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住户调查 城市住户调查是以城市居民家庭为对象,根据概率理论,运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城市居民中各种类型样本户进行调查,以推断城市居民家庭总体生活状况。调查内容从居民的家庭人口、就业人数、就业负担状况、住房状况、收入来源和支出构成等一般家庭经济情况,扩展到财产债务、生活质量、居民营养状况、住房条件等深层次情况,全面客观地反映居民家庭生活状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一、城市住户调查指标体系 1992~1996年评价居民生活状况的主要指标增加了“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不再使用“生活费支出”指标。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余下的实际收入,即实际收入减掉个人所得税、家庭副业生产支出和记账补贴。居民消费指标分为消费性支出和非消费性支出,消费性支出按消费品用途分类。
1997~2001年评价居民生活状况的主要指标为“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不再使用“生活费收入”指标。消费性支出指调查户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八大类。不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
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抽样方式和调查指标体系变化较大。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经过调研并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对住户调查指标体系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于2001年4月出台了新的住户调查方案,并编撰了《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手册使用说明》,于2002年正式执行。这次城市住户调查改革的原则是建立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数的计算要求,并与国际住户调查相接轨的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的要点是调整调查对象范围,由按照户籍抽样改为按照地域或门牌号码抽样;精简吃、穿、用等消费层次较低的指标,增添能够反映改革发展趋势并体现城市居民生活新特点的就业、社会保障、交通通讯、文化娱乐教育、居住等指标;重新界定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等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调整收入、支出、消费的分类构成;采用长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搜集食品消费资料,即在大规模样本轮换的第一年,食品调查部分登记详细到具体品名,称为长表,后两年食品调查部分只登记到食品的归属类,称为短表;采用超级汇总方式,在全国所有分户资料的基础上直接生成全国及省级汇总资料,减少中间环节干扰,提高数据质量;运用先进的处理程序,充分开发调查数据使用价值,提高住户调查整体效率。
二、调查对象和样本抽选 (一)调查对象
城市住户调查对象包括:(1)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2)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3)户口在外地区,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4)户口在外地区,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通常将(3)、(4)两项称为暂住户。
(二)样本抽选
城市住户调查采取随机等距多阶段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户。第一阶段抽选调查街道;第二阶段抽选调查居民委员会;第三阶段抽选调查户。中小城市和县城采取两阶段抽样,第一阶段直接抽选调查居民委员会;第二阶段抽选调查户。具体操作方法是各调查市、县根据计划调查样本量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按人口比重分配调查样本数,根据辅助资料,计算市辖区内各区居民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然后根据居民户住地的行政管辖层次和调查力量,确定三阶段抽样规模,即在每一抽中小区或居委会抽选多少居民户;计算出社区或街道、小区或居委会的应抽选个数。第一阶段:在各行政区中抽选社区或街道。根据本地区人口变动情况资料,编制包含有社区或街道名称、户数的统计表,根据居民户数和累计户数测算抽选距离,随机产生抽样起始位置,依次抽取社区或街道。第二阶段:抽选小区或居委会。在抽中的社区或街道用第一阶段的方法编制抽样框,抽选小区或居委会。第三阶段:抽选被调查户。抽样调查人员在抽中小区或居委会首先绘制小区或居委会的居民住宅地理位置图,实地统计区域内的居民户数,按“右手原则”确定行走路线图,根据应抽户数计算抽选距离,选择随机起始点等距抽选被调查户,将抽中的住户门牌号或行走顺序号及地理位置图交给督导员,最后由督导员指派调查员按地理位置图的住户门牌号或行走顺序号进行实地调查。
(三)样本轮换
为增强样本代表性,经常性调查实行样本轮换的方法以达到防止样本老化和提高被调查者配合程度的目的。国家住户调查方案规定在“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样本中经常性调查户要求每年轮换1/3,3年内将所有调查户全部轮换掉,因此按要求每隔3年进行一次样本轮换,为经常性调查提供新的抽样框。“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全国统一进行,1996年因故国家未做安排,黑龙江省自筹经费如期进行,调查样本量为7200户。1999年全国统一进行,黑龙江省调查样本量为10800户。
三、调查方法和质量控制 (一)调查方法
城市住户调查一般采取问卷式和日记账式两种调查方法。大规模抽样调查是为经常性调查提供样本框和了解居民的基本家庭状况,称“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简称“一次性调查”,也称“一相抽样”。调查方式采用问卷式调查,样本量为经常性调查的6倍。经常性调查也称“二相抽样”或“跟踪调查”,特点是样本量相对较小、调查内容多、调查期限长。目的是详细反映居民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方式采用日记账式调查,由被调查者将家庭每日发生的各种经济行为详细记录在账本上,按月汇总调查数据。
(二)质量控制
住户调查误差一般有两类,即抽样误差和非抽样误差。抽样误差在调查方案设计时就可以把握,而非抽样误差由于涉及环节多、人员素质差异大等因素,相对较难控制。1990年黑龙江省在国家方案要求的框架内,制定了《住户调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条例》,对住户调查的每个工作环节提出了具体质量要求,并根据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每年加以补充和完善,规范每个调查环节。省队每年进行基层单位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质量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2年国家城调总队抽调黑龙江、福建、四川3个省的住户调查处处长,进行住户调查质量调研,以黑龙江省的《住户调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条例》为基础,起草了《中国城市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规则》(草案),2002年末将草案提交全国住户调查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2003年9月国家城调总队抽调黑龙江、福建、浙江、广东、安徽、辽宁、四川、湖北、北京9个省、市住户调查处负责人对《中国城市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规则》进行了最终审定,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通过调查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有效地控制了非抽样误差,使调查数据具有可靠性。
住户调查指标数目改革前后的增减变化 表2-3
单位:个 项目个数 | 1992~2001年方案 | 2002年新方案 | 增减 | 合 计 | 848 | 750 | -98 | 现金收支 | 75 | 86 | 11 | 消费支出 | 644 | 464 | -180 | 其中:食品 | 266 | 150 | -116 | 衣着 | 100 | 18 | -82 |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 92 | 70 | -22 | 医疗保健 | 14 | 14 | 0 | 交通通信 | 44 | 68 | 24 | 教育文化娱乐服务 | 52 | 80 | 28 | 居住 | 28 | 40 | 12 | 杂项商品及服务 | 48 | 24 | -24 | 住 房 | 13 | 19 | 6 | 非现金收入(实物收入) | 26 | 66 | 40 | 基本情况 | 51 | 53 | 2 | 家庭成员情况 | 39 | 62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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