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①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自主经营、贸易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非国合贸易比重迅速上升,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开放度日益扩大,贸易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贸易调查单位成倍增长,企业经济类型、营业状态变动频繁,原有以商业部门为主渠道、以实施全面统计报表为唯一手段的统计调查体系已不适应全社会商品流通发展的新形势。自1986年以来,不断探索和采取新的统计调查方法。1986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10个市、县的个体商业抽样调查;1994年全国以小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试点作为统计改革突破口,黑龙江省在全国各省、市率先实施了小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1999年国家统计局将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正式纳入统计报表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在贸易统计领域逐步建立起大型企业实行超级汇总、限额以上企业报表逐级汇总、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省为总体进行抽样推断的统计调查体系。
一、个体商业抽样调查 1986年在牡丹江、鸡西和绥棱、宾县、林口、海林、宁安、肇东、泰来、同江二市八县开展个体商业抽样调查。调查市、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商业登记资料,进行抽样。调查样本共1000户,注意到样本的城乡分布、行业构成,使抽样总体结构尽量吻合全及总体结构。这项工作取得市、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配置了专职人员或招聘了临时调查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增拨了经费,召开了调查户动员会,开展了定点记账工作。1987年根据10个抽样调查市、县的调查资料,建立《个体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调查表》和《个体商业34种商品购、销、存数量调查表》,纳入年报统计制度。据统计,1987年全省个体商户已有17.6万户,个体商业经营者21.4万人,营业额达29.8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6%。10个市、县个体商业抽样调查资料,为推算全省个体商业商品购、销、存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省建立个体商业抽样调查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10个市、县个体商业抽样调查至1993年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改革时终止,按照全国统计调查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着手建立全省的小型商业和个体商业抽样调查。
二、小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 1994年,国家统计局确立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改革思路,并将贸易统计方法改革列为统计改革的突破口。黑龙江省在全国各省、市率先实施了目录抽样法,即对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和附营活动单位进行逐个全面调查;对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和附营活动单位,采用二阶段分层等距抽样方法进行调查。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主要有14个环节:(1)确定调查对象和总体范围;(2)确定调查项目(目标量)、设计调查表式;(3)建立抽样总体;(4)运算抽样模型;(5)制订抽样调查方案;(6)根据抽样调查方案编制数据处理程序;(7)确定样本容量,计算抽样比;(8)实施样本抽选(包括根据实际进行替换);(9)运用历史及现实资料进行样本检验;(10)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调查人员;(11)确定样本单位调查方法,实施样本调查,取得样本数据;(12)数据处理与总体推断;(13)假设检验;(14)结果评估及上报。
抽样调查的对象和总体范围就是全省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和餐饮企业,同时考虑到满足国家、省、地(市)三级需要,以地市为总体单位,把每个地市小型贸易企业和餐饮企业按批发、零售、餐饮业分为三个总体分别进行抽样。因此,抽样调查工作流程(①……代表工作环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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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
