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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

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


  为了把廉政制度建设搞好,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省纪委的直接指导下,先后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纪委和税务部门的意见。以点带面,从地税系统的实际出发,以突出对税收权力的内外监督和制约,突出对主要业务环节的渗透和监控,突出制度执行的力度和导向作用为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大体分为3个方面:第一方面重点是加强对全系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内外监督和制约,强调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共有6项制度,具体是:《黑龙江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干部岗位轮换制度》《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开展社会评议部门风纪活动制度》《黑龙江省地税系统权力分解制约制度》《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通过6项制度建设,促使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税收权力运行的监控,加强了社会各界对地税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第二方面主要是加强对税收一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监控。优化办税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地税干部的良好社会形象,全系统从上到下统一制定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加强风纪建设的规定》,这个规定共4个方面52条,一是完善管理机制,侧重在主要业务环节上堵塞漏洞;二是健全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税务干部的从政行为;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坚持正确的思想行为导向;四是强化监督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第三方面核心是加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强调抓系统首先要抓“龙头”,抓龙头重点抓班子,抓班子关键是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具体制度:《局党组成员过 “双重 ”组织生活会制度》《评议党员制度》《定期汇报思想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委工作制度》《支部工作制度》等10项制度;同时还及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税务人员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的规定》《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以及《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并根据地税系统的实际,作了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防范,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地税系统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领导干部回避制度》《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制度,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对照有关廉政规定自查自纠。每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市(地)、县(市、区)局都按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范围扩大到股所级。为了保证生活会的质量,防止走过场,会前都做充分准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并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参加生活会的同志都能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具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会后,各级领导班子在做好如实上报的同时,将生活会的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政制度。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子女结婚升学等重大事宜都在局内干部职工中严格保密,杜绝大操大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并经常对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防微杜渐,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各市地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能够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婚丧嫁娶事宜都及时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报告,按规定办理。对全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是否接受现金、有价证券;领导干部公务出国(境)是否与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是否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是否存在接受国内企业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领导干部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配偶及子女是否持有赴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是否有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3年内是否有违规从业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是否接受赞助进行了清理检查,尽管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但对各级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