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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组织收入措施

第二节 组织收入措施


  1994年,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组织收入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狠抓了税收计划的层层分解、逐级明确责任。二是把住日常征收入库的口子,保证税款及时入库。三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派出工作组深入欠税额度较大的欠税企业,在省国税局和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密切配合下,两次收缴欠税3.8亿元,迅速缓解了全省收入形势的严峻局面。通过税收大检查和难点税种的专项清理,补税罚款近2亿元,一年累计完成地方税收44.4亿元,超计划3.2%,超收1.4亿元。
  1995年,全省地税系统全面超额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一年来,各地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整个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不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努力挖掘税源潜力,做了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从而保证了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全面超额完成。截至年末,全省地税系统累计完成工商税收49898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9%,比上年增长12.2%,比计划超收40675万元,比上年增收54377万元,为实现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平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96年,在组织收入方面,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层层分解落实地方税收入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组织收入纳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依法治税,加大对各类涉税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全省各级地税稽查组织认真贯彻《税务稽查规程》积极开展稽查工作,全年共查补税款14656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2712万元,组织入库1249,4万元,立案912件,移交司法机关9件,结案888件;三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对年税收超5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信息反馈制度,重点监控;四是坚持税政工作向征管转移,不断拓宽征管领域,挖掘税源潜力,增加收入。
  1997年,全省地税系统在组织税收收入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把税收任务从上到下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管理。二是搞好税源普查的专题调查研究。上半年开展了1996年实现工商税收50万元以上企业的普查工作,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分布及纳税情况,深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变化情况,有的放矢地指导征收。针对银行三次下调利率,适时开展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趋势专题调查,深入研究分析利率下调对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影响,及时掌握重点税种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增减变化及发展趋势。三是狠抓企业欠税的清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从全局利益出发,把清理企业欠税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来抓,清理陈欠,控制新欠,积极引导企业破除“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错误思想,不断提高其自觉纳税意识。同时,与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清欠工作,把全省欠税压到了最低限度。四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提高征管水平,堵塞漏洞,增加收入。1997年10月全省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1998年3月结束,共查补入库金额1.67亿元,入库率91%。
  199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黑龙江省地税工作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给黑龙江省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亚洲金融危机对黑龙江省的原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造成严重影响;企业效益长期低下,特别是国有林区限产,配煤矿销售不畅,资金十分紧张;行利率多次下调,致使主体税种减收;偷骗税情况日趋复杂,征管难度加大。同时,为了确保全国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两次追加任务,使本来就非常艰难的黑龙江省地税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在困难和考验面前,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的直接指挥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李岚清副总理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提出的“一二五、一三一”工作思路,万众一心,顽强拼搏,不怕困难,全面完成了各项地税工作任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及时召开全省地税局长会议,学习领会国务院两次增收节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落实增收任务和各项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讲政治、讲大局、讲需要,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提高了对完成税收任务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完成税收任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抢前抓早,争取主动。全省各级地税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早做准备,统筹规划,狠抓收入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并注意把握和分析收入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针对有些市地在实现“双过半”上出现的困难,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及时深入下去,现场办公,使13个市地都实现了“双过半”,为完成全年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围绕完成收入任务,各地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甚至超常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清欠力度,回收欠税4.45亿元;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稽查力度,查补入库税款5.63亿元,比上年增长65.7%;清理漏征漏管户18793户,进一步堵塞了征管漏洞;通过强化对个人所得税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税收征管,积极探索新的税收增长点。在组织收入的关键时刻,各级地税机关采取“一日一要进度、一周一做分析”的超常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收入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坚持抗洪救灾与组织收入两不误。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各级地税机关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坚持一手抓抗洪救灾,一手抓组织收入。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和佳木斯等重灾区千方百计缩小收入差距,轻灾区努力完成收入任务,无灾区不遗余力实现超收,使得整个抗洪救灾期间,税收收入逐月完成计划,做到了抗洪救灾与组织收入两不误。省委、省政府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徐有芳书记专门批示:“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是很好的,一手抓确保今年地税的收入;一手抓抗灾自救工作。希望认真落实,抓出成效。”为了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付出了艰辛努力。77.9亿元的税收收入里,浸透了努力拼搏的汗水和心血,饱含着团结奋战的甘苦与艰辛。正是在艰苦的组织收入工作中,全系统上下形成了“顾全大局、勇挑重担、不畏艰险、誓夺全胜”的宝贵精神。
