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作风建设
第五节 作风建设
地税系统组建以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风纪建设的指示精神,把部门风纪建设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1996年以来,局党组把风纪建设纳入部门管理,同业务工作一道,确定指标,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有力地促进了部门风纪的好转。
按照中央、省纪委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纪检监察部门把风纪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成几大项和若干子项,对每项工作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也提出具体要求。如每年对内部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审计,审计面不低于80%;每半年对各种罚款进行一次检查,从中发现人情处罚和滥罚款问题,检查面要达到100%。这些要求与全局工作的总体目标融为一体,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从而加大了风纪建设的力度。由于各项指标具体,既便于操作,也便于考核和兑现奖惩,因此有力地调动了各级领导班子抓好风纪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目标管理体系形成之后,首先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做起,明确了工作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系统的风纪建设全面负责,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战线的风纪建设具体负责,并纳入岗位责任之中,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情况。与此同时,按照下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落实目标责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与市(地)地方税务局、市(地)地方税务局与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所属分局(股、所)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考核由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基本依据,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还与奖励挂钩。每年年初,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都与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各地市党组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正确处理抓党风廉政建设、部门风纪建设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关系,与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的关系,提高认识,摆上位置,把部门风纪建设作为一件大事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求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的风纪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要协助主要领导对分管部门的风纪建设具体负责。
此外,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每年还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风纪建设检查。1996年10月,组织了全省地税系统规模最大的一次风纪建设大检查,这次大检查采取交叉检查形式,抽调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14人,组成4个检查组,每组均有一名党组成员带队,对13个地市局、13个县(市)地方税务局、15个区分局的风纪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这次检查共走访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及五大班子146人次,走访企业24户,召开座谈会25次,有669个单位参加,发出问卷调查信1371份,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始终把行风建设纳入税收工作总体目标之中,与整体地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认真纠正“吃、拿、卡、要”和公款“吃喝玩乐”、接受纳税户宴请等不正之风的同时,在转变作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狠下功夫,使行业风气有了新的改进。
(一)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认真清理了税务代理,对地税部门管理的税务代理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地税部门脱钩。在全省范围内对发票工本费、税务证照、表、册工本费以及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税务报刊强行征订和重复征订问题进行了纠正,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二)实行办税“八公开”,增强办税的透明度。通过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的八项制度》,实行办税“八公开”,即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纳税程序公开、岗位责任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办税监督公开。
(三)开展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一是开展创建文明办税厅活动。各办税厅都设置了桌椅、暖瓶、电子饮水机、一次性水杯、花镜、笔、复写纸等服务用品,供纳税人使用。税务干部在工作中实行“十句文明用语”、“二十句禁语”、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和纳税期间局长值班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还定期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表,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在开展最佳办税厅评比中,全系统评出13个优质办税服务厅,哈尔滨市开发区分局办税厅被评为全国的最佳办税厅。二是实行“一条龙”服务。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基层税收征管单位办税厅服务功能,对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处罚、发票发售等事宜实行公示,让纳税人知道纳什么税、如何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纳税应受什么处罚等,增强办税透明度。加大投入,广泛应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处理涉税事宜,提高办税效率。三是大力推行“一站式”办公。对外地来黑龙江省投资办企业的纳税人,本着一切方便纳税人的原则,专人专办、专职专责、综合办公,一次办结。能让其一次办完的,绝不让其跑第二次。四是在全省地税基层窗口单位推行 “五四三二一服务承诺”。“五个一”,即对前来办税的纳税人“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腔热情接待,一片真诚办税,一声再见相送”;“四个服务”,即随时服务,定时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 “三个到位”,即税收宣传到位,纳税辅导到位,优惠政策到位;“两个少”,即少跑一趟路,少等一分钟;“一个目的”,即以真诚的服务赢得纳税人满意。
(四)开展“双评”工作,在求实效上下功夫。自从1999年省委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都将“双评”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在整个“双评”过程中,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通过走访纳税户、组织纳税人座谈、发征求意见函等,找准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结合“三讲”教育,各地结合查摆问题,查找出8个涉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制订了整改措施,进行了认真改进。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全系统共走访纳税户26823户,召开座谈会13453人次,发征求意见信171356件。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全系统 “双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有12个市(地)地方税务局在测评中进入前三名。在抓好系统“双评”工作的同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也把开展社会监督评议作为加强部门风纪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走访党政机关、聘请义务监督员、开展社会评议等活动,找准存在的问题,通过公开解决问题,推动社会有效监督。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税收法规、征管制度、征管程序、违章处罚规定、减免税政策和税务人员工作纪律等,将地税部门的执法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同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不定期走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党政机关,征求这些部门对地税系统纠风工作的意见。此外,还将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以税谋私等方面的问题,用问卷形式发往社会各界,问卷采取不记名形式,问卷的回收率都在95%以上。1995年6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结合开展经济环境大讨论,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到省乡企局、轻工局等十几个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发征求意见函600封,针对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为了调动群众举报违纪行为的积极性,制定了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介向广大群众公布,自觉地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了聘书,在各市(地)、县(市、区)的人大、政协、纪检委、居民委、纳税户等有关方面聘请义务监督员3786名,形成了全方位监督网络。
