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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入结构变化

第三节 收入结构变化


  1994年9月15日,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构组建后,税收收入呈严重滞后局面,到8月末,全省地方税收累计完成24.4亿元,仅完成年计划的55.8%,比年平均进度慢了10.8个百分点,短收额达4.7亿元,欠税问题也相当严重,仅大庆市就欠缴资源税3.88亿元。
  1995年是全省地方税务机关独立运行的第一年。一年来,累计完成工商税收49898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9%,比上年增长12.2%,比计划超收40675万元,比上年增收54377万元,为平衡全省财政预算做出了积极贡献。1995年的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地市级收入增长高于省级收入。全年地市级收入29.7亿元,超过上年20.2个百分点,增收5亿元;省级收入20.2亿元,仅比上年增长2.4个百分点。二是非国有经济税收收入实现两位数高速增长。全省各地积极贯彻省委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战略部署,推动了非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全年实现税收9亿元,比上年增长31.9个百分点,增收2.2亿元,其中乡镇企业税收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个百分点,增收1529万元。三是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增长。全年收入达1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个百分点,增收2.4亿元。四是个人所得税迅猛增长,全年收入达7339万元,比上年增长1.3倍。
  1996年,截至12月31日,全省地税系统累计完成地方税收入574521万元,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07.8%,比上年同期增长15.1%,增收7.5697亿元。其中省级收入完成21675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5.6%,比上年增长7%;主体税种营业税完成22215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3%,比上年增长22.4%;个人所得税完成1.5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96%,比上年增长112.7%,首次突破亿元大关;非国有经济地方税收实现114859万元,比上年增长27.8%;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地方税收增长迅猛,分别比上年增长138.8%和58.1%;乡镇企业地方税收实现13590万元,比上年增长24.6%;为平衡黑龙江省财政预算,支持和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至1997年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69.15亿元,超计划6.4个百分点,超收4.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增收6.61亿元。其中省级收入完成22.7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1.9%,比上年同期增长2.4%。主体税种营业税完成27.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4.1%,比上年同期增长14.5%;难点税种个人所得税完成4.7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33.4%,比上年同期增长18.2%;非国有经济地方税收实现1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乡镇企业地方税收实现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6%。为平衡全省财政预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8年,黑龙江省全年完成国内工商税收181.33亿元,为年计划的100.44%,比上年增长8.58%。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42.78亿元,为年计划的100.79%,比上年增长8.82%;地方级收入38.55亿元,为年计划的99.15%,比上年增长7.71%。完成国有企业所得税11.74亿元,从而为实现全省财政预算平衡和全国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应有贡献。
  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给省地税局下达的地方税收任务是84.5亿元。全年组织各项收入94.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其中地方税收收入88.94亿元,比计划超收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教育费附加收入5.83亿元,比上年增长8.8%;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4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地市级收入增幅高于省级收入增幅。地市级收入累计完成64.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7%,比上年同期增长13.8%。省级收入累计完成24.8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8%,比上年同期下降3%,减收7690万元。主体税种营业税增长迟缓。全年共完成31.51亿元,比上年同期仅增长了2.3%,比总体地方税收增幅短收6.2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始终呈下降趋势,全年完成9.6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4%,减收2.18亿元。地区间收入进度不平衡。尽管全省13个市(地)局和2个省辖计划单列县(市)收入全部超计划,但收入最快与最慢的差距达20.7个百分点。林区、矿区收入均呈逐年下降趋势。来自非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增长强劲,税收形势好于国有经济。全省来自非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收入达30.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而来自国有经济的地方税收为58.65亿元,仅比上年同期增长0.2%。
  2000年,全省地税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0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增收9.7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96.67亿元,超上年同期8.7个百分点,增收7.73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7.83亿元,比上年增长34.2%,增收2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972万元,比上年增长35.4%,增收516万元。税收特点。主体税种增长稳定。营业税全年累计完成34.61亿元,比上年增长9.8%;企业所得税全年累计完成11.3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1.2%。个人所得税增长迅速,全年入库个人所得税9.73亿元,比上年增长28.9%,在地方税收总额中的比重达10.1%,是增长速度和潜力最大的税种。地市级收入高于省级收入增长速度。全年地市级收入累计完成71.62亿元,比上年增长11.7%,省级收入累计完成25.05亿元,仅比上年增长0.8%。来自非国有经济税收增长迅猛。非国有经济全年实现税收53.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9%,增收23.1亿元,而国有经济仅实现税收42.7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1%。税源分析。全省地方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7.73亿元,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哈尔滨市地方税收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比上年同期增长12.9%,居全省之首。一些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较快,哈药集团、哈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正投资集团、亿阳集团、哈卷烟厂、房屋开发公司等企业增收1.12亿元。通过强化征管、挖潜增收、加大清欠等手段累计比上年增收4亿元。油城大庆市因原油价格上涨,资源税增收1190万元,城市维护税增收2.9亿元。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清理农业发展银行及农业银行欠缴税金,增收5413万元。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补入库税款3868万元,增收2472万元。齐齐哈尔、伊春、七台河等城市平均增长8%以上,增收6656万元。
