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济普查 2004~2005年组织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及2006年分别进行的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为社会各界提供大量翔实的统计信息。这对于改革我国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经济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数量和构成、资产和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表式共有81张,包括基层调查表41张,附表2张,普查综合表38张。普查基层表按照调查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了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其中,法人单位又按不同行业和规模设置了17套不同的表式。普查的方法,主要是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即由调查员对所有经济普查对象进行登门入户逐个调查。在全面登记阶段,对个体经营户的户数和从业人数也是采取逐户登记的办法。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本省的工作步骤是,2004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2005年1~5月为普查表填报阶段,2005年5~8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9~12月为普查数据评估和发布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在普查的组织过程中,全省上下始终是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普查工作的高质量赢得普查数据的高质量”,通过采取强化政府行为、强化普查人员选调、强化质量意识、强化舆论宣传、强化依法普查、强化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和强化抓点带面等“八个强化”措施,确保了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圆满成功。
(一)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国务院通知下发后,本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人为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和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办事机构,为经济普查提供了组织保证。2004年1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张成义(后调整为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担任,副组长由省长助理孔令学、省统计局局长贲起利担任;成员有省发改委副主任马滔,省地税局副局长王家恩,省建设厅副厅长庄严,省民政厅副厅长杜临涛,省统计局副局长李玉涛,省经委副主任李海涛,省编办主任李宗杰,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卫,省工商局副局长张超武,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勤义,省财政厅副厅长姜在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姚贵宝。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省统计局副局长李玉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县级人民政府均设立了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辖区内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大型企业也设立了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全省乡镇以上四级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共有8097人,选配工作人员1.22万人。在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政府领导人亲自过问,亲自参加,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体现了普查工作的政府行为,起到了带动、示范和宣传效应;二是促进筹措经费、选调人员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为普查办公室协调各方工作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
2.开展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为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动员和知识普及活动。制定了“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经济普查,盘点过去,把握现在,指点未来”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省和各地主要新闻媒体都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追踪报道,为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场登记开始后,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省统计局局长贲起利、副局长李玉涛先后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载文对现场登记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普查舆论氛围。经济普查宣传日那天,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领导共1000余人,普查办工作人员1万余人,普查员7万余人奔赴街头进行宣传。哈尔滨市出动宣传车520辆,秧歌队1800多个,制作宣传板0.3万块,悬挂过街横幅0.8万条。黑河市针对出租车流动性大、接触面广的特点,在市区内400台出租车上张贴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将经济普查的信息传播到大街小巷,成为黑河市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牡丹江市推出经济普查宣传“百千万”(即制发百幅广告牌、千条横幅、万张公告)活动,在全市掀起了经济普查宣传的高潮。大兴安岭地区与铁路部门联手,在管内始发站和经停站的列车上播放经普宣传材料,使旅客在旅途中了解经济普查的相关知识。为了给现场登记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省上下开展了以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内容的“五个一”的宣传教育活动,即倡导依法为国家提供普查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义不容辞的责任;“说真话,报实数”是每个申报人应尽的义务;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信息承担保密的承诺;积极配合和参与普查是对普查对象提出的希望;说真话报实数是对普查单位提出的严肃要求。
3.落实必要的普查经费。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考虑到基层特别是部分贫困县区的经济状况,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动用国家财政安排的资金,为这些县区购置了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为一些地区购置了必要的交通工具,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保证了全省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和市、县级财政为这次经济普查总共拨付经费5000余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付1200万元。
4.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为了使这次经济普查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国家专门制定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温家宝总理亲自签署国务院令,向全社会公布施行。这个条例不仅对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监察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告》和《关于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并向全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在整个普查过程中,本省始终高举依法普查的旗帜,一方面对普查对象做出了信守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庄严承诺;另一方面,对不配合或填报虚假数据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这次经济普查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一次重大实践。
5.精心组织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经济普查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1)从严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从统计系统内部抽调、或从有关部门商调、并从社会上招聘了共约7万名工作人员,组成了一支强大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同时,动员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统计、财务人员约1万余人,参加普查资料的填报工作。这样,直接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人数超过8万人。并对他们逐级进行了普查业务和调查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统计部门尤其是县一级统计局人员少、任务重,在完成经常性统计任务和各种调查任务的同时,克服重重困难,发扬统计干部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完成了复杂、繁重的经济普查任务。同时,在统计局内部以专业处为主,成立若干小组,分工协作,既充分调动各专业处的积极性,发挥其专业特长,又发挥普查办的综合协调、分类指导作用,形成了有机的整体。各级普查机构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普查人员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干得非常出色,出现许多感人事迹。
