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其他专项普查
第八节 其他专项普查
1986年以来,省直各部门根据国家各部委和省政府的布置和要求,组织了10余次专业普查和数十次专项调查。本节记述的专业普查涉及专门人才、钢材库存、国有资产、农村投资、造林、沙漠化、公路、港口、航道、侨情、文化娱乐业、体育场地、城市公用设施等十多个方面。
一、1986年全省专门人才普查
黑龙江省人才规划办公室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包括中直单位),对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及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门人才进行了一次普查。普查时点为1986年12月31日。这次全省全口径专门人才普查结果显示,全省专门人才总数为76万人(含中直单位14.6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2%,占职工总数的9.6%。专门人才按隶属关系分布的情况为:非教育系统56.4万人,占专门人才总数的74.2%。其中:中直单位12.7万人;省直单位11万人;市(地)直单位19.4万人;县(市)直单位12.8万人;乡(镇)直属单位0.4万人。教育系统19.6万人,占专门人才总数的25.8%。其中:中央直属各类院校1.9万人,省属各类学校17.7万人。专门人才学历情况为:研究生2216人(占专门人才总数的0.3%),本科生10.5万(占13.8%),专科生17.1万人(占22.5%),中专生37万人(占48.7%),无学历有专业技术职务11.2万人(占14.7%)。省人才规划部门按照分级管理人才信息的原则,分别将其中的2503名、18.1万名、57.6万名三类人才信息存入国家一级人才库、省二级人才库,以及各地市级人才库,为用人部门提供了信息。
二、1987~1988年全国钢材消费库存普查
为了加强对钢材的宏观管理,弄清全国钢材主要品种、规格的资源,为组织进口和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家计委、物资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对全民所有制生产、建设和物资供销单位1987年和1988年1~9月钢材主要品种规格的消费、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经省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合作,取得了以下调查结果:至1987年6月末,全省钢材库存量为100.9万吨,创历史最高记录,比年初增加5.6万吨,增长5.8%;比上年同期增加11.6万吨,增长13%,是1980年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在钢材库存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有96.9万吨,占全省库存总量的96.1%,其中地方单位库存30.4万吨;在6月末库存的8种主要钢材中,除硅钢片、薄钢板分别下降23.9%、19.2%外,其他6个品种都在上升。其中上升幅度在10%以上的有中型型钢、小型型钢、中厚钢板,这三个品种的库存量共增加8.3万吨,占全省库存增加量的72.7%,库存可供周转天数分别比国家规定超过104天、138天与69天。
三、1989年全省造林普查
遵照林业部和全国绿化委员会的指示,省林业厅于1990年初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了1988年秋、1989年春全省造林普查。各行署、市、县林业局组织普查员依照《黑龙江省1989年度植树造林普查汇总表》规定的28项调查指标,进行了实拉实测、检查验收,编制了黑龙江《全省造林成活率普查汇总表》。省林业厅要求各地于每年10月末以前,将普查结果和检查验收情况汇总上报省林业厅,将造林普查制度化。
经普查核实,1989年全省共造林333.4万亩,平均成活率89.4%,其中成活率在85%以上的面积为312.6万亩,为国家计划300万亩的104.2%。在312.6万亩成活面积中,国营造林完成97.6万亩,乡村群众造林完成125.3万亩,各行各业造林完成89.7万亩。
四、199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普查
为了尽快摸清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的底子,为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提供翔实依据,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普查登记的通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账外资产清查方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在全省组织了1990年国有资产普查登记,2001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账外资产清查。在普查和清查范围内的省直行政机关、党群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共计1543家。登记的对象是1990年各单位的固定资产、闲置资产、更向使用资产(不论其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如何或账内、账外的),涉及各单位行政费、事业费、专项经费、国家经费、国家调拨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项资产的现状、数量、质量、分布情况。按照《国有资产普查登记表》规定的项目,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报、对账、核对,再由国资办组织进行联合检查和重点核查。通过两次全面清查,摸清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国有资产家底,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目与实物相符。实现了国有资产微机化、数字化管理,保证了国有固定资产的完好和不流失。
五、1990年和2000年国营(有)林场普查
