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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务教育

第二节 税务教育


  一、思想政治教育

  (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地税部门组建以来,全省地税系统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工作部署上始终坚持“两个文明结合抓、两个成果同时要”的指导思想,每年都结合地税工作的特点,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队伍建设的难点,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到各基层单位实施“一把手”工程,坚持做到“一岗两责”和“一标两效”,两个文明同时抓、同时要,抓税收工作从精神文明入手,抓精神文明在税收工作中寻找切入点,使两个建设融为一体。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结合地方税收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基层三年规划》《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创建三年规划》《黑龙江省地税系统文明单位和文明税务分局评比表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地税系统“素质工程”和“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教育活动方案》等一系列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方案,确立全省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997年全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各类培训5次,培训300余人,各级地税机关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查代训等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使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普遍有所提高,在11月团省委、省经贸委、省劳动厅举办的全省十行业百工种青年岗位能手技能大赛活动中,省地税系统有31人获省级“青年稽查能手”称号,其中延寿县的巴恩勇获“杰出青年稽查能手”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5月,系统精神文明先进事迹报告团深入各地,行程万里,巡回演讲,在全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推动了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步入新的阶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全系统有306个单位被各级党政部门授予文明单位称号,佳木斯、鸡西、七台河3个市局被当地政府评为文明系统。76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文明税务分局(所)”,39个单位被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团省委评为“青年文明号”;牡丹江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尚志市地税局和明水县地税局的马建平分别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11月2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韩丽华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地税分局检查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标兵示范单位工作。
  1998年3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获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四好一满意”先进单位。
  2000年,全省地税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对上年全员考试不合格的5%的离岗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组织补考,促进了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加强稽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编写了“地方税务稽查培训教材”和与之配套的习题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组织教育培训。狠抓干部计算机知识的学习。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先后举办了部分市地县(区)业务局长计算机技术培训班和3期网络管理员培训班,参加人员达300人。各市地局结合本地实际,分级举办了网络管理员、微机操作员、税收业务人员培训班50余期,参加人员达1500人次。
  为了让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地税系统广泛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税务分局”“最佳办税服务厅”“青年文明号”等具有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各级地税部门也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岗” “文明科(股)室”“最佳窗口”活动,评选“十佳税务员”“十佳股所长”“十佳好税嫂”。通过开展这些有效的创建活动,使全省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截至2001年底,全省地税系统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13个市(地)地方税务局有12个被市(地)党委、政府命名为市(地)级文明系统(含标兵);165个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全部进入县(区)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其中,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6个,省级文明单位38个,市(地)级文明单位(含标兵)96个,县(区)级文明单位(含标兵)15个。在创建“文明税务分局”活动中,有3个基层单位被表彰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税务分局(所)”;41个基层单位被表彰命名为“全省地税系统文明税务分局标兵”,115个基层单位被表彰命名为“全省地税系统文明税务分局”。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有6个青年集体被表彰命名为国家“青年文明号”;有88个青年集体被表彰命名为全省“青年文明号”。在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中,有1个基层办税服务厅被表彰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有13个基层办税服务厅被表彰命名为“全省地税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富拉尔基分局被中央文明办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在创建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的活动中,有2个基层单位被表彰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有10个基层单位被表彰命名为“全省地税系统文明单位标兵”;有166个基层单位被表彰命名为“全省地税系统文明单位”。
  2002年,各级地税部门抓住“文明单位申报命名年”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在做好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申报、协调工作,全系统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又有了新发展。除省、市(地)级文明单位外,全系统仅余的15个县(区)级文明单位全部进入市(地)级文明单位。到2002年底,全省地税系统166个省、市(地)、县(区)地方税务局中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6个,省级文明单位38个,市(地)级文明单位标兵83个,市(地)级文明单位28个。在文明系统的创建中,全省地税系统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13个市(地)地方税务局,除大庆市不开展文明系统评比外,有3个市(地)地方税务局被命名为市(地)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兵,9个市(地)地方税务局为市(地)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全系统有1个单位被推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5个单位被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45个单位被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并全部通过了省文明办的考核验收。
  2002年,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富拉尔基分局计征科和黑河市地方税务局黑河分局被团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同时,阿城市地方税务局阿城分局、兰西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尚志市地方税务局一面坡分局、林口县地方税务局林口分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南岗分局计征科、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道里分局计征科,通过了考核验收,被重新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2002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地税局机关档案工作晋升“省级优秀单位”。
  2003年,在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又登上了新台阶。经各级党委、政府的推荐和省文明办的考核,2003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系统152个应创单位,全部进入市(地)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其中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继尚志市地方税务局之后又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等25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南岗分局等45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到2003年底,全系统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达到94个,占应创建单位的62%,比2002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在各级各地创建的基础上,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推荐,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南岗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龙凤分局、绥化市北林区地方税务局等3个基层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
  当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继续在系统内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地税系统青年集体创建的基础上,经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团委的推荐,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团省委审核共同表彰命名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道外分局南极税务所等21个青年集体为全省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继续认定双城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43个青年集体为2001~2002年度全省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对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建华分局稽查一科等22个因年龄超标不再继续认定为全省地税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颁发了荣誉证书。
  为了不断优化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环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2003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系统内开展创建和评选“最佳文明办税服务厅”的活动。在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考核和抽查,表彰命名了20个基层办税服务厅为全省地税系统“最佳文明办税服务厅”,有效地促进了办税服务厅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004年是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十周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抓住这个契机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与时俱进为着眼点,以各种制度为保障的“青年文明号”十周年纪念活动,通过纪念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了“青年文明号”在提高系统青年干部素质、加强基层建设、促进文明创建中的作用,全面深化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系统青年集体全面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基础上,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向阳分局计征科和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被国家税务总局和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使全省地税系统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达到10个。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基层指导处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称号。
  为了不断优化系统的文明执法环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新世纪黑龙江地税人的形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在全系统开展了创建和评选“文明税务分局、文明税务分局标兵”活动,巴彦县地方税务局巴彦分局等33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文明税务分局”,阿城市地方税务局阿城分局等23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文明税务分局标兵”。
  2004年,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主要加大了考核力度,对部分省级文明单位和标兵进行了抽查考核,对拟推荐的文明单位给予指导。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优质规范化服务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系统近几年向社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活动的实际,起草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开展优质规范化服务承诺》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200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5年度和考核认定2003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推荐哈尔滨市松北区地方税务局太阳岛税务所为“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同时对系统10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了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和意见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当年,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取得新成果: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被中央文明委分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巴彦县地方税务局等39个基层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哈尔滨市香坊区地方税务局等20个基层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哈尔,滨市地税系统等7个地税系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系统”。到2005年底,全省地税系统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达到110个,占应创建单位的72.3%。

