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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节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伊始,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到真抓实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地税系统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实施了“三个一”制度。(1)纳入部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部门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部门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纳入岗位责任之中。与此同时,按照下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2)建立目标体系,实行一条龙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风纪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形成指标体系,纳入全局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从而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风纪建设的力度。(3)严格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为了把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使其真正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惩处违纪的作用,制定了一套监督考核办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静态工作与动态工作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考核中对领导班子出现不廉洁问题、基层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在当地“双评”活动中被列为后三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当年不能提职晋级,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班子不能评为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