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以销售总额为核心指标。在抽样调查过程中,首先是建立抽样框,以企业(单位)名录库(101表)作为抽样框,做到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小型企业的范围包括法人企业、外行业企业(单位)附营的贸易、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1994年采用了101表,1996年充分利用基本单位普查结果建立了抽样框。为了保证抽样框的完整性和满足年报报表数据统计的需要,要求地、市建立的抽样框由三部分名录库组成,即法人单位名录数据库、外行业附营的贸易业、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库、本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库。样本的抽选方法采取先分类、再分层,然后按等距抽取的方法。根据反复测算的方差分析结果,先按批、零、餐分为三大类,再按销售额排队,把批发企业间隔400万元分为5层;零售企业按销售额间隔100万元分为5层;餐饮业按营业额间隔50万元分为4层。最后在每层中等距抽取样本企业。根据实验确定,样本量原则上控制在抽样总体的10%。各层抽取时,组距为10,抽取每组的中间位置企业。为保证企业数过少的层的代表性,对个别小于20户大于10户的层,按25%抽取;对少于10户,大于3户的层按50%抽取;3户及以下的层全部抽取。调查的内容为国家贸易、餐饮企业年报表、定期报表制度规定的内容。总体目标量数据的推算采取了点估计和按比例推算的方法,即用调查后的样本均值和抽选比例推算总体目标总量数据,然后根据抽样框企业的销售额计算出的行业比例、经济类型比例,分别推算出总量指标的行业、经济类型分组数据。
在组织实施抽样调查过程中,编制了从建框、抽样、精度检验、样本调换,到推算总体、生成年月报的计算机程序,实现抽样调查数据处理自动化;组织了多次地、市、县统计人员抽样调查理论和计算机程序培训;严格验收各地市的抽样框;逐个地市指导抽样和验收样本;认真评估地市抽样调查结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牢牢抓住了保证抽样精度和调查质量两个关键环节,对占样本量十分之一左右统计管理差、人员素质低的样本企业实施入户登记,对样本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面审评估,及时修正。在企业填报期间,省里组织了5个工作组,在地、市配合下抽检了9个地市的45户样本企业,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全省进行了对样本企业报表的复查,基本上保证了样本企业的填报质量,准确及时地完成了1994年年报和1995年各月月报。这项改革的成功,使全省贸易统计工作从繁重的全面调查中解脱出来,提高了统计质量,锻炼了队伍,给贸易统计带来了生机,深受地市欢迎。为推动全国贸易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统计设计管理司于1995年夏联合在黑龙江召开现场会,推广本省小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经验,并多次受到国家统计局的表彰。自1994年至1997年,经过4年多的实践和探索,抽样调查方法不断改进和提高,1997年采用了新的方法,由过去的追求稳妥型,向提高抽样效率型转变,即由过去定比例(10%)抽样,转向应用“必要样本量”和“最优分配”的理论提高抽样效率。使抽样比下降至6%,其中批发总体数10336个,样本数746个,抽样比为7%,抽样比最小的哈尔滨市为3%;零售总体数9492个,样本数504个,抽样比为5%,抽样比最小的牡丹江市为2%;经抽样精度检验,最大相对误差在不超过0.1的范围内,抽样精度有较大提高,实际上各地市抽样相对误差已控制在0.07以内。详见表1-13。
1996年6月和1997年4月,国家统计局先后在广西北海市召开了全国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市召开了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了小型商业抽样调查的经验,分析了各地区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统计局在会议纪要中指出:“一些工作开展好的省,不仅月度数据,而且年度数据都已使用抽样调查数据,但为数不多。”当时黑龙江省属于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
三、抽样调查 1999年国家统计局对15个已经开展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重点省、市,印发了抽样调查方案,要求将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包括个体户纳入抽样调查,以保证全国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黑龙江省贸易统计面临的是近70万个调查对象,其中有4.9万个商业、餐饮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有64万个个体商业户,占93%。在各专业统计中,贸易专业的调查对象是仅次于人口、农村和城市住户调查的第四个调查群体,调查对象的流动性和变动性大,个体商业、餐饮业户停、歇业率高,当年注销的占个体商业、餐饮业总户数的10%,经过清查的个体商业、餐饮业的户数只相当于工商部门掌握的户数的60%左右,许多调查对象的经营场所不在注册地,有的调查对象不是常年或经常性经营;调查对象是一个极度小、散、乱的调查群体,人员素质较低,由于担心与征税和征收工商管理费挂钩,配合程度较差。在一些统计专业中,如工业统计,抓住少量的大中型企业,就可以抓住70%左右的数据,而贸易统计大中型商业、餐饮业企业零售额只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3%,因此贸易统计既要抓大,更要抓小,小型和个体商业、餐饮业是贸易统计调查的重点。1998~2001年,黑龙江省一方面继续利用基本单位普查和年报101表编制抽样框,按批发、零售、餐饮业三个总体,采取分层抽样方法,搞好小型商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另一方面在全省开展了个体商业、餐饮业抽样调查。
