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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廉政教育

第四节 廉政教育


  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及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严于治标,重在治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党纪教育,广大地税干部廉洁从税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宗旨观念也进一步增强,干部违法违纪行为逐年减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省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比中地税系统获最佳单位。同时两个文明建设也取得丰硕成果,税收收入连续12年超收,全省地税系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全省165个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全部被当地党委、政府命名为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在廉政教育方面,注重区别不同层次,确定党风党纪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对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了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党规党法教育、税收政策法规教育,税务干部“五要十不准”和《廉政准则》教育。在此基础上,为了增强党风党纪教育的针对性,根据教育对象的职务、工作特点划分层次,分别确定教育的重点内容,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一是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以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为重点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1999年,利用作为全省“三讲”试点单位的契机,充分利用垂直管理这一有利条件,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党风党纪教育。在“三讲”教育过程中,把深入学习教育,提高认识贯穿始终。用15天时间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在“三讲”教育中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等文件,并以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权力,搞好风纪建设为题作了专题研讨。7名局级领导共写了学习笔记14.6万字,写出心得体会文章7篇。在“三讲”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各地市局主要领导不但带头学习,而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抓紧工作总体部署和每个环节具体措施的落实,同时认真搞好自己的理论学习和自我剖析,发挥率先垂范作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分别深入13个地市局听取民主生活会。在主要领导的表率作用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严格要求自己,认真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党性意识、组织原则的高度查摆问题、挖掘根源,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共查出3个方面10个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回头看”,看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通过“三讲”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二是在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地税机关干部中开展以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为重点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将转变作风,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作为三级机关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的重点内容。首先,组织机关干部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及税收法规,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全体机关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进行了严格的闭卷考试。其次,建立既方便基层又高效快捷的办事制度,增强公仆意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率先建立和实行了“一三七办事制度”即没有异议的,1日内办理完毕;一般性问题的,3日内办理完毕;重大的、有特殊情况的,7日,内办理完毕。实行“一三七办事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杜绝了办事拖拉、弄权梗阻现象,树立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良好形象。最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1999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组成7个工作组近30名机关干部,深入到全省13个市(地)地方税务局及部分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展调查研究,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帮助基层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这种形式为基层局解决工作中的困难32件,受到了基层的普遍欢迎。三是在征收一线广大干部中开展以优质服务、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一线主要是征收和稽查,几年来,地税系统全面实行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抓手,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推行了“三自”纳税制度,制订并严格执行了计征、执行、稽查工作操作规程,使征纳税行为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5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执法行为入手,在全系统制定并实行了《加强风纪建设规定》,共四方面五十二条,从纳税登记、涉税检查到税收执罚,从办税时限、收费标准到着装上岗都作了严格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奖罚分明。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1999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修订了《征管规程》。在依法行政、秉公办税的同时,强化优质服务。在各基层分局设立办税服务厅和征收窗口,实行优质服务承诺制,将办税流程、服务标准及工作纪律公开,便于纳税人监督。并且在全部办税厅都设置了桌椅、电子饮水机、一次性水杯、花镜、笔、复写纸等服务用品,供纳税人使用。税务干部在工作中实行“十句文明用语”、 “二十句禁用语”、挂牌服务和纳税期间局长值班制度等,深受纳税人的好评。
  在廉政教育的形式方面,注重教育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一是开展电化教育。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基层局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购置了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影碟机等一批电化教育设备。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注重软件建设,先后订购了中纪委、省纪委摄制的近百集党风廉政教育片。这些片子把严肃的教育内容通过生动的形象体现出来,具有较强的感染力,达到了入脑入心的教育效果。二是开展正反教育。通过树立典型,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广大干部。组建初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向沙广裕、王振举等同志学习活动,树立艰苦创业、为国聚财思想。此外,还先后树立了生命不息、工作不止的好干部张英吉,心系税收不染尘的好税官张才和身患绝症、坚持工作的好税官许百令等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1997年,省地税局组织了全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地市局进行巡回报告,在此基础上,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还组织了“奉献在岗位、建功在地税”“爱家乡、树形象、创文明”等演讲活动。同时剖析反面典型,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有的市(地)地方税务局还搞了违法违纪案例图片巡回展;有的市(地)地方税务局坚持利用每周五的学习时间,从《中国监察报》《明鉴》杂志上选择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警钟长鸣,使地税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牢牢地把握住自己,不犯错误。三是开展素质教育。1999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为目标的“素质工程”。在组织实施“素质工程”中,不但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而且还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使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999年10月,组织全省近万名干部进行综合考试,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按考试成绩下岗5%进行离岗培训学习,激发了干部职工自觉学习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四是开展家庭帮教助廉活动。向每位干部家属发出了《“帮教助廉”倡议书》,召开了家属座谈会,将税务干部违纪处罚规定发放给干部家属,有效地控制了干部的违纪行为。
