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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宣传

第十章 税务行政管理

第一节 税收宣传


  加强税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既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是税务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更是纳税服务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日常税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的形式,丰富宣传的内容,拓展宣传的载体,提升宣传效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建之初,税收宣传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承担,2002年,根据工作需要,税收宣传的任务由办公室承担。
  在税收宣传工作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始终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把税收宣传与税收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促进税收各项工作开展。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普法工作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二五”普法、“三五”普法和“四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宣传教育的对象和内容,以及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并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5年4月,为贯彻落实新税制,全省地税系统首先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以“税收与法制”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让全社会了解新税制,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为新税制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6年4月,全省地税局系统开展以 “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
  1997年4月,全省地税系统利用“税收宣传月”,开展以“税收与文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1998年3月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成立,在《黑龙江日报》头版刊登了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各界公布。4月,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以“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
  1999年4月,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以“依法治税,强国富民”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明确提出要加大税收宣传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注意把日常税收宣传与集中宣传有机结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把税法宣传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通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现场竞答、解答,税收知识竞赛,专题晚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例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举办讲法、学法、送法系列活动,增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和办税水平,促进依法纳税环境的形成。
  2000年4月,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以“税收与未来”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12日,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举办税收宣传日活动。
  在2000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为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黑龙江省地税系统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税法宣传的重点对象,成功举办了省级领导干部和地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税法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税收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为更好地开展全社会税法普及工作,2000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请省委举办了黑龙江省领导干部税收讲座,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领导亲自主讲,全省副省级以上党员领导及中直、省直单位和在哈大专院校主要负责同志400多人参加了讲座。这项活动增进了社会各阶层人士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水平,增强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促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宣传地方税收法规、政策,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正确地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保证地方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从建局伊始,每年编辑一册《地方税收法规汇编》。该书收集了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等国家机关在当年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的文件规定,深受广大纳税人的欢迎。
  为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尽快知晓、了解、享受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办税收优惠政策专栏,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窗口,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为扩大宣传效果,有的市(地)地方税务局还开展了“宣传日”活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在办税大厅设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税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承办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和减免税事宜,公示业务内容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同时,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地税机关注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委、财政、国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研究有关问题,制定相关办法,及时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分布、安置、岗位和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认定证明》等情况,为切实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有利条件。2003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共为33759户企业(含个体)减免税收3375万元。其中,减免营业税2038.76万元、企业所得税297.9万元、个人所得税848.1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90.29万元,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577200元。
  2001年4月,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以“税收与公民”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8日,省及哈尔滨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哈尔滨市索菲亚建筑艺术广场举行税收宣传日活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家恩、张显峰参加了宣传活动。
  2002年4月,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以“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6日,省暨哈尔滨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举行税收宣传日上街宣传活动。2002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深入开展“推进依法治税年”和税收宣传月活动,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2002年,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向省五大班子领导及省直各厅局领导赠阅《中国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千余册;在民航机场、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地域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税收宣传口号,做到了宣传形式多样化。
  在“二五”“三五”普法活动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被评为黑龙江省普法先进单位。
  2002年5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高元猛等领导到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参加“推进依法治税、诚信纳税”大会。
  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方税收工作。共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省报、省电台、省电视台发稿122件(次),在各类杂志发表经验、文章16篇。特别是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组织开展了10项活动,其间在国家、省级媒体组织发稿100余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发了黑龙江省税收宣传日活动情况。组织的“税收征管一线行”被评为“全国税收宣传月优秀项目创新奖”。
  2004年4月,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3日,在哈尔滨市中央商城门前开展税收宣传日活动,去哈药集团送税法。
  2005年5月1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了税收宣传月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知识有奖竞答抽奖活动。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各处、室、局、中心负责人和部分热心群众抽取了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共计71名。为使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纳税人切实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编辑了《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2.5万册,免费赠送给纳税人。
  从1995年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每年都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为使宣传能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达到预期效果,在宣传形式上不断创新。历年来相继开展了“讲税法、学税法、送税法知识”系列活动、有奖征答、演讲比赛、中学生税收知识征文、《开心擂台》地税知识专场、“税法百题知识竞赛”等活动,同时开展了表彰模范纳税户,曝光偷、抗税典型案例,举办“以物抵税”拍卖会等活动。
  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注重突出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力争做到内容上全方位,形式上多样化,宣传面上全覆盖,效果上重实效。针对历年来税收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在宣传对象方面,一是重点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的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咨询辅导,培养诚信纳税意识;二是加大对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领导干部、知名人士、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知识宣传;三是对大、中、小学生的税收基本知识教育;四是对广大公民税法知识普及;五是对农村纳税群体开展相关知识宣传。
  在宣传内容方面,一是开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着重宣传“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意义,宣传诚信纳税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宣传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及其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税收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在全面宣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的同时,重点宣传近年来全省地方税收工作取得的成就,税收收入对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的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三是大力加强普及税收法律知识的宣传。结合“四五”普法,开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税收与信息化、税收与现代科技、税收与服务等税收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大力开展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兴税、规范执法的宣传。四是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大对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些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扩大影响,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五是大力开展税收征管法知识的宣传。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促进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实施到位;围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加强依法征税、规范税收执法的宣传,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促进征纳双方关系的改进和协调。
  在联合宣传方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02年,与《黑龙江经济报》《黑龙江法制报》合作办报,共发专版14期,发新闻宣传稿件近百篇。税收宣传月期间与《纳税向导》合作办增刊,专门反映地税工作成绩。在利用好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在宣传面上不留死角,当年在东北网上开辟了“地税新闻”专栏,在新华网上设立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页。充分发挥了网络宣传速度快、传播面广的特点,较好地宣传了地税工作。此外,还与黑龙江省电视台影视制作中心合作,联合录制了大型电视专题片《前进中的黑龙江地税》,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05年4月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依法诚信纳税,振兴老工业基地”税企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