1997年与1995年样本容量比较 表1-13
分类及分层 | 分层区间范围 | 1997年 | 1995年 | 总体数(个) | 样本数(个) | 抽样比(%) | 总体数(个) | 样本数(个) | 抽样比(%) | 批发业合计 | | 10336 | 746 | 7.2 | 6343 | 551 | 8.7 | 第一层 | >=0 <400 | 8177 | 532 | 6.5 | 5163 | 395 | 7.6 | 第二层 | >=400 <800 | 866 | 61 | 7.0 | 618 | 57 | 9.2 | 第三层 | >=800 1200 | 418 | 29 | 6.9 | 269 | 37 | 13.8 | 第四层 | >=1200 <1600 | 335 | 22 | 6.6 | 163 | 31 | 19.0 | 第五层 | >=1600 <2000 | 540 | 102 | 18.9 | 130 | 31 | 23.8 | 零售业合计 | | 9492 | 504 | 5.3 | 7954 | 722 | 9.1 | 第一层 | >=0 <100 | 6123 | 302 | 4.9 | 5894 | 512 | 8.7 | 第二层 | >=100 <200 | 1326 | 46 | 3.5 | 1028 | 90 | 8.8 | 第三层 | >=200 <300 | 751 | 28 | 3.7 | 500 | 52 | 10.4 | 第四层 | >=300 <400 | 449 | 18 | 4.0 | 299 | 34 | 11.4 | 第五层 | >=400 <500 | 843 | 110 | 13.0 | 233 | 34 | 14.6 | 餐饮业合计 | | 1684 | 439 | 26.1 | 978 | 125 | 12.8 | 第一层 | >=0 <50 | 1378 | 346 | 25.1 | 851 | 76 | 8.9 | 第二层 | >=50 <100 | 184 | 46 | 25.0 | 87 | 26 | 29.9 | 第三层 | >=100 <150 | 81 | 30 | 37.0 | 27 | 15 | 55.6 | 第四层 | >=150 <200 | 41 | 17 | 41.5 | 13 | 8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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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商业、餐饮业抽样调查
1998年5月,全省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进行了个体商业、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组织试点人员200多人,选定10个试点县、区,23个样本工商所,对近2万户个体商业、餐饮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对2200户样本户进行了调查,经过建立抽样框、分层抽样、数据核实、数据处理、总体推断、质量评估的全过程,为制订全省个体商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提供了借鉴。1999年在全省开展了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调查对象是从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活动的个体户,以及在商品市场内从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活动的个人,包括农民、下岗职工以及其他无业人员等。调查范围是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外,开设有固定营业门面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业户(不含游动的无证摊贩),以及在商品交易市场内领取摊位证、摆摊设位并按章缴纳工商管理费和税费的个体业户和个人,调查内容为商品销售额、批发额、零售额,餐饮业的营业收入。
个体商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法,采取兼顾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工作管理的需要,分别以省、地(市)、县(市、区)三个总体,进行多阶段抽样
②、PPS抽样
③和分层抽样
④。各级所采用的抽样方法如下:
1.省级采用三阶段抽样方法:
PPS PPS 分层抽样
省——→抽中若干地(市)——→抽中若干县(市、区)————→若干个体户、摊位
省级抽取40%的地(市),共抽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和大兴安岭地区5个地(市)。
2.地、市采用二阶段抽样方法:
PPS 分层抽样
地(市)——→抽中若干县(市、区)————→若干个体户、摊位
地、市抽取50%的县(市、区),共抽取了26个县(市、区)。
3.县(市、区)采用分层抽样方法:
每个县(市、区)平均抽取27户个体户、摊位样本,全省共有个体户、摊位样本700个。被抽中的样本业户根据调查要求,按月填报抽样调查数据采集表,报告期为调查日的前一周,调查期为月内连续7日经营数据;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建立抽样框、样本抽选、样本户的统计管理,按月在规定日采集样本数据,上报综合抽样数据和调查业户采样表;地(市)统计局负责本地二级样本的抽选,依据样本资料推断地(市)总量指标,上报抽样调查综合表和样本户采样表,组织指导县(市、区)的抽样调查;省统计局负责制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抽选省级样本,组织指导地(市)抽样调查工作,编制个体商业、餐饮业抽样调查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并以省为总体,推算限额以下及个体商业总量指标,用于月报限额以下及个体数据综合汇总的评估分析。