  (二)政治教育活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构组建以来,全省地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为目标,始终坚持“两个文明结合抓、两个成果同时要”的方针,针对全省地税工作的特点和不同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全面加强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保了地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上树立了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为了加强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对象、内容和方法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1996年初,针对地税工作的特点和干部的思想实际,依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制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教育和引导地税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全面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积极性,为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和黑龙江的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并就系统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原则、内容、应建立的制度、责任和检查考核等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1995年8月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树义到北京参加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1997年9月2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贯彻十五大精神。
  1998年7月,针对我国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情况和问题,为了稳定队伍,确保地税各项任务的完成,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就如何认真做好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在认真分析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的基础上,针对各类现实思想问题,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角度出发,坚持民主原则和积极疏导的方针,把思想教育深入到各项工作中去,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2001年5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精神,适应新时期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总结地税组建以来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修订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办法》,从而确保了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为了加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注意根据不同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以不断提高地税干部职工的素质。组建初期在全系统开展邓小平理论和税务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爱龙江、爱地税、爱岗位”的思想;1998年在全系统开展向东莱派出所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地税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让纳税人满意作为地税工作的最高标准,在社会上树立地税部门的新形象;1998年2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进行党建知识培训;10月2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000年6月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传达黑龙江省委关于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文件精神,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座谈讨论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意义,讨论如何把“三个代表”要求落实到税收工作实际中去。
  2001年在全系统开展“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教育活动,继承和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突破高寒禁区精神,地税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不断更新,树立了优良的道德风貌、文化品位,增强了人人是黑龙江主人、人人代表黑龙江形象、人人做文明税官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0年9月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001年3月29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宋法棠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报送的《关于“九五”期间我省地方税收工作情况及今年工作思路的简要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全省地方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今年的工作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做好地方税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1年4月15日,黑龙江省委书记徐有芳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报送的《关于 “九五 ”期间我省地方税收工作情况及今年工作思路的简要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黑龙江省地税工作在 “九五 ”期间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做好当年的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明确的要求。
  2001年8月20~2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领导干部 “三个代表 ”培训班,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领导科学、知识经济、和财税理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各市地局处以上干部9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2001年9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2002年,结合新时期对税务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要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地税系统深入开展 “三个代表 ”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坚定性和大局意识。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以 “讲道德、强素质、树形象 ”为主题的公民道德建设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大力倡导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迅速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热潮。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织代表队参加黑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知识竞赛活动,获得了组织奖和优胜奖荣誉。
  200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十六大报告和新党章的活动,能够准确掌握十六大精神,自觉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地税工作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同时,根据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兴起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广大地税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及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上。10月20~2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举办全省地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学习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培训班。
  2004年,为了切实加强系统干部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税收工作中的思想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实现基层建设新突破的工作目标,5月份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作重点是把继续深入学习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作为加强地税干部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系统内深入开展以 “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地税部门新形象 ”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活动;继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狠抓行为规范和习惯养成,在全系统内开展以 “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公仆、在家庭做个好成员 ”为主题的道德教育活动,推动了系统新形势下的道德建设。
  2004年9月2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第十三次党组(扩大)会议,组织中心组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2005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和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教育活动各阶段的工作方案,确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教育活动日程安排表和参加教育活动联系点单位,顺利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
  2005年1月3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2005年2月18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题学习报告会,邀请黑龙江省委党校副校长祝福恩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全体干部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讲座。
  2005年2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分析评议阶段,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005年3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动员大会。
  2005年5月1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动员大会。