  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给省地税局下达的地方税收任务是84.5亿元。全年组织各项收入94.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其中地方税收收入88.94亿元,比计划超收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教育费附加收入5.83亿元,比上年增长8.8%;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4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地市级收入增幅高于省级收入增幅。地市级收入累计完成64.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7%,比上年同期增长13.8%。省级收入累计完成24.8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8%,比上年同期下降3%,减收7690万元。主体税种营业税增长迟缓。全年共完成31.51亿元,比上年同期仅增长了2.3%,比总体地方税收增幅短收6.2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始终呈下降趋势,全年完成9.6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4%,减收2.18亿元。地区间收入进度不平衡。尽管全省13个市(地)局和2个省辖计划单列县(市)收入全部超计划,但收入最快与最慢的差距达20.7个百分点。林区、矿区收入均呈逐年下降趋势。来自非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增长强劲,税收形势好于国有经济。全省来自非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收入达30.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而来自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为58.65亿元,仅比上年同期增长0.2%。
  2000年,全省税收征管改革是以开展“税收征管质量年”活动为载体,以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工程”展开的。在县以下地税机关初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具体制约机制的税务稽查体系,适应征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网络体系以及与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体系,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开展了以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提高征管质量为目标的“征管质量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漏征漏管户的专项清理。清理各类漏征漏管户23019户,注销非正常户6120户,补税罚款1423.27万元,有效治理了税收环境,增加了税收收入。大力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的税收管理。普遍建立起“双定”管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制度,严密手续,公平了税负,强化了管理。强化发票管理。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普遍建立发票的设置、购售使用、缴销等诸环节的规章制度,形成覆盖全省的全国统一发票、全省统一发票、行业自印发票、企业自印发票共62种发票并行的发票管理新格局。对驾驶员培训、律师、邮政、电讯、公园、度假村、有线电视、旧机动车交易等行业和单位新增发票17种。出租车发票机在全省启动,防伪发票在试点地区试运行。一些地区开展了有奖发票活动,提高了公民索开发票意识,加强了税收征管,堵塞了税收漏洞。税收资料管理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全省绝大多数的基层征收单位都建立健全了税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统一建档,实行微机化管理,保证了税收管理资料翔实、齐全。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全省建立起城镇协税组织976个,农村协税组织5111个,形成了城镇区、街、委,农村乡、村、屯纵横交错的协税护税网络,有力地强化了税收征管。“征管质量年”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明显提高,税务登记率、遵期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等征管质量指标分别提高了1%、1%、2%、10%。
  2000年7月1日,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对城市公共电(汽)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
  2001年,全省地方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12.56亿元,主要来自2001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实现GDP增长9.3%,有力地拉动了税收的增长。哈尔滨市地方税收收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共完成43.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增收8.61亿元。一些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哈药集团、哈慈集团、哈卷烟厂、哈高科股份公司、新中新电子等税收增长较快。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省各级稽查机构查补入库税款6.4亿元。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增收8亿元。存在的问题:地区间收入进度不平衡,累计收入增幅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26.1个百分点,相差3个月的进度,12个市地增长,1个市地略有下降。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缴纳税款,个别企业欠税仍在千万元以上。原油减产及价格下降,导致大庆市税收增长乏力。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免征部分车辆通行费营业税以及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调整等国家税收政策影响,减收近4亿元。
  2002年,全省地税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清理纠正与之相悖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程序,提高征管质量。强化户籍管理,开展户籍清查,大力推进户籍管理责任区制度,全省共清理出未登记和未申报户2.27万户,注销非正常户1.1万户,清理后税务登记户净增5994户。全省审核评定出具有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10.6万户。加强征管质量考核的现代化建设,提高了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全省推广使用了“刮刮乐”有奖发票,激发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了纳税人的用票行为,促进了饮食业税收大幅度增长,仅此一项全省增加税收收入6000多万元。
  2003年,全省地税各项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税费总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达到218.2亿元,比上年增收25亿元。(1)税收收入。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员动员,齐抓共管,人机结合,堵漏挖潜,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26.3亿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8%,完成年度计划的105.3%,比计划超收6.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5.1%,比上年增收13亿元。(2)社保费收入。通过建立费源监控制度、努力清缴欠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优化服务环境等措施,超额完成社保费征缴任务。共征缴社保费83亿元,比上年增收1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78.5亿元,同比增长17.1%,征缴率为97.8%;失业保险费4.5亿元,同比增长9.4%,征缴率为91.2%。(3)其他规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8.6亿元,同比增长5.8%,增收467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988万元,同比增长15.9%,增收409万元;征收残疾人保障金840万元。
