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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依法治税工作

第三节 依法治税工作


  1985年3月9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为转变作风、精简文件,经研究,下发关于编印《公文通报》的通知,同时下发第一期《公文通报》。3月2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张大本带领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政一、二、三处,征管处,办公室负责同志赴陕西、四川、云南、湖北等地学习考察税收工作。6月11日,上海市税务局负责人带领上海市郊县税务局局长一行12人到黑龙江省考察。7月1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百余人参加的调查组深入到齐齐哈尔、绥化、北安等地市调查解剖企业偷漏税情况和征管工作情况。9月25日,国务院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组听取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沙洵洸关于黑龙江省税收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10月1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7个工作组共24人,由7名处级干部带队,分赴各地市检查指导税收大检查工作。
  1986年10月20日,全省地市税务局长收入分析汇报会在哈尔滨召开,各地市主管局长、计会科科长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张大本就抓好组织收入、开展税收大检查、实现超收奋斗目标作了讲话。10月28日,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组来黑龙江省指导大检查工作。省局副局长高元猛向工作组汇报了黑龙江省开展税收大检查的情况。11月12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高元猛随同国务院大检查工作组赴大庆、尚志、五常等市县指导税收大检查工作。
  1987年4月2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树文海、苍万琦向省领导汇报黑龙江省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的意见。9月24日,全省个体零散税收和地方税工作会议在宾县召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到会讲话。10月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召开全体干部大会,省局局长张大本代表局分党组向全体干部就省局部分干部违纪问题作检查。11月19日,黑龙江省国营企业所得税、奖金税、能源交通基金专业会在齐齐哈尔市召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到会讲话。12月22日,黑龙江省稽查总队成立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各地市稽查大队队长和省直有关单位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张大本到会讲话。
  1988年9月21日,黑龙江省国营企业所得税、奖金税专业会议在绥化市召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到会讲话。10月1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组成由局长张大本挂帅的依法治税调查组,赴佳木斯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调查,提出进一步实现依法治税的措施和意见。10月15日,黑龙江省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工作会议在富锦市召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到会讲话。11月19日,黑龙江省税收大检查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到会讲话。
  1989年3月30日,国家审计署来黑龙江省税务局检查工作,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张大本、副局长高元猛向审计署检查工作组汇报税收政策执行和减税免情况。4月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代省政府起草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清理整顿越权放宽政策和减税免税的报告。4月10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下发文件部署在全省开展地方税收政策大检查工作。6月13~16日,黑龙江省地市税务局长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个体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清理检查工作。10月21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召开动员大会,深入贯彻“两高一部”《通告》,省局副局长树文海向全局干部作了《贯彻〈通告〉精神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动员讲话。
  1990年7月25~26日,《黑龙江日报》刊登全省个体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农村地方税清理检查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三税”清理检查。7月2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下发通知,决定在8、9月份在全系统开展一次以执法检查为主要内容,以“四查”为突破口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税风税纪活动。8月18日,全国财务、物价、税收大检查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财政部副部长迟海滨、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出席会议。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参加会议。8月18日,新华社、《公安报》记者及国家税务局宣传处的同志到黑龙江省税务局采访黑龙江省税务治安派出所组建情况。8月24~27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稽查工作会议,各地市34名稽查队队长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7个市县稽查工作经验。9月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座谈会,省局副局长树文海作动员,会议对机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了部署。9月10日,黑龙江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在佳木斯市召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参加会议。
  1991年1月16日,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贵元为团长的省人大常委会治理“三乱”检查团第三分团到黑龙江省税务局检查指导工作。黑龙江省税务局就前段系统开展治理“三乱”工作情况作了汇报,检查团对税务部门开展治理“三乱”自查工作予以肯定。
  1992年1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报告》。2月20~24日,由国家税务局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协税护税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国家税务局个体处处长张振华主持会议,江苏、吉林、辽宁、河北、广东、四平、沈阳、重庆等11个省市税务局领导出席了座谈会,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高元猛和省局征管处、税政四处负责人出席会议。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高元猛通过《黑龙江税务报》发表谈话,希望全省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两高解释”,以此为武器,同各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做坚决斗争,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做出贡献。6月26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黑龙江省税务局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支付应税收入较多的代扣代缴单位,如旅游、商业、三资企业、出版部门、文艺团体以及收入较高的私营企业主,业余兼职多且收入较丰者、私人办学者、承包者、个体科技工作者、私人诊所等,这次专项检查分宣传发动、自查互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四个步骤进行。7月8日,黑龙江省政协提案视察组一行13人到黑龙江省税务局视察。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向视察组汇报了税收工作和1990年以来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并回答委员们就税收工作和有关税收政策提出的问题。委员们高度评价了全省税收工作。9月18日,黑龙江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召开电话会议,部署1992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出席会议。
  10月1日,黑龙江省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共计补税罚款554.5万元,入库423万元,入库率达76.3%。
  1993年6月1日至8月15日,黑龙江省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6月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集中清查处理依法应纳税款、应交罚款的通知》。7月13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下发《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集中清查处理依法执行应纳税款、应交罚款中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配合的通知》。9月4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下发关于开展1993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9月9~16日,由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苍万琦带队的省局税收政策、行政执法情况检查组一行16人赴齐齐哈尔市五区五县及所辖182户企业税收政策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查出有问题的30户,差错面16.5%,查补各税88864.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