  (三)树立典型

  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全省地税系统注意培养和发掘先进典型,及时表彰,用身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来引导、教育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廉洁公正的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组建之初至2001年底,全省共表彰命名各种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564个,先进个人294个,并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树立各种类型的先进集体101个、先进个人63人,均受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命名。在表彰命名的同时,在全系统和社会上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1997年5月份,组织了由7个先进集体和个人组成的精神文明先进事迹报告团,历时一个月,行程6000余里,在全省进行巡回演讲报告,受到了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在全省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1998年底,宁安市地方税务局渤海分局局长张英吉由于终日忘我工作,积劳成疾,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生命不息、工作不止”的人生誓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及时作出了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向张英吉学习的决定,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文艺节目等形式广泛宣传张英吉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典型,弘扬先进,逐步在社会树立起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2002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省人事厅联合开展评选和表彰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共表彰系统内22个先进集体和35名先进工作者。与团省委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评选表彰首届“黑龙江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活动,宁云祥被评为“十大杰出青年卫士”,郑立峰、李文革、刘洋被评为“优秀青年卫士”。在全系统形成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有17个基层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有18人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务工作者”“黑龙江省十佳公仆”“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004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了向张群学习活动。根据省委《关于印发“‘二次创业百面旗’评比和宣传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二次创业双十佳”评比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二次创业双十佳”评比和宣传活动,评选出全省地税系统10个“二次创业”最佳单位和10个“二次创业”最佳个人。在此基础上,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研究,向省委宣传部推荐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石油分局为全省“二次创业百面旗”典型集体;推荐绥化市北林区地方税务局李秋影为全省“二次创业百面旗”典型个人。在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评比推荐的基础上,经考核,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张相锋、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王德礼、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王喜臣、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郭捷4人被国家税务总局表彰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同时,为了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树立新世纪黑龙江地税人形象,全面总结和宣传在全省地税系统十年来取得巨大成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展示地税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努力营造争先进当先进、争做贡献的氛围,组织开展了评选表彰“黑龙江省地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的活动,在各市(地)地方税务局推荐的基础上,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吕毅等55人为“全省地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与团省委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评选表彰第二届“黑龙江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活动,经组委会投票和评议,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孙广军被授予第二届“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卫士”鹤岗市地方税务局李臣、大庆市地方税务局杨玉智、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赵晓东、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金海龙等4人被授予第二届“黑龙江省优秀青年卫士”。
  2005年,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在各地推荐和考核的基础上,向税务总局推荐的哈尔滨市香坊区地方税务局幸福税务所、大庆市龙凤区地方税务局、鸡西市城子河区地方税务局、肇东市地方税务局肇东分局和铁力市地方税务局朴忠福被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表彰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