从2003年开始,省纠风办与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开始联合举办《行风热线》节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同志连续三年走进电台直播间,参加《行风热线》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求助和举报。2003年,接到听众的投诉和咨询电话26个,现场解答处理14个,需要答复解决的12个;2004年,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各处室负责人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走进直播间,接收电话(短信)35个(条)现场答复20个,需调查处理的15个;2005年,在《行风热线》中接收电话(短信)共31个(,条),其中现场接听19个。经梳理,三年来听众电话反映的问题,集中在税收政策咨询、偷漏税举报、干部风纪、发票管理四大方面。对于这些问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每年直播结束后,立即召开党组会,将需要解决的问题逐个落实给有关处室,由他们牵头负责调查,限定办结时间,同时要求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五)制定和实施“四条禁令”。2005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地税干部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端正部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地税部门形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根据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端正地税部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四条禁令》。即:一是严禁办税拖拉、推诿,服务态度蛮横。二是严禁税收政策不落实。三是严禁办关系税、人情税。四是严禁利用职权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违反第一条禁令的,进行警示谈话,调离执法岗位1年,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3年。违反第二条禁令的领导干部免除职务,一般干部调离执法岗位2年,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4年。违反第三、四条禁令的领导干部免除职务,一般干部调离执法岗位3年,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5年。违反四条禁令要记入个人档案,在干部使用时严格掌握;涉及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为了便于基层单位在贯彻执行“四条禁令”中准确把握违禁行为认定和处罚标准,制定了《关于违反“四条禁令”行为的解释》,将“四条禁令”细化为13条具体标准。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干部学习。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将“四条禁令”印制成卡片,地税干部随身携带。各级地税干部采取各种形式学习“四条禁令”,做到了熟练背诵,入脑入心,并对照“四条禁令”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利用一个月时间广泛宣传。对内在重要场所公示,对外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进行公开,并将“四条禁令”及相关材料送到当地党委、政府、纪委,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利用一个月时间明察暗访。各级地税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明察暗访队伍,强化对实施“四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禁行为。截至2005年12月底,共查处违反“四条禁令”案例58起,处理干部134人,其中进行警示谈话110人、调离执法岗位40人、免除职务12人。为了使广大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从中选择26起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四条禁令”的制定和实施,对纠正部门行业风气,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4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委书记岳岐峰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委七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
1995年3月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清林到会与地市局局长座谈并发表了讲话。12月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和陪同省纪委领导到绥化市总结全省地税系统纠风工作经验。
1996年4月15日,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召开党组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省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
1998年12月8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全省纠正行风工作会议精神。
2000年2月21日,全省“双评”工作总结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在25个参评单位中,黑龙江省地税系统被评为最佳单位,得到了黑龙江省委的充分肯定。
2001年3月19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市、县两级逐步实行一级稽查试点问题,研究“双评”工作方案。8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科技兴税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听取“双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10月23日,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科技兴税年”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社保费征收及存在问题情况的汇报;通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干部大下基层、转变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有关情况。
2002年4月26日,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双评”工作会议在双鸭山市召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和出席会议并讲话。7月30~31日,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双评”工作汇报会在大兴安岭召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姜和作了讲话。8月30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在牡丹江市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2003年1月9日,黑龙江省文明办到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检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情况。2月27~28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张朝燕参加黑龙江省纪委二次全会,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被评为全省“双评”最佳单位。6月18日,黑龙江省委督查组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两风”建设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6月24~26日,黑龙江省委中心组学习会在大庆市召开。6月28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领导及各处、室、局、中心负责人参加黑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有关人员在省电台与省纠风办联合主办的《行风热线》栏目回答听众提出的涉税问题。
2004年3月2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会议。7月2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第十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黑龙江省深入开展 “两风”建设领导干部会议精神。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贺邦靖到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检查指导工作。
2005年1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召开省委巡视组“两节”专项巡视(省地税局)电视电话动员大会。4月23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及各处、室、局、中心负责人到黑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参加黑龙江省纠风办和黑龙江省电台联合主办的《行风热线》节目,现场受理解答纳税人关于行风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8月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发出通知,在全省地税系统实施《端正地税部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四条禁令》。11月15~16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柏青带领省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深入到鹤岗市、佳木斯市地税局检查指导组织收入、贯彻“四条禁令”和集中开展地方税收检查等三项重点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