  税收收入特点:分级次看,税收收入中中央级收入增幅快于省级收入和市地级收入(主要原因是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变化)。中央级收入完成18亿元,同比增长32.4%;省级收入完成25亿元,同比增长9.4%;市地级收入完成83.3亿元,同比增长8.3%。分税种看,5个主体税种4升1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幅达到两位数,分别增长14.9%、23.3%和12.5%,企业所得税下降5.2%。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增收6亿元、3.4亿元、2.3亿元,为总增收额的90%。分经济性质看,国有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国有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102.5亿元,占总收入的81%。国有经济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同比增收13亿元,占总增收额的100%。分市(地)看,13个市(地)税收收入全面实现稳定增长,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黑河市、绥化市增幅在10%以内,其他8个市(地)税收收入增幅都为两位数,其中七台河市增幅最高,为18.8%。增收主要来自中心城市,哈尔滨、大庆共增收10.2亿元,占总增收额的78%。
  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继续巩固和扩大“三项清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基本规章制度,努力使全省税收征管工作程序规范,职责明确,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税源清楚,服务优化,监管到位。并积极采取七项措施组织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1.切实加强定额管理。对个体税收征管要从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入手,选取几个重点行业进行定额调查,测定收入,科学确定定额,堵塞征管漏洞,增加收入。以哈尔滨市等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强对洗浴业、餐饮业、乐业的税收征管。针对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的新情况,加强未达到起征点业户的登记管理,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加强数据采集和积累,运用人机结合方式,搞好定额管理。大力推行工商业户税负调整听证、税负公示、停歇废业公示,增加透明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集贸市场“双定户”的管理。
  2.大力清缴欠税。积极推行欠税公告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纳税担保,防止发生死欠。运用强制执行、税收保全、阻止欠税人离境等手段,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的 “三定”措施,压缩陈欠,杜绝新欠,陈欠税款压缩20%左右。
  3.强化户籍管理。完善岗位职责,责任到人,管理到户,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开业、变更、停业、复业、外出经营以及非正常户的登记管理,“双未户”数量力争控制在,2%以内。
  4.推行“以票控税”。拓宽有奖发票应用领域,把刮奖发票从饮食业拓展到洗浴、理发、旅店服务业和娱乐业。实行刮奖发票二次摇奖,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以奖促管,堵漏增收。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规划下,抓好税控装置试点、应用和推广,以先进的管理手段监控税源。
  5.推进纳税诚信机制建设。与国税局合作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对评为A类等级的企业,两年内按规定免于检查,并在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减税免税、政策辅导等管理和服务上开放绿色通道;对评为B类等级的企业,每年有计划实施检查,发票严格按计划供应,验旧换新;对评为C类等级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减免税审批,控制发票领购数量。
  6.简化办税程序。一是简化审批手续。大力精简程序,废除所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文书,加强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二是实行简易申报。凡实行 “双定”管理的个体工商户,除经营收入发生“超三短二”(超过30%或低于20%)行为必须履行申报义务外,其他已按“双定”标准交税的,视同申报。推广哈尔滨市等中心城市税银一体化纳税申报的经验做法,降低纳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三是简并征期。各地要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纳税生产经营周期的长短、应交税款的多少、缴纳税款距离的远近、征税成本的高低划定范围和标准,调整简并征期。
  7.加强收入分析预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增强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深入开展分税种、分行业的结构性分析。完善重点税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005年,全系统面对诸多减收因素,加大组织收入力度,使税费收入逐月大幅度增长,提前一个月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基准税负测算。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力量,测算出了全省及各市(地)的基准税负,各市(地)局对县(区)进行了基准税负测算,各县(区)局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摸清税源底数,对税负明显偏低的企业进行稽查,有效提高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二是集中开展地方税收检查。全省地税系统从9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了地方税收检查。各市(地)局抽调6000多名干部,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7个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稽查。共检查纳税户27.4万户,发现有问题户2.2万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7.4亿元,入库3.6亿元。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抽调150名稽查骨干,从11月初开始,利用20天时间,对绥化市五县(区)进行集中稽查,较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的作用,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三是大力清缴欠税。各市(地)、县(区)局进一步摸清了欠税底数,通过欠税公告、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手段,共清缴欠税5.5亿元。四是加强各税种管理。切实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资源税等重点税种管理,大力加强社保费费源管理,努力提高征管水平。五是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市(地)局数据集中处理,开发了综合查询软件,开展了数据质量考核,提高了税源监控水平。六是加强组织收入督促检查。加强对收入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制,把税收任务落实到科、股,落实到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先后3次组成工作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深入13个市(地)局专项推进抓收入。各市(地)、县(区)局的领导同志也都分工包片,深入征管一线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由于措施得力,较快扭转了税收收入增幅偏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