  (四)群众性文体活动

  为推进地税文化的发展,活跃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广大地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省地税系统坚持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文体活动。
  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共举办了三届全省地税系统职工乒乓球赛,一届全省地税系统职工篮球比赛和一届排球比赛。1996年10月8日,全省地税系统首届职工男子篮球赛开幕,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李树义、高元猛、韩丽华、姜和出席开幕式。
  1997年9月19日,全省地税系统第二届职工乒乓球赛在大庆市举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高元猛、韩丽华、姜和出席开幕式。2003年10月15~1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人民体育馆举办全省地税系统第三届职工乒乓球赛。2005年8月22日,黑龙江省地税系统首届职工排球赛在大庆市体校举行。
  2002年,举办了“全省地税系统首届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从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上报的579件书法、绘画、摄影作品中评选出的10件作品,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 “全国税务系统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有4件作品被评为优秀作品,其中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储怀杰的摄影作品被评为摄影作品银奖,大庆市地方税务局郭静波的绘画作品被评为绘画作品铜奖,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王敬新和鹤岗市地方税务局苏培军的书法作品被评为书法作品优秀奖。4月2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黑龙江电视台文艺频道联合录制播出《开心擂台》地税专场。
  2003年1月2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少年宫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团拜会和文艺演出。1月2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总结表彰暨新春联欢会。10月15~1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举办全省地税系统第三届职工乒乓球赛。
  2004年,地税机构组建十周年,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庆祝地税系统组建十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活动,13个市(地)地方税务局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推荐了179人创作的参赛作品321件。其中书法作品152件,绘画作品38件,摄影作品131件。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确定了63件获奖作品(书法作品23件、绘画作品17件、摄影作品23件),其中一等奖作品7件,二等奖作品11件,三等奖作品20件,优秀奖作品25件。
  2005年8月22日,黑龙江省地税系统首届职工排球赛在大庆市体校举行。

  (五)扶贫助困

  1996年2月9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到明水县、铁力市、杜蒙县地税局慰问基层单位,贫困职工、先进个人及退休干部。
  1997年1月7~11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张英惠率队来黑龙江省慰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高元猛陪同到牡丹江、绥芬河等地进行慰问。
  1997年1月1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树义到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慰问基层单位,贫困职工、先进个人及退休干部。
  1997年3月1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到饶河县地方税务局检查指导扶贫助困工作。
  1997年4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扶贫、扶强有关问题,决定投资10万元帮助饶河县建一所希望小学;投资10万元建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饶河希望工程基金。
  1998年1月1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率全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到肇东市五站华西村进行扶贫送温暖结对子活动。
  1998年8月2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随黑龙江省委慰问组到肇源市慰问抗洪一线官兵。
  1998年9月15~19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张英惠率工作组在黑龙江省调查组织收入和受灾情况。
  2001年9月,由黑龙江省委号召,省总工会发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省直机关及各地市城市开展“一帮一”扶贫活动。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处以上干部25人与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25户贫困户结成扶贫对子。
  2001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显峰带队到龙江县进行慰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捐款15万元,职工个人捐款7300元,捐献衣物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
  2003年1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显峰到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走访慰问松岭区小扬气分局、爱辉分局及部分贫困职工、先进个人。
  2003年1月1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韩丽华到齐齐哈尔市、大庆市走访慰问基层单位,贫困职工、先进个人及退休干部。
  2003年1月1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家恩到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走访慰问基层单位贫困职工、先进个人及退休干部。
  2003年1月1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和到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走访慰问基层单位贫困职工、先进个人及退休干部。
  2003年1月1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王义平到伊春市走访慰问乌马河分局、伊春分局贫困职工和先进个人。
  2003年1月1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张朝燕到绥化市走访慰问兰西县局、北林区局贫困职工和先进个人。
  2003年1月1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韩丽华到齐齐哈尔市第二机床厂走访慰问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贫困职工。
  2003年11月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王义平带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扶贫工作组,为富裕县富路镇灾区送去救灾物资。
  2004年4月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到齐齐哈尔第二机床集团开展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活动。

  二、文化业务教育

  地税机构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八五”“九五”教育规划,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提出了“税收靠人才、人才靠素质、素质靠教育”的口号,坚持以人为本,面向税收现代化,全面启动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为目标的“素质工程”。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执法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地税干部队伍,采取了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了地税干部的业务水平,为地税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业务培训