  在廉政制度的制定方面,突出对主要业务环节的渗透和监督,突出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将制约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堵塞主要业务环节上的漏洞,严格规范税务干部的从政行为。针对容易出现滥罚款、人情定额、假停废业等不正之风问题的业务环节,规定了明确要求。如:过去对纳税人逾期申报的罚款、偷税罚款、违章罚款等,一般税务人员就可以处理,并且罚款幅度弹性大,滥罚款问题时有发生。为此,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申报逾期罚款必须报请主管局长审定,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偷税罚款、违章罚款,必须经集体研究后下达罚款通知单位,数额大的要经主管局长批准,不得高定低罚。再如,过去定额征收户的纳税定额和纳税户的停废业随意性也很大,一般税务人员就可以调整定额和批停废业,人情定额和假停现象极为普通,造成了大量税款流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税务人员对定额征收户要按定额收缴税款,任何人无权改变定额标准,定额需要调整的,由分局搞好典型调查,报县(市)局主管局长批准后执行。税务人员对申请关、停的纳税户必须进行查实,报分局长审批。通过这一系列规定,有效地防止了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和税款的流失。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同时,还严格规定了操作程序,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直至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规定了“十八个必须”和“十九个不准”,既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又便于税务人员实际操作。
  1997年2月2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韩丽华到北京参加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3月9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反腐工作会议精神。3月2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反腐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1996年反腐败工作情况,部署了1997年反腐败工作任务,交流推广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党纪建设经验,表彰奖励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2月17~2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成国和纪检组组长姜和参加省委七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2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及省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1998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省委工作会议及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4月9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精神。
  4月14~2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和到绥化、佳木斯检查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落实情况。
  1999年1月21日,在全省“三讲”教育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被黑龙江省委确定为试点单位。
  2月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召开“三讲”教育打招呼会,黑龙江省委“三讲”教育驻省地税局巡视指导组正式进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工作。2月1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高元猛、王家恩、姜和分赴佳木斯、齐齐哈尔、黑河和鹤岗进行慰问,并就“三讲”征求意见。2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进一步搞好“三讲”工作。3月9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三讲”教育动员大会,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公布实施方案。5月1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黑龙江省委“三讲”巡视指导组负责人胡国斌同志传达省“三讲”办会议精神。7月1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黑龙江省“三讲”动员大会精神。8月3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黑龙江省地市局“三讲”有关事宜。11月1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参加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召开的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作了讲话。11月3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市地局“三讲”教育总结大会。
  1999年3月16日,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高元猛、王家思、姜和、张朝燕出席会议,纪检组组长姜和作了讲话。3月29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姜和出席哈尔滨市地税局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并作了题为《地税部门在经济转型时期的反腐败斗争》的讲话。
  2000年3月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黑龙江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3月1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中纪委、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和作了讲话。
  2000年4月1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机关处级干部“三讲”教育动员会,部署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处级干部“三讲”教育工作。
  2002年2月3~5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和赴北京参加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月27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省纪委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及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会议精神。3月21~22日,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和作了工作报告。3月25日,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004年2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第四次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研究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传达贯彻全省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2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第四次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研究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传达贯彻全省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12月2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第十八次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吴官正、贺国强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3月2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