  尽管2000年全省地方税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地区间收入不均衡。全省计划考核单位收入进度最快与最慢之间相差9个百分点,9个地市增长,4个地市下降,增幅最多相差19.6个百分点。二是企业欠税呈增加趋势。到年底统计,欠税余额达6.49亿元,比年初增加2.76亿元。三是一些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长乏力。四大煤矿生产经营情况不好,后续税源不足,欠税增加。
  2001年,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实现了大幅度增长,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09.2亿元,为计划的109.2%,比计划超收9.2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9.4%,比上年实际增收12.5亿元;全省共征缴社保费64.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61.1亿元,失业保险费3.4亿元,征缴率分别为96.9%和86%。组织征收教育费附加7.5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2300万元,均比同期大幅增长。
  税收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完成地方税收109.2亿元,增幅达19.4%,高于全省GDP增长速度3.7个百分点。主体税种实现稳定增长。营业税完成36.3亿元,同比增长4.9%,增收1.7亿元。所得税实现大幅度增长。全年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9.3亿元,比上年增长70.7%,增收8亿元;完成个人所得税12.6亿元,比上年增长29.7%,增收2.9亿元,均实现大幅度增长。国有经济和股份公司收入占主导地位,两项合计85.9亿元,占总收入近80%。私营企业和涉外企业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增幅分别达到67.7%和26.6%。
  2002年,全省共完成税费总收入192.9亿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13.4亿元,比计划超收3.9亿元,为计划的103.5%,按可比口径增长9.9%。全省共征缴社保费71.2亿元,比上年增收6.7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成67.1亿元,失业保险费完成4.1亿元,征缴率分别为98.8%和95.1%,创历史最高水平。各级地税机关组织征收教育费附加8.1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2579万元,分别比同期增长8.4%和12%。
  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一是税收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面对政策调整、原油减产、落实优惠政策等减收因素影响,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进一步强化税源分析预测和监控,加大征收管理力度,大力清缴欠税、超额完成了税收任务。共组织地方税收144.4亿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比计划超收13.4亿元,同比增长14.3%,增收18.1亿元。二是社保费征缴工作成效显著。在缴费基数较高、缴费基础薄弱、关停企业多等困难较多的情况下,全系统上下加强领导,依法征缴,优化服务,使社保费收入实现了大幅度增收。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01.2亿元,同比增长21%,增收17.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95.2亿元,同比增长21.3%,增收16.7亿元;失业保险费收入5.1亿元,同比增长13.3%,增收0.6亿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收入8565万元。
  各级地税机关征收教育费附加13.1亿元,同比增长52.8%,增收4.5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3302万元,同比增长10.5%、增收314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420万元,同比增长691%,增收580万元。
  2005年,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新时期全省地税系统治局思想,突出加强管理这条主线,全面落实组织收入、队伍建设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三项任务,努力克服诸多减收因素,不断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使税费收入逐月大幅度增长,提前1个月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共组织税费收入299.3亿元,同比增长15.5%,其中:完成税收收入161.6亿元,为年计划的110%,超收14.6亿元,同比增长12%,增收17.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0.4%;共征缴社保费122.4亿元,同比增长20.8%;组织征收教育费附加11.9亿元,其他规费3.4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具体是:(1)主体税种拉动力比较显著。营业税收入增幅达到两位数,个人所得税一直保持20%左右的增长势头,企业所得税收入以35.2%的增长成为主体税种中增幅最高的税种,直接带动了全省收入增幅上扬。(2)中央级收入增幅高于地方级收入增幅。2005年,中央级收入完成26.8亿元,同比增长26.9%,增收5.7亿元;省级收入入库26.1亿元,增幅达到7.4%,同比增收1.8亿元;地方级收入完成108.7亿元,同比增长9.9%,增收9.8亿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高增幅是中央级收入完成较好的主要原因。(3)第三产业对地方税收贡献率高于第二产业。从CDP构成上,黑龙江省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59.5%,比重为全国最高,第三产业产值占CDP比重为29.4%,居全国第30位,属于典型的 “大二产、小三产”产业结构,但从对全省地方税收贡献上看,2005年,第二产业实现税收70.2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实现税收91.5亿元,增长14.8%,第三产业GDP实现的税收收入额高于第二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也快于第二产业。(4)涉外经济收入增势迅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税收收入下滑,而联营经济税收深度低迷。涉外企业税收实现6.6亿元,同比增长63%,增收2.6亿元,是各经济类型中除其他企业外收入增幅最快的成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税收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国有经济下降1.7%,集体经济下降0.8%。联营经济下降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