  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教育体系,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系统培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以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干部培训。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了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业务考试制度》《系统学习教育管理办法》《专、兼职教师工作制度》《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等,这些配套制度保证了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1994~2001年,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税收政策与实务、税务稽查技能、计算机基础知识、征管知识等各种形式培训930余期,培训人员达52000人次,其中,初任培训80期,培训人员8890人次;任职资格培训77期,培训人员3880人次;专门业务与更新知识培训703期,培训人员36100人次;其他综合培训70期,培训人员3130人次。全省地税系统2600名基层地税分局(股、所)长,有2450人参加了分局(股、所)长业务培训,各地虚功实做、务求实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一是分级培训。在建立健全全省培训网络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基层局(分局)长的培训,市(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对股所级干部和新上岗人员培训;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对征收、稽查人员的培训。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和地税系统的实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了6期基层局(分局)长培训班,培训紧紧围绕如何在新形势下当好局(分局)长这个主题,设置了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学、新税制、征管改革、廉政建设等课题,提高他们运用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地处理行政和业务工作的能力,以及决策、协调、创新的能力。
  二是分类培训。坚持因人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对新进入税务系统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新上岗的军转干部及新调入地税部门的人员,由市(地)地方税务局统一组织培训,使他们在上岗前了解和掌握地税机关的职能、税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及财税基础理论,较快地适应工作。对晋升科、所长及其他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工作要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达到晋升职务后所需的领导管理水平。
  三是专业培训。为了适应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需要,各级地税部门对机关干部和征收、稽(检)查岗位上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先后举办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税、发票管理、个体户建账管理和税务查账等专业培训。通过培训,使受培训人员比较熟练地掌握了新税制、税务查账和税收征管的基础知识,提高了业务能力。
  四是学历教育培训。为了加速人才培养,拓宽干部知识面,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方式与长春税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财政专业大专和本科函授班,不断提高干部的学历层次,改善学历结构。
  1997年,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局都举办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聘请专家讲课,对地税执法人员进行培训。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税务稽查实务、新企业会计制度、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等各类培训班245期,培训人员达16400人次,受训面达100%,有效地促进了地税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在初任培训方面,本着按需施教的原则,全省各级地税部门有重点地开展了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毕业生、新接收的军转干部和调入人员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根据《国家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实施办法》,各地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的要求,制定了针对性强、按需授课的详细培训计划,除系统地学习税收业务、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内容外,还安排了税收职业道德及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学习,既提高学员的业务素质,又提高了政治素质,增强了受训人员做好税收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在专业培训方面,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先后开展了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业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等专业培训,使受训人员大部分能逐条逐款地掌握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提高了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方面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查账技能,明确了相关法律知识与税收执法的相互关系。
  在更新知识培训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适应税收工作发展需要,了解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开拓视野,更新观念,提高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驾驭本职工作能力,组织全系统1500余人参加了由税务总局举办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税收”电视电话专题培训班,全年安排42名处以上干部参加了税务总局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班,并委托扬州税务学院对全省82名基层干部进行了一期更新知识培训。
  1995年9月6~8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人事干部培训班,聘请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领导讲授组织人事工作业务,共培训105人。10月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全省地市系统首届县(市)局长业务培训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韩丽华在结业式上作了做好地税人事工作的讲话。10月2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会计核算培训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家恩在结束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996年9月9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全省地税系统县(市)局局长岗位培训班。
  1997年9月6~2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市地局处以上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班,学习了邓小平理论、领导科学、财经知识,全省地税系统各市(地)局处以上领导干部80多人参加培训。
  2000年3月1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全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培训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作了动员讲话,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吴隆文到会指导。
  2000年4月1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全省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讲座。5月28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举办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代表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就税收问题作了发言。
  2001年9月2~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全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组人员培训班。
  2002年3月4日至4月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举办两期办公自动化培训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培训和考试。11月1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主机及网络工程高级培训班。
  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努力探索全员学习、系统学习的激励机制,突出培训主题,积极开展税务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突出重点,规范动作,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培训工作新格局。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430余期,投入资金630余万元,受训面为100%,受训16000多人次。为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行政执法水平,在全系统举办了1期全系统113名兼职培训教师参加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师资培训班,由兼职教师对全系统地税干部进行全员轮训。为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稽查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举办了1期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人员培训班。为提高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组织33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班。
  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全面实施《2003~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起草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五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目标是:从2004年起,用五年的时间,建设一个以现有税务教育资源为依托、以国家公务员培训为重心、以税收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科学规范的税务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黑龙江省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高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总体构想,在全系统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开展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在全系统内广泛开展了以《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全员轮训,作为重点培训项目列入年度培训工作考评内容,共举办《行政许可法》培训班200多期,受训面达100%,受训12000多人次。二是开展兼职教师培训班。在扬州税务学院举办了1期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兼职教师培训班,全省地税系统40名兼职教师参加了为期7天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黑龙江省地税系统的兼职教师开阔了视野、更新了税务教育观念、掌握了新的教育方法。三是开展新会计制度师资培训班。为了宣传贯彻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共同举办了新会计制度师资培训班。当年,全省地税系统共投入资金630余万元,举办各层次、各类培训班450余期。
  2005年,制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荐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兼职教师的通知》,组织建立了65人的“系统兼职教师人才库,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了1期全省地税系统兼职教师业务培训班”,选送6名兼职教师参加税务总局举办的专门业务培训。举办了两期全省地税系统科(局)长更新知识培训班,134名科(局)长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干部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理论知识。
  2005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重点培养的市(地)局副局级后备干部考试和培训工作会议在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召开。11月7~1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了全省地税系统公文处理系统应用与技术培训班,对各市(地)局办公室主管政务工作的主任、文秘人员,信息管理科(处)长,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员共52人进行了公文处理系统(ODPS)V4.0版的应用操作培训。

