | 2 | 0 | A | F | … | 10 | 0 | 3 | | 0 | 3 | 2 | 0 | 0 | 3 | 2 | 0 | F | A | … | 10 | 5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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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数据
调查期(天) | 10 | (3月11~20日) | 总里程合计(公里) | 730 | 未工作天数(天) | 6 | (3月11、12、13、14、16、18日) | 载运里程合计(公里) | 360 | 实际调查工作日数(天) | 4 | (3月15、17、19、20日) | 运量合计(吨或人) | 29 | 月油耗(升) | 500 | | 周转量合计(吨公里或人公里) | 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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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负责样本资料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审核内容主要是对每个调查目标量(客货运量、旅客和货物周转量)的估计及相应的精度估计。各地、市将运输量推算数据上报省,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按规定的数据处理程序推总和汇总各地、市调查期的运输量数据,得出全省运输量数据。对于调查期内未进行运输量抽样调查的月份(除调查月6月、10月以外的月份),根据各地、市积累的有关数据,确定运输量波动系数
⑥,分别乘以调查月的运输量,推算出非调查月的运输量,各月运输量相加为全年运输量。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自1996年以来,正式以抽样调查方法推算全行业公路运输量,是一项重要的统计改革。推算数据经过与公路里程、公路密度、及投入产出调查等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和评估论证,基本反映了全省公路运输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制订规划和宏观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公路运输抽样调查的改革还很艰难,主要表现:调查方案满足不了省以下地、市、县的需要,样本代表性较差;样本单位的配合程度差,有的不能按要求填报,超载现象普遍,不能如实上报;抽样总体运输车辆的数据库更新、维护不够及时;公路运管系统组成的抽样调查队伍相对薄弱,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三、内河航运统计 包括内河运输统计和内河港口统计。
(一)内河运输统计
自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内河运输统计仍沿用“六五”时期的统计报表制度,有航运里程、运输工具、运输量等方面的统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内河航运出现了全民、集体、合资和独资经营等多种形式的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户。为了全面掌握内河航运的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和交通部先后于1991年9月26日印发了水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报表制度,1992年7月2日下发了建立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的通知;1992年7月21日以第36号令作出有关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规定。省统计局和省交通厅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各级航运主管部门负责,采取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以适应协调运输市场发展,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内河运输统计报表共有7种表:《内河航道里程年底到达数》,按船型尺度(总长、型宽、设计吃水)和航道尺度(水渠、宽度、弯曲半径)分1级—7级航道里程;《内河航道明细表》,按水系(河流)分列的1级—7级航道里程;《内河运输工具拥有量》,反映企业和个人拥有的各类营业性运输船舶(客船、货船、客货船、集装箱船、拖船、驳船)的艘数、总载重量、净载重量、载客量、标准箱位(折合20英尺箱)、功率(机动船主机的额定功率);《全社会内河客货运输量》,反映内河运输企业和个人运输的客货运量及其周转量;《全社会内河分货类运输量》,反映全社会内河运输分煤炭、石油、钢铁、粮食等17类货物的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营业性运输船舶燃料消耗》,反映各类船舶的燃料消耗量及平均每千吨公里消耗量;《运输船舶名录》,反映净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每艘船只的船名、总长、型宽、吃水、航速、总吨、总载重量、功率、建造年份等。由黑龙江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佳木斯、黑河3个航运管理站,各地、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经省航运管理局审核汇总后,上报交通部,并报送省统计局。
(二)内河港口统计
全省有内河港口27处,其中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3处(哈尔滨、佳木斯、沙河子)。内河港口统计分定期报表和年报两种。定期报表有4种:《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反映港口当月和本年本月止累计旅客和货物吞吐量;《分货类吞吐量》,反映煤炭、石油、钢铁、粮食等17类货物当月进港、出港的数量;《分装(卸)货港分类吞吐量》,按季统计分港口的17类货物的装卸量;《港口吞吐量(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按季度统计各类液体散货、干散货、杂货的出港、进港数量。年报有4种:《港口企业和码头单位一览表》,反映港口企业或码头单位的泊位名称、结构形式、主要用途、前沿水深、泊位长度、泊位个数、靠泊能力等基本情况;《港口吞吐量(按港口分)》,分港口统计货物和旅客吞吐量;《港口设施、装备年底实有数》,反映规模以上港口的码头泊位、铁路专用线、仓库堆场、港务船舶、装卸机械等设施和装备情况;《港口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反映装卸生产和辅助生产的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和库存量。由省航运管理局根据各港口上报数据综合汇总后,上报交通部,并报送省统计局。
四、民用航空运输统计 包括机场设施、飞行装备、运输线路、运量和运输效率的统计。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有:反映民航机场、航线及航站基本情况的民航机场数、航线总条数、机场油库总容量、航线总长度、航站总数;反映民航运力和生产能力情况的分机型飞机架数、最大业务载重量、座位数、正班飞机班次、飞行小时、飞行公里、正班平均航速、正班载运率(实际完成总周转量与最大周转量的比率)等;反映民航运量和工作量完成情况的客(货、邮)运量、客(货、邮)周转量、总周转量、客货运流向、专业飞行时间(农林业飞行、航空探矿、播种造林等);反映民航财务收支情况的企业营业总收入、运输成本、利润税金等。2004年民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省民航局改制为黑龙江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综合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黑河5个机场客货运吞吐量、起降、架次、客货流向的统计;2004年北方天鹅航空公司改制为南方航空公司哈尔滨运营基地,装备8架飞机,负责哈尔滨运营基地的飞行业务统计;设立黑龙江通用航空公司,为地方国民经济提供专业服务,负责各项专业飞行服务的飞行架次、飞行时间和里程、飞行作业的业务统计。省统计局综合上述部门统计资料,形成全省年度和月份的民航统计报表,主要指标有:分国际、国内的民航航线、航线里程、民用运输飞机和通用飞机数量;民航客货运量和客货周转量;专业航空作业飞行时间;燃料消耗、中间投入、劳动报酬、利润税金等。
五、管道运输统计 大庆石油外运输油管道302公里。1996年以来新建的省内输油、气管道主要有庆哈线(葡北油库—哈尔滨炼油厂)183公里,阿齐线(大庆阿拉新—齐齐哈尔)59.5公里,朝哈线(大庆朝阳沟—哈尔滨)51.7公里,依哈线(依兰—哈尔滨)197公里。2005年全省输油、气管道增加到985公里。管道运输统计报表有3种:《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分输原油管道、输天然气管道和成品油管道的线路条数、输油(气)里程、延展长度、输油(气)能力、输油(气)量和周转量;《输油、输气管道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输油(气)的燃料消耗量、耗电量、总损耗量和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输油(气)管道运输财务收支》,包括总收入、输油(气)成本和中间投入、利润总额、增值税、工资、福利费等。年度资料较细,月份主要报送输油、气量及部分技术经济指标。由中国石油集团总公司管道管理局大庆输油管理处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省外和省内数字报给所在地大庆市统计局,依兰—哈尔滨输气管道数字由哈尔滨市提供。最后由省统计局汇总。
① 交通量是指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实际车辆数。计量单位:辆/小时(日)。
② 年平均日交通量等于全年交通量总和除以全年总天数。
③ 行驶量=各线路“混合当量数合计”×辖区内对应线路总里程。
④ 适应交通量是指道路所能适应的标准当量中型车的交通量,如6车道高速公路为4万辆/日、一级公路为1.25万辆/日。
⑤ 交通拥挤度=年平均日交通量/适应交通量。
⑥ 报告期内某个未进行运输量抽样调查的月份的运输量与调查月运输量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