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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查处

第三节 案件查处


  一、查处案件

  按照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把查处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紧紧抓在手上,采取措施,通过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横向沟通,扩大案件线索,拓宽案源。12年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受理来信来访的电话举报共1436件(次)。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不护短,不怕丑。12年来,全系统共立案215起,涉及234人,处分33人,其中行政处分182人,党纪处分33人,有力地震慑了歪风邪气。

  二、税务执法监察

  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始终按照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重点围绕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缓欠税审批、稽查处罚、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执法监察,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还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强化了资金管理。针对地税系统实际,对如何有效实施“两权”监督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初步建立了一套监督制约体系。同时,积极开展了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推进了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进一步提高了执法质量,堵塞了税收漏洞,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2004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尝试把执法监察与一年一度的税收执法检查结合进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以依法治税和“两权”监督为重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地税系统执法监察方案》,要求各市地局对严格执行有关税款征收制度,保证税款按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结合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贯彻中央“5+1”文件精神的监督检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等内容进行执法监察。并对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分阶段进行了部署,同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紧密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把握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和部位,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工作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中的作用,认真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10月18日至11月1日对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黑河市局2004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在听取四个市局2004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查阅了四市局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资料,深入4个基层分局实地检查并暗访了纳税户。抽查税收缴款书3638份,税收完税证6078份,共计9716份,稽查卷宗40份,走访纳税户75户,查阅定额审批清单310份,抽调停、歇业户40户。通过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完善了内部制约机制,增强了税务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意识,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三、预防职务犯罪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为把贯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党组领导、党政齐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将预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纳入重要日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政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成立领导组织。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预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确立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协同配合、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的预防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具体责任分工,使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三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级地税机关的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进展情况,亲自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四是建立联系制度。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力度,实行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经常进行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拓宽了预防网络的外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按照省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2001年开始,在全省地税系统实施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程。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全省地税系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各级地税机关的普遍重视,预防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2004年,针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职务犯罪的多样性、综合性的实际,按照省委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地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制定了三年工作目标,即通过二期工程,使《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在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找准地税系统职务犯罪的危险点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健全各项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和措施,提高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在地税系统的发生。二期工程从2004年开始实施,2004年至2006年为二期工程的启动和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