省林业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先后于1990年和2000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林业系统国营林场普查。1991年开始组织的1990年国营林场普查,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有358个,占全国的8.5%,是国有林场最多的省份。第一次国营林场普查的截止时间为1990年12月31日,普查范围(对象),包括全省林业系统内所有国营林场。普查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森林资源、职工队伍、主要设备及设施、生产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总产值及其结构、主要财务指标,承包、联营及产品出口情况等10个方面。普查表式为《国营林场普查卡片》,分列199项指标。通过林场首次普查,全面查清了全省国营林场的情况,1990年末,在全省358个国有林场中,有用材林场347个、防护林林场2个、科研教学林场1个,其它林场8个,林区总人口13.3万人,经营总面积704.5万公顷(1.06亿亩),营林用地面积572.7万公顷,有林地面积413.9万公顷,用材林385.2万公顷,活立木总储积量2.9亿立方米;建国以来累计造林面积233.7万公顷。按林场职工计算,人均有林地面积77.6公顷/人,林木蓄积量5378.5立方米/人;林场职工年末人数5.54万人,其中固定职工3.61万人,有生产工人2.71万人,工程技术人员1491人;在固定职工中有技术职称的3792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9089.6万元,年平均工资1705元。全省国营林场内,有公路3988公里,林道2553公里,防火线1.22万公里,通讯线路3813公里,瞭望台213座;1990年造林面积3.92万公顷,森林采伐面积2.41万公顷,生产粮豆868万公斤;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3.3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17亿元,社会总产值(现价)3.88亿元,工农业总产值(80年不变价)2.13亿元,累计出口创汇356.6万元。
2000年全省国有林场普查,调查内容为自然状况及经营管理面积、活力木总蓄积量、营造林主要林产品产量、主要工业品产量,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全年总产值、主要财务指标,建场以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现有主要经济保护措施等11个方面,63项指标。通过普查汇总,全省林场经营管理面积增至724.6万公顷,仅比1990年增加19.8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3.1亿立方米,净增加2248.1万立方米;造林面积4.16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达到98.18万公顷,林场从业人员为4.16万人,比1990年减少24.8%。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为4万人,比1990年减少1.5万人,减少27.8%,其中有离退休职工1.18万人。全省国有林场在岗职工劳动报酬约2亿元,比1990年增加1.1亿元,增长1.2倍。全年实现总产值(现价)14.13亿元,上交国家税金0.4亿元,建场以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亿元。在经营保护措施中,公路里程略有减少,由1990年的3988公里,减到3894公里,但林道里程增长了4.53倍,由1990年的2553公里,增长到1.2万公里。
六、1991年全国农村集体单位投资普查
为了摸清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情况,建立新的统计制度,国务院决定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于1992年对全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普查。普查对象,为1991年1月1日~12月31日正式施工的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普查范围,包括乡、村、组及新经济联合体中的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以及其他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普查内容,主要有项目个数、计划总投资、1991年完成投资、资金来源、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等。省统计局具体承担了这项普查任务。普查数据表明:1991年全省农村集体5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共有1676个(含单纯购置252个),平均每个项目完成投资15万元。其中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有44个,占全部施工项目个数的2.6%。当年投产、当年见效益的有1573个,占93.9%。1985~1991年,全省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6亿元,平均每年完成3.9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6%;新增固定资产近26亿元。其中,1991年5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2.52亿元。从投资方向看,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分别完成投资0.89亿元(占35.3%)、0.84亿元(占33.3%)、0.79亿元(占31.3%);从投资渠道看,自筹资金1.52亿元,占60.2%;银行及信用社贷款0.5亿元,占19.8%;国家扶持资金0.3亿元,占12%。
七、1991年全省侨情普查