(二)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及个体商业抽样调查
2002年,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进行了重要改革。调查范围由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企业单位扩大到包括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和市场外个体商业。新的抽样调查方法同以前的抽样方法相比,有很大改进和完善:(1)针对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不断变化,缺乏关于经营单位完善而可用的名录框的特点,利用区域样本
⑤及二相抽样
⑥,较好地解决了困扰贸易抽样调查的这个最大的难点。同时因为最后一阶对居(村)委会的抽样中,第一项调查只是清点经营单位数,而不是实际整群调查,从而提高了效率,大大减少了调查工作量。(2)为了提高抽样精度,方案中充分利用各种可以得到的辅助变量,在每阶抽样时,又对抽样单元进行了仔细、反复的分层。在利用辅助变量时,方案主要采用按辅助变量的PPS系统抽样,采用这种抽样操作简单、效率高,而且也可获得估计量的方差估计。在从样本县(区)总量估计全省总量时,采用了分层联合比估计,这种方法也优于以前将县(区)按同一个辅助变量排队的系统抽样。(3)为了使调查能尽量满足各个层次需要,新方案采用了样本追加方法。对县(区)的抽样包括用于对省估计的基本方案和可用于部分地、市估计的追加方案两部分。(4)方案中给出的有关目标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公式,严格与抽样方法相配套,改变了原来的一些方案数据处理方法(特别是方差估计)与抽样不配套,不够严谨的缺陷,使方案更具科学性。(5)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的差异,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在一些具体操作方面,也给各地区留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抽样单元、分层及选择辅助变量等,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因此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按照国家统计局在全国推行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统一要求,省统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自2002年开始实施。抽样调查对象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单位)
⑦和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的个体户及市场外的个体户。对亿元以上交易市场的个体户实施全面调查,不在抽样调查对象之内。抽样方法以省为总体,以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单位)和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的个体户,及市场外的个体户为基本抽样单元。总体中所有经营单位分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两个域采用分层四阶抽样。
第一阶抽样:由省抽选区、县(包含县级市)。依据2000年的统计数据,将县、区分为五层,即分为五类:一类区、二类区、县级市、一类县、二类县。区的划分标准为非农人口比重占80%以上为一类区,否则为二类区;县的标准为人均GDP在5000元以上为一类县,否则为二类县。在每层按简单随机抽取2—6个县、区,总计全省抽中24个县、区,占全省县、区的18%。地、市要追加样本县、区使得对本地、市有代表性,地、市需要重新对县、区分三层,第一层为区,第二层为县级市,第三层为县。每层至少有一个样本(包括省级样本),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
第二阶抽样:由地、市抽选工商所。对抽中县、区所属的工商所分层,一般可分两层,即商业比较集中地域的工商所为一层,其他为一层。每层抽取2个工商所,每层采用以管辖范围内年检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数为辅助变量,用PPS系统抽样方法抽取。
第三阶抽样:由地、市和县、区共同抽选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居委会(或社区)与村委员会。将每个样本工商所按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居委会及村委会分三大层,然后把居委会按繁华地区及非繁华地区再分两层,把村委会按是否为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再分为两层。对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按已出租的摊位数为辅助变量进行PPS系统抽样,一般抽取2—3个。在每个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分层内按简单随机抽样或等距抽样方法抽取2个居(村)委会。