(2)深入进行单位清查摸底。在普查表填报之前,基层普查机构都严格按照事先划分的普查小区,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对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进行了“地毯式”清查,获取了全面、系统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为普查登记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了搞好清查摸底中的查遗补漏工作,对没有保质保量完成查遗补漏工作的地方,不得转入现场登记阶段;对所有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认真核查,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对大企业集团、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再次进行入户核对,对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机关等部位进行重点核查,尤其是对租用宾馆、企事业单位和铁路系统等场地的单位进行重新清查。还对清查摸底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
(3)全面进行普查登记。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全面进入了普查登记的实战阶段。全省普查员逐门逐户开展普查登记和普查报表的搜集、审核和验收工作。普查对象的报表回收率达到100%。在整个普查登记期间,各级普查机构都建立了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每个环节实行了质量控制和检查检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严把质量关。在现场登记前,认真搞好普查表的试填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在现场登记中,普遍采取“五查”措施,即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集团为单位,实行普查员自查、普查员之间互查、普查指导员议查、普查区之间联查和普查机构组织抽查的办法,层层负责、处处把关,努力消除源生性差错。进入现场登记后,又把全省经济普查的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向实地检查指导转移。为此,省经普办采取分片包干与专业处全面负责相结合、集中督导与分散督导相结合、各负其责与相互配合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到各市(地)、县(区)和普查区,检查现场登记和查遗补漏工作,指导普查表的审核和编码工作,对基层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给予现场解答和指导。对普查人员也加大了指导力度。省、市(地)两级经普办先后73次,深入到680个普查小区进行巡回督查。各级统计部门的专业人员也全力参与,到登记现场进行指导,保证了普查数据的源头质量。
(4)认真做好数据处理工作。本省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对经济普查的基层表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处理格式和其他各项要求,层层上报经济普查数据。
(5)严格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按照总体安排,本省的经济普查原始报表和综合数据(电子版),于2005年6月10日前分两批全部报送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为了评估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首先进行了自查。在数据审核中,省经普办认真把住“四关”,即对每套表之间,普查表与定期报表之间,普查表与企业统计台账之间,普查表与原始记录之间的关联,实施“五审”制度,即普查员初审,普查办复审,分专业核审,报表对审,对薄弱单位重审。各地市对所辖区域内的普查资料进行了严格把关。其基本做法包括:逐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理顺各专业和各环节的工作关系;逐级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各项普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层层进行严格的质量抽查,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灭在源头;严格把好单位认定关,绝不随意放宽条件和编造虚假单位的现象出现;认真把好普查表的审核验收关,对存在的瞒报和漏报现象,在向普查对象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的同时,要求对不符合实际的普查表退回重填直至合格。对每一批数据的上报,都要求附报本级的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国家于6月中下旬从各省(区、市)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1个质量抽查组分别对各省(区、市)的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交叉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抽查对象的漏报或虚报情况、普查表的填报质量和数据录入质量等。经过国家数据质量抽查组的抽查,本省首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误差率低于国家“综合误差率不超过1%”的控制标准,普查数据符合黑龙江全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充分发挥了各级政府的行政动员能力;二是这次普查的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三是借鉴国际经验,设计了一个比较好的普查方案;四是坚持依法开展普查。这次经济普查不仅是依法行政的重大实践,也是一次极为广泛而深刻的普法教育活动,增强了各方面的法制观念;五是各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在整个普查过程中,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检等部门始终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财政、发改委、宣传、法制等部门都给予了宝贵的支持;六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数据的录入、汇总全部使用计算机,实现了网络化处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普查数据的汇总与公示
依据企业规模大小以及数据汇总的复杂程度,本省分两批向国家报送了经济普查数据。省统计局和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先于2005年4月30日,将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和资质等级以内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后于6月10日又将本省“三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汇总数据,上报国家进行超级汇审汇总。
通过这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本省第二、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了全省第二、三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建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制度,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以及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数据。为使普查资料得到充分开发和应用,依照有关规定,于2005年12月16日发表《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黑龙江日报》分别于当年12月28日、29日及次年1月2日分3期向社会发布。《公报》(第一号)主要公布了本省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第二号、第三号公报分别发布本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家底”。
1.基本单位情况。2004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10.2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6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7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3万个,其他法人单位1.6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5.7万个,其中,第二产业2.8万个,第三产业12.9万个。个体经营户109万户,其中,第二产业7.8万户,第三产业101.2万户。与本省2001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0.33万个,增长5.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0.72万个,减少0.65万个,下降47.8%;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1.17万个,减少0.63万个,下降35.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13万个,增加0.47万个,增长41.5%;私营企业2.38万个,增加1.01万个,增长41.7%;其他内资企业0.15万个,增加0.14万个,增长93.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768个,减少60个,下降7.2%。
2.就业人员。2004年末,本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811.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就业人员285.2万人,占35.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为526.6万人,占64.9%。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569.5万人,占70.2%;个体经营人员242.3万人,占29.8%。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203.6万人,占35.8%。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29.9万人,占22.8%;建筑业52.1万人,占9.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7.3万人,占10.1%;教育事业44万人,占7.7%;批发和零售业35.2万人,占6.2%。
3.企业实收资本。2004年末,本省第二、三产业5.6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3471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2064亿元,占59.5%;集体投入的资本231亿元,占6.7%;个人投入的资本941亿元,占27.1%;港澳台投入的资本40亿元,占1.1%;外商投入的资本195亿元,占5.6%。
经省经普办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对13个地市的17个普查小区1435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14‰),7347个个体经营户(抽查比例为6.7‰)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65‰,远低于1%的控制标准,数据质量达到了预期目标。
标志涵义: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04”表明普查的时期。以后的普查只更换年份,标志可永久使用,具有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