1991年1~10月,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由省侨办和省统计局联合开展了侨情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间为1991年5月1日。将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有“海外关系”的一般亲属、台湾同胞在国外的亲属均列为本次普查对象,还将归侨和侨眷的家庭人均收入、侨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健康状况、侨资、侨属企业投入等情况列入调查指标中。历经建立机构、制订方案、普查试点、动员培训、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微机汇总和总结表彰等8个阶段,圆满完成了这次普查任务,为摸清全省侨情底数,开拓侨务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信息。在全省居民中,有海外亲属的家庭户7.7万户,31.2万人。其中,华侨3.8万人,占12.3%;外籍华人5.5万人,占17.6%;港澳同胞1.1万人,占3.6%。他们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对集中居住在朝鲜、韩国、日本、美国、蒙古、苏联(现俄罗斯)、东南亚各国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等地区。在被调查的(归侨、侨眷、外籍华人眷属、港澳同胞眷属和一般亲属)这些人员中,以知识分子居多,占12%(19922人),参政议政的多,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社会组织领导成员的分别为6746人和2400人,还有5723人获得了各种荣誉称号,他们在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八、1994年全国沙漠普查和沙漠化监测
省林业厅及其相关部门于1994年8月~1995年10月对黑龙江省沙质荒漠化土地进行了普查与监测。这次普查对象,包括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固定沙地、重盐碱地及闾田等沙漠化类型土地。黑龙江省荒漠化土地处于我国北方万里风沙线东端,主要集中在西部半干旱地区,分布于嫩江流域下游的冲击平原上,统称为嫩江沙地。涉及杜蒙、泰来、龙江、齐齐哈尔市郊区、富裕、甘南、肇源、大庆、讷河等9个县(市区)、105个乡(镇、场)的2.11万个调查地块、1586个监测固定样地,普查面积为274.67万公顷。本次调查提供的数据表明,在所调查的总面积中,耕地占40%(109.8万公顷),林地面积占6.7%(18.52万公顷),草地面积占28.1%(77.26万公顷),水域面积占14.6%(40.16万公顷),特殊用地面积占5.2%(14.25万公顷),其他用地占5.4%(14.68万公顷);全省沙化土地面积为37.86万公顷,约占嫩江沙区总面积的13.6%。其中完整沙区县杜蒙的沙漠化面积多达16.5万公顷,约占全省沙漠化土地面积43.7%;大庆和泰来两地的沙漠化面积分别为25.1万公顷(占25.1%)和4万公顷(占10.6%);甘南县的沙化面积最少,仅有0.3万公顷(占0.8%)。
九、1995年全国首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
为了摸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底数,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统计,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需要,由省建委和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首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本次普查以1995年6月30日为时点,普查内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4个方面的14个专业行业的市政公用设施。具体有: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状况;城市桥梁、涵洞及防洪堤状况;城市路灯、绿地、道路绿化覆盖面积状况;城市公厕、生活垃圾桶(箱)、垃圾转运站及环卫机械设备状况;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状况;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出租汽车状况;城市公共交通停车、保养场(厂)状况;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状况;城市地下水井状况;城市燃气管网、煤气、天然气状况;城市液化石油气状况;城市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状况等。此次普查共设20张基层表,计236项指标。
此次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重点调查了哈尔滨、阿城、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双城、尚志、绥化、安达、肇东、黑河、北安、五大连池、讷河、海林、宁安、五常、绥芬河、同江、富锦、铁力、密山、海伦、穆棱等30个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情况。历时一年半,获取了大量的普查数据。
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6月末,黑龙江省30个城市道路总长度为1.1万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与普通道路分别为4869公里、2268公里与3992公里;城市道路占地面积为1.1万万平方米。在城市排水设施中,管道长度3784公里,其中钢管、铸铁管、水泥管长度分别为62公里、519公里、2769公里,其他材质434公里;城市桥梁、地下通道673座,其中立交桥107座,跨河桥537座,人行天桥29座;城市防洪堤长度为6.8万米;城市路灯电杆6.57万根、输电线路长度达到2.9万公里(其中:架空线1.3万公里,地埋线1.6万公里);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3.1万公顷(其中公共绿地0.8万公顷,单位附属绿地0.8万公顷,居住区绿地0.2万公顷);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中,有公厕1万余座,其中旱式、水冲式、沼气式分别为9852座、480座与17座;当年全省仅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495条,包括汽车线路477条、电力线路15条、其他3条;拥有公交车辆3825辆,其中公共运营车辆2865辆,出租运营车辆658辆、非运营车辆302辆。在城市非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中,运营线路有240条,运营线路长度为3953公里,运营车辆3716台;城市出租汽车20377辆;城市供水管道长度为0.8万公里,城市供水厂90个、综合生产能力572万立方米/日,供水总量4.6亿立方米。城市燃气管道长度1743公里,城市燃气(煤气、天然气)供气气源厂15个,综合生产能力230万立方米/日,储备能力117万立方米/日,用气人口142万人。液化石油气供(售)气单位289个,储备能力1.9万吨、钢瓶总数达到201万个、用气人数557万人;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中,管道长度5127公里,供热单位497个,供热能力3686吨/小时。
