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旅游统计
第三节 旅游统计
1986~1997年,旅游统计侧重对重点城市建立定期旅游报表;经过多次修订的国际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包含在1986年《对外经济贸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及1995~1997年《对外经济旅游及开发区报表制度》之中。国内旅游统计起步较晚,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意见的通知》,省统计局与省旅游局研究建立定点统计或抽样调查统计。1997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实施方案》,1999年省统计局和旅游局首次组织开展了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活动。从2000年起实施新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黄金周”旅游信息调查制度以后,使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统计日益完善。
1986~1989年组织的国际旅游统计,是以国际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为对象并对其活动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分为国际旅游者统计(包括入境旅游者人数统计和旅游部门接待旅游者人数统计两部分)、旅游设施统计(包括为国际旅游者服务用的宾馆、饭店、餐厅、健身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等设施利用情况)、旅游外汇收入统计(即国际旅游者的消费支出,分为商品性消费和劳务性消费两部分)、国际旅游业的经营费用和效益统计等四个方面。1986年的定期统计报表有3张月报表,即重点城市接待过夜者人数报表,接待过夜旅游者外国人分国别、地区月报,旅游外汇收入月报;1张季报表,即旅游部门经营情况季报。
1990年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国家旅游局于1990年对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1)加强经营情况与经济效益指标的统计。一是对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的经营情况报表,在原有的营业收入、税金、利润、外汇收入等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利税总额、结汇指标,以反映企业创造的纯收入和上交国家外汇结存的情况。二是将旅行社经营情况季报改为月报,缩短统计资料间隔时间,提高灵敏度。三是扩展了旅游涉外饭店统计年报的内容,将原来的6项指标扩展到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外汇、结汇、职工人数、固定资产、设施规模、接待人数等26项指标,全面反映旅游涉外饭店的接待与经营情况。(2)强化行业归口统计。原报表制度仅对部分统计报表实行行业归口统计,但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季报)、饭店经营情况(月报)在统计范围上仅局限于省会城市哈尔滨的一、二类旅行社和主要旅游涉外饭店。新的报表制度要求实行全行业统计。(3)反映行业发展全貌,设置了地方旅游综合情况年报。为全面反映行、住、食、游、购、娱等旅游六大要素的发展情况,对原有的部分年报表进行了合并、修改和扩充。对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服务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包括职工人数、汽车车辆、游船、固定资产、经营收入、利润、税金、外汇收入、结汇等指标的统计年报,并在附录中增加了开放城市、主要景点、定点餐馆、定点商店、定点游乐设施、旅游系统多种经营企业数和年产值的报表。本制度于1991年第2季度开始实施。
1993年,国际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由省会城市哈尔滨扩展到齐齐哈尔、牡丹江、绥芬河、佳木斯、大庆、伊春、七台河、五大连池9个城市。
从1995年开始实施《黑龙江省对外经济、旅游统计制度》,由哈尔滨等10个重点城市统计局填报涉外旅游企业经营情况季报表、各地市组织填报旅游度假村情况表半年(年)报表。1995年,国家旅游局参照世界旅游组织的概念、定义、分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对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并将国内旅游统计委托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结合住户调查进行。
1997年,国家旅游局下发《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省旅游局与省统计局研究决定,从1997年起将旅游统计从部门统计扩展到行业统计,归口到同级旅游管理部门,并纳入同级统计部门的统计范围。继续实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发的基层一套表制度。基层一套表包括:旅行社外联、接待情况基层报表(月报);旅行社组团、接待国内及出境旅游情况基层报表(季报);旅行社经营情况基层报表(季报);城市接待旅游者情况基层报表(月报);旅游涉外饭店(宾馆)、公寓、写字楼经营情况基层报表(季报);旅游定点企业(不含旅行社、饭店)经营情况基层报表(年报);地方接待海外来华游客人天数、人天花费及构成;旅行社财务状况基层表(年报);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季报表;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招商项目情况季报表;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在建项目情况季报表;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经营情况季报表。为了全面掌握旅游业发展状况,从1997年起,增加了景区(点)接待人数及收入报表;外商投资旅游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旅游项目(景区、景点、接待服务设施等)投资情况基层报表。