第四阶抽样:由地、市和县、区共同抽选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摊位和市场外的经营单位(包括限额以下企业),落实最后样本单位或个体样本户。对每个被抽到的专业和综合市场按摊位号等距抽样,各抽取5个摊位,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摊位。对每个样本居(村)委会,采用二相调查。第一相调查采用整群抽样,清点居(村)委会中经营单位的总数,为推算做准备。并按规模及经营类别进行必要的分层,为确定样本单位做准备,至少分两层,如企业一层、个体一层,或者按规模大小分层。第二相是对经营单位的实际调查,在每层内按随机或等距抽样方法抽取2—3个经营单位作为最终样本单位。
2002年,全省总计抽选了8个地、市,24个县、区。批零贸易业抽中99个工商所,465个居(村)委会和市场,批零总样本户数2616户,其中:个体1982户,企业634户。餐饮业抽中77个工商所,245个居(村)委会和市场,餐饮总样本户数720户,其中:个体528户,企业192户。2002年11月抽样调查推断数据与全面报表上报数据比较相差不超过15%,推断数据基本反映了全省市场变化趋势。
抽样调查推断数据与全面报表上报数据对比 表1-14 (2002年11月)单位:亿元 指标 | 销售额 | 零售额 | 餐饮零售额 | 上报数据 | 128.6 | 84.4 | 11.4 | 推断数据 | 109.2 | 98.1 | 10.8 | 相差(%) | -15%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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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为了进一步控制调查误差,省统计局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作了改进,在保留以往调查项目的同时,增设了8项指标,即:(1)月均摊位租金(营业用房);(2)月均缴纳税金总额;(3)月均管理费总额;(4)月均其他管理费总额;(5)雇佣人员;(6)月均雇佣人员工资;(7)毛利率;(8)月平均营业天数。用于验证样本单位填报的真实性,有效地控制了调查误差。2004年开始将星级以下住宿业和个体户纳入抽样调查。
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自1994年至2005年实施12年来,突破了贸易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难点,由1994年实行以省为总体三阶段抽样到2002年改进抽样调查方法,采用分层四阶抽样,利用区域抽样及二相抽样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贸易、餐饮业和个体商业不断变化,总体大小难以掌握的困扰,2003年增设8项指标,控制了调查误差,推断数据达到了预期精度。以抽样调查推断数据作为年、月报数据,实现了抽样调查推断数据与全面报表上报数据的衔接。抽样调查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贸易统计制度改革走出了新路。但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商业抽样调查的历史还较短,而市场经济体制仍在不断改革之中,有些问题还有待于继续深入探讨和实践,比如以省和地、市为总体,解决了省和地、市抽样调查代表性问题,但对县(市、区)没有代表性,仍要靠全面统计报表搜集资料,这就加大了调查成本;非调查月的指标估计,如何提高根据各县(市、区)全面报表确定的波动系数精度;抽样调查表中的指标较为敏感,如何改进调查询问方式,又要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评估和检验,以降低非抽样误差等,这些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任重而道远。
① 1999年以前的小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1999年改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并包括个体商业抽样调查在内。
② 多阶段抽样,也称多级抽样。分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实现的抽样。第一个阶段是将总体分成若干一级抽样单位。抽选若干一级单位入样;第二阶段将每个人样的一级单位分成若干二级抽样单位,从入样的每个一级单位中,各抽选若干二级单位入样……依此类推,直至获得最终样本。
③ PPS抽样(ProbabilityProportionalToSize),即按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是一种不等概率的抽样方法,即总体中每个单位有按其规模大小成比例的被抽中概率。
④ 分层抽样,也称类型抽样、分类抽样。首先将单位分成若干个两两互不相交的部分(每个部分称作一层或一类),然后自各层内分别抽取容量相应的样本。以提高总体指标估计的精度。
⑤ 区域样本,也称面积样本,以区域为抽样单位形成的样本。由于总体中抽样单位的名册不完全或比较繁杂,往往将总体按地理区域划分为若干小区域作为抽样单位,由部分这样的抽样单位构成的样本称区域样本。
⑥ 二相抽样,也称复式抽样、双重抽样。在抽样调查中,为提高抽样效率,需要利用辅助信息。在缺乏关于总体的某些信息时,首先抽取一个初步样本,调查一些简单项目以获得关于总体的有关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上再作深入抽样调查。
⑦ 抽样调查限额以下的标准是:批发业的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下,零售、业销售额在450万元以下,餐饮业营业收入在15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