十、1995年全国文化娱乐业普查
为了掌握文化娱乐业的基本情况,加强文化市场的立法和宏观规划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引导文化娱乐业向着健康、活跃、有序的方向发展,省文化厅于1996年按照文化部制定的《全国文化娱乐业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全省文化娱乐业的单位和从事文化娱乐业管理工作的各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包括歌舞厅、舞厅、卡拉0K厅、台球厅、电子游艺厅和综合性娱乐场所及文化系统内的各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机构和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普查内容包括:(1)反映文化娱乐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2)反映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的指标。(3)反映文化娱乐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4)反映文化市场管理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普查的基层表式有两种:一是《文化娱乐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二是《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普查时点为1995年12月31日。省文化厅下属的省文化市场管理站对这次普查资料进行了电子计算机汇总,获取了大量的普查数据:全省共有各种娱乐业单位5653个,从业人员30354人,其中,职工7804.人;资本金合计7.1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0.3亿元,占资本金合计的4.1%;固定资产合计2.3亿元,固定资产原价2.3亿元,当年提取折旧123万元;全年主营营业收入4.1亿元;主营营业成本及费用2亿元;主营营业税金及附加0.4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7亿元,其他业务利润354万元;管理费用共计1254万元,其中,税金174万元;劳动待业保险支出205万元;利润总额1.1亿元;应交所得税46万元,全年共支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8352万元,上交主办单位管理费220万元,上交文化市场管理费1639万元;房屋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
十一、1995年及2004年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体育场地,是进行体育锻炼、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和开展社会体育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物质载体。体育场地情况是“体情”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国情的内容之一。全国1983~1988年新建体育体育场地普查,主要是查清分县市、分系统、分年代新建各类体育场地的家底。经过黑龙江省体委的精心组织,查清1988年底全省共有新建体育场馆3157个。其中体委系统142个,工矿系统703个,农业系统583个,教育系统1303个,其他系统426个。1995年及2004年又进行了两次体育场地普查。
(一)1995年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为了搞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场地发展情况,为《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顺利实施和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继1988年第三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之后,以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普查时点是1995年12月31日。普查范围包括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军队以及个人建成并已交付使用的各种类型的体育场地。普查表式,按普查内容分为两类体育场地,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为一类,表式为汇总表;其余各种球场为一类,其表式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通用指标,下半部分是根据48种场地特点设置75项指标,进行逐个登记。这次普查,是由省体委牵头,统计、教委、总工会和农业部门参与联合进行的。省体委从1994年11月着手准备,经过了布置动员、调查登记、数据收审、数据质量抽查检验、数据汇总等5个阶段。到1996年10月底,圆满完成了本次普查任务,获得了比较全面、系统、翔实的数据资料。