各行业填报的旅游企业统计报表,是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统计、计委、公安、工商、商业、外贸、边贸等部门定期向同级旅游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非旅游涉外饭店接待海外游客的统计数字、外商投资旅游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数字、旅游项目投资基本情况统计数字、口岸城市边境贸易情况统计数字。
1998年,省旅游局组织了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共获得分属60种基本类型的1361个资源实体,占《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所列68种基本类型的88.2%。黑龙江省不仅拥有国家旅游所列的六大类资源,还具有资源类型齐全、分布广泛、资源品质好等特点,还拥有堪称全国之最的冰雪、森林、湿地资源,以及冬季冰雪、夏季避暑、边境旅游等特色旅游资源。年内,省计划委员会在其制定的《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下达了2000年、2010年全省旅游业发展计划。
1999年6月~10月,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1999年国内旅游大型抽样调查。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大庆、黑河、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大兴安岭等12个地市的6700个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为:国内游客的构成、旅游目的、停留时间、旅游经费及其构成。调查方法,采取以在旅游住宿设施调查过夜旅游者情况为主,在景点调查一日游游客和亲友家过夜的旅游者情况为补充(抽样比例为7:3)的方式进行。设置了两张调查问卷,即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A)卷和(B)卷;现场调查也有两张调查表,即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情况调查表、景区(点)接待情况调查表。通过调查,掌握了全省及各地市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及其在地花费的有关情况,以及国内旅游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为加强国内旅游业管理和拓宽国内旅游市场提供了决策依据和信息资料。
2000年,实施新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这是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在1995年共同制定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修订的,新制度扩大了统计范围,并将多种统计调查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改进报送方式,提高了数据的时效性。新制度由基层统计报表、部门综合报表、旅游抽样调查、专业统计报表和附录等五部分组成。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制和下发了旅游统计汇总分析系统软件。
全省自1999年“十一”开始,建立假日黄金周旅游工作机制,旨在刺激旅游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是由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全国假日旅游统计制度和旅游信息预报系统,是一项全新的、开拓性的统计调查制度,居世界先进行列。统计对象,包括“块块”(即指定旅游城市、景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条条”(即指相关行业和部门),共有6张调查表。按时间划分共有三类:
第一类是期前摸底,有一张“黄金周”旅游接待能力调查表,指标有“旅游住宿设施”项下的企业户数、客房间数、床位张数;“旅行社”项下的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导游人员;“景区(点)”项下的辖区内主要景点数、最佳日接待量、最大的接待量;“交通客运”项下的平均周抵达和停经班车次、平均周抵达旅客流量。
第二类是期中报表,共有三张表:(1)“黄金周”旅游信息预报表,指标有旅游住宿设施客房预订情况、旅行社能否接待、由本城市发出的交通客运情况等。由包括哈尔滨在内的全国21个指定城市在“黄金周”开始前10天、5天、3天、2天、1天和“黄金周”的第1—6天共11次,每天17时前,向全国“假日办”报送;(2)“黄金周”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接待情况日报表,指标有“景点名称”项下的接待人数,同比增长、占核定最佳日接待量的百分比、与核定最大接待量的百分比、门票收入、同比增长。旅游住宿设施项下的当日平均客房(床位)出租率、“黄金周”第1日至末日累计出租率;(3)“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日报表。
第三类是期末汇总表,有“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表;“黄金周”旅游接待情况城市汇总表;“黄金周”省(区、市)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测算表。
省旅游局、省统计局为了执行国家制定的两个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从2001年开始,将统计范围扩大到包括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主要景点、市内交通、重点商业企业、重点餐饮企业,以及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除按国家统一规定,组织填报上述旅游统计报表外,还组织了“黄金周”期间旅游者花费问卷调查(A)、“黄金周”期间一日旅游客花费问卷调查(B)。
2004~2005年,各地市和省旅游部门继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逐级向省和国家填报旅游统计月数、逐月累计报、季报、年报以及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报等定期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