  (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

  为扎实有效地搞好全省地税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循“搞教育、精业务、强素质”的工作思路,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现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99年6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素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素质工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的实施步骤。为检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业务素质状况,本着强化教育、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全省地税干部在税收工作的分布情况和对税收业务知识需要掌握的程度,1999年10月,对全省地税系统干部分稽查、征收、二线三个系列进行了全员业务考试。这次全员考试引入了激励竞争机制,按考试成绩实行末位淘汰5%人员进行离岗学习的办法,激发了广大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了干部自我加压,自觉地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使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为检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1996年度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的效果,促进广大地税干部自觉履行参加培训的义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1996年4月25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由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龙沙分局抽调35人、稽查局抽调25人分别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中国税制”和“税务检查”的业务竞赛考试。毛刚、邵淑艳、刘健伟获“中国税制”竞赛黑龙江省地税考区前三名,张忠明、李寨民、孙刚获“税务检查”竞赛黑龙江省地税考区前三名,其中张忠明进入了全国“税务检查”竞赛前100名。
  1999年5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务员考评工作总体部署,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抽调40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全国税务系统的“税务检查模拟查账”开卷和“税务稽查法律知识” “税务检查”闭卷试题竞赛。这次业务竞赛的特点就是打破以往常规试卷的传统考试,采用实战练兵形式,突出实务,利用账、表、册进行检查考试的竞赛方法。黑龙江省取得总平均成绩72.93分的较好成绩。熊冬动、朱丽晨、巴恩勇取得本次竞赛前三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考评工作的统一部署,2000年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税收法制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在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进行严格竞赛选拔的基础上,9月16日推选出121名同志代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基本知识竞赛,这次竞赛成绩在全国税务系统内属于中上游,平均成绩78.97分,及格率100%。朱丽晨、杜雪、孙俭获个人成绩前三名。
  为配合全系统开展“科技兴税年”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考评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织41人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命题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知识竞赛,竞赛采用上机操作无纸化闭卷方式,王军、谭玉良、曹毅获前三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1996年度在全国税务系统内开展税收“征管能手”评比活动,经过基层局评比考评,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评选出的优秀人员进行了综合考核。通过模拟查账、案件分析等形式的考试,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法,统一评比标准,产生了陈水泉、李文革、徐强、张砚军等4名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熊冬动等29人被评为省级征管能手。在1997年度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团省委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青年稽查能手”竞赛活动,通过层层选拔和逐级考试,产生了31名优秀选手,巴恩勇荣获“全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全省地税系统杰出青年稽查能手”称号,授予熊冬动等30人为“全省地税系统青年稽查能手”荣誉称号。
  2002年,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5月26日,对全省地税系统从事稽查工作的干部进行了稽查业务知识考试,并按成绩实行末位淘汰5%离岗培训学习。全省近3000名干部参加考试,取得了平均64.65分的较好成绩,达到了以考促训、训用结合的良好效果。12月6日,全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在黑龙江省电视台举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代表队获团体二等奖。
  2003年8月,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组织了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进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业务全员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考试末位5%人员进行离岗再培训,通过考试有效地促进了干部职工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了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60名干部代表全系统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考试考评,并取得平均79.8分的好成绩。此外,还积极参加了团省委等四个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青年职工岗位技能大赛活动,经过评比有24人被评为“全省青年岗位能手”(即: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岗位能手),其中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朱丽晨被评为“全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2004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全面开展培训学习的基础上,于6月份组织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64名干部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全国税务系统《行政许可法》考试,取得了平均85.71分的良好成绩。8月份组织全系统8316人参加了省法制办统一组织的全省《行政许可法》考试,及格率达100%。
  2005年,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地税系统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作出了全面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