(二)2004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全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大批现代化的体育场馆拔地而起,一处处群众健身场所应运而生。为弄清各地场馆的具体使用情况、实用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体育场地和公共体育设施标准,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将体育场地建设推向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国家决定开展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这次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本省体育场地数量,掌握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国家制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标准及其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普查范围为全省境内各单位,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普查内容,包括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应落地点)、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经济成分、投资金额、主管单位、隶属关系),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和使用情况等。体育场地普查表分为普查登记表及普查汇总表两类。普查登记表又分甲、乙、丙三种表式,甲表统计各类标准体育场地,乙表统计各类非标准体育场地,丙表统计各类被占体育场地。普查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2004年6月,成立了由省体育局牵头,有统计、教育、农委、文化、工商、旅游、农垦、森工、总工会等单位参与的全省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过普查准备、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总结报告等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普查成果。汇总出黑龙江省各市(地)标准及非标准体育场地场地数、场地规模,总投资额,以及被占体育场地等大量数据。其中,全省体育场地达到2.7万个,占地面积1.1亿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8万平方米,总场地面积4365万平方米;场地建设投资额234.5亿元。
十二、1996年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
为了系统、全面、准确地掌握黑龙江省港口设施、设备和近年来的吞吐量等情况,以便加强港口行业管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并为研究、制订港口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交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会同黑龙江省统计局联合成立了第二次黑龙江省港口普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省港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港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港口普查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按照《全国港口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于1997年8月至12月,在哈尔滨、佳木斯、黑河港航运管理站及各有水运的市县统计、交通部门的配合下,深入到港口码头单位进行了港口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吞吐量、吞吐能力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为1996年度的数据。普查范围,为黑龙江省江、河、湖泊及水库沿岸的全部港口以及企业专用码头。重点是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沿岸的港口码头。普查的对象,为黑龙江省境内注册的港口企业和从事港口生产活动的全部单位。船厂、军港及轮渡未列入本次港口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内容有7项:港口概况、港口旅客吞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码头泊位(包括码头长度、形式、前沿水深、靠泊能力、综合通过能力)、浮筒泊位过驳设施、装卸机械、主要经济指标等。本次普查将全部港口码头按货物、旅客吞吐能力的大小分为三类:甲类表5张,由交通部门年货物或旅客吞吐能力在10万吨(万人次)以上的港口单位填报,全省有10个单位;乙类表3张,由非交通部门年货物或旅游吞吐能力在10万吨(万人次)以上的港口(码头)单位填报,全省有1个单位;丙类表1张,由交通部门和非交通部门年货物或旅客吞吐能力在10万吨(万人次)及以下的港口(码头)单位填报,全省有172个单位。
普查结果显示,黑龙江省共有港口码头经营单位203家。按港口所在河流划分:黑龙江30个,松花江170个,乌苏里江2个,嫩江1个;按所有制结构划分:国有企业122个,集体企业23个,民营企业58个。全省港口(码头)自然岸线总长度45.2公里,共有码头泊位356个,总延长26.4公里。共有仓库21.8万平方米,容量31万吨;堆场345.8万平方米,容量569万吨;共有各类装卸机械。763台(组)。全省港口年货物通过能力2215万吨、旅客通过能力145万人次。1996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998万吨,旅客吞吐量完成52万人次。黑龙江省航道里程占全国内河总航道里程的4.8%,其中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里程2828公里。在通航河流中,中俄界江航道里程2661公里,现有15个对外开放口岸,形成了沿江开放口岸群,有力地促进了边境贸易的发展。
十三、2000年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公路数量及国、省、县级公路构成情况,制定公路发展战略规划,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决定于1996年和2000年开展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黑龙江省交通厅、省统计局在省公路局和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的协作下,圆满完成了这两次普查任务。
前后两次普查间隔仅有5年,普查内容大致相同。而2000年第二次公路普查,又是在前次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尤其是在第二次普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首先是以1996年国、省、县级公路普查资料为基础,补充调查2000年路况变更等情况,进而汇总2000年末普查时点数据。从调查汇总得知:
“七五”时期(1986~1990年)全省筹资29.3亿元,完成重点公路建设12项,主要有北京至哈尔滨公路黑龙江段,哈尔滨至阿城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哈尔滨机场路,牡丹江至镜泊湖公路和大庆至林甸公路。建成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此外,还拓宽了哈尔滨、佳木斯、鸡西等7个大中城市的进出口道路,重点改造了46个县(市)的边境路和10座公铁立交桥,“七五”时期,全省新增加公路里程1558公里,1990年公路总里程达到4.73万公里。
“八五”时期(1991~1995年)“OK”型公路主骨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5年间全省共筹措资金55.8亿元,完成重点公路建设项目12项,建成6条高等级公路共1024.6公里,改造了22个市县的过境路和10座公铁立交桥;新增公路桥梁250座、13487米。全省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由“七五”期末的2.2%提高到4.5%。与此同时,公路网化建设开创了可喜的局面。全省地方道路路面里程比1987年增加了2倍。公路养护质量也有较大提高,好路率和综合值分别达到46%和60.7%,有效地保证了公路畅通。
第二次公路普查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所有国道(包括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及其构造物。普查内容,包括全省各级公路的里程普查、路况登记及主要公路电子图集的绘制。普查时点为2000年12月31日。普查测量表分为路线、路基、路面、主要构造物、沿线设施、交通量、沿线环境等7类34张原始普查采集表、17张数据汇总表。
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全省公路总里程9.3万公里,其中:国道0.51万公里,省道0.8万公里,县道0.78万公里,乡道22.3万公里,村道3万公里,专用公路1.93万公里。共有桥梁8844座,26.8万米。其中永久性桥梁8099座,25.6万米,半永久性桥梁112座,2120米,临时性桥梁633座,近1万米。共有渡口26处,其中机动渡口23处。1996~2000年黑龙江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20亿元,是“八五”时期(1991~1995年)的4.67倍。共建成二级及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4229公里,二级及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占总里程的10.3%,比“八五”期末提高了近6个百分点。“OK"型主骨架和“一环五射”高速公路网架日趋完善,通车里程已达3000多公里,占规划里程的80%。全省干线公路通县率为96.3%,通乡率为100%,有81.4%的行政村通了公路。全省专用公路1.93万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30.6%。
十四、2002年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
随着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步伐的加快,全省内河航道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航道状况及技术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内河航道的基本情况,推进航道统计工作规范化,提高航道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办公室文件精神,于2002年成立了省内各级航道普查机构,在全省水域范围内开展了航道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以200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普查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已进行航道技术等级评定的内河航道和未评定等级但具有航运开发价值的航道。普查内容包括航道概况、航道现状、航道枢纽、过河建筑物、临河设施的基本信息及航道管理机构及养护力量等情况,近180个指标。普查工作还包括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建设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全国内河航道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绘制全国内河航道电子图集。
经过普查,2002年底本省航道总里程为5595公里,通航里程为5528公里,全省航道总里程比1979年第一次普查的5137公里增加了458.2公里。本省界河航道里程3523公里,占全省总航道里程的63%。其中,国界航道里程2661公里,省界航道里程为862.2公里。从航道技术等级情况看,二级航道里程996公里,占全省航道总里程的17.8%;三级航道里程928公里,占16.6%;四级航道里程1213公里,占21.7%;五级航道里程588公里,占10.5%;六级航道里程0.14万公里,占25.5%;等外航道里程442.2公里,占7.9%。省航运管理局于2005年4月27日在《黑龙江日报》上刊载发布《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主要数据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