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历代中央王朝设治管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历代中央王朝设治管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唐朝起,我国中央王朝在黑龙江地区普遍建立了行政管理机构。在西部设有室韦都督府,在东部设忽汗州都督府(又称渤海都督府),在黑龙江下游和乌苏里江汇合地区设黑水都督府,通过这些都督府,对黑龙江全区实行了有效的行政管辖。
隋唐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历史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隋唐以前黑龙江西部社会经济比较发达,到唐朝时,东部以粟末靺鞨族为主体建立的渤海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粟末靺鞨族首领大祚荣于公元698年(唐圣历元年),以牡丹江上游地区为中心建立了“震国”,713年(唐开元元年)受唐册封为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后改称渤海国。755年迁都至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市渤海镇)。渤海国最强盛时辖有5京、15府、62州、130余县,“地方五千里,户十余万,胜兵数万”。其经济、文化发展与繁荣,被称为“海东盛国”。
农业:渤海时期在农业生产中普遍使用了铁器,从敦化敖东城和宁安上京龙泉府出土的铁铧、铁镰、铁锸等农业生产工具看,同中原地区的同类工具相近似,其中铁铧形体较大,须由畜力牵引。由于牛耕和铁制工具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深耕细作,扩大了耕地面积,再加上采用了中原地区的历法及水利灌溉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渤海时见于记载的农作物有粟、麦、稷、豆、稻等。
手工业:渤海的主要手工业部门有纺织、制陶、矿冶、造船等。纺织业主要生产麻织品和柞蚕丝织品。20世纪70年代在上京龙泉府遗址出土的舍利函中发现的丝织物,有锦、罗、绸、缎、纱、绢、刺绣等10余种之多。矿冶业有铁、铜、金、银等,其中以冶铁业最为发达。在东宁、宁安、和龙、敦化等地的渤海遗址中,出土铧、镰、铲、刀、凿、刨、镞、锅、盆、炉等铁器近30种,有的是生铁铸造,有的是熟铁锻造,这说明渤海时期在生产、生活和军事等各方面已广泛使用铁器。其他如渤海时烧造的釉陶和三色陶器、紫瓷罐、玛瑙柜等都反映出渤海的手工业已有相当的规模和水平。
渤海国是中国唐朝时的地方民族政权,它的典章制度及礼仪文化均仿唐朝,其统治机构几乎是唐朝的缩影。在中央袭用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在地方也分为府、州、县三级政权体制。今宁安市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其建筑布局样式多受唐京城长安建筑的影响。
渤海国共历时229年,传15世,于926年为契丹族所灭。契丹灭渤海并占领其全境后,改渤海为东丹国。929年(天显四年)春,渤海人多被迁往辽东或“亡入新罗,女直”,使渤海故地人口大为减少。契丹占领军把上京等地的宫殿、民宅等大量建筑付之一炬,严重地影响了该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辽建国后,为加强对黑龙江流域的统治,在牡丹江以北至黑龙江下游一带设五国部节度使;在黑龙江东部地区设女直(真)节度使;在呼伦贝尔草原和克鲁伦河中下游的乌古敌烈部,设立了“乌古敌烈统军司”;在羽厥等游牧民族居住地区,设置了羽厥里节度使;对活动于贝加尔湖以东、石勒喀河流域,黑龙江上游和额尔古纳河流域的室韦人,设室韦节度使(它隶属于西北路招讨司);在嫩江下游设泰州(即今泰来县塔子城古城)管辖。
辽代黑龙江地区各族向辽贡纳的主要有马匹、貂鼠、生金、北珠、人参、松实、白附子、密腊、麻布、海东青(鹰的一种)等。
建立金朝的完颜部源于生女真,最早活动于牡丹江流域,至四世绥可时迁居到阿什河流域。1115年(辽天庆五年),完颜部首领阿骨打率女真族起义,打败辽军,自称皇帝,定都会宁(今哈尔滨市阿城区白城),建立了金国。1125年(金天会三年)8月灭辽,1126年12月攻下汴京,掳徽、钦二帝,北宋灭亡,统一了中国北方,从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宋金对峙的局面。
金代对黑龙江地区设置上京路进行行政管辖。阿什河、拉林河流域是金代女真族肇兴之地,被称为“金源”或内地。上京路(路治在今阿城区南之白城)下辖蒲与(路治在今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胡里改(路治在今依兰县城北的旧古城)、恤品(路治在今俄罗斯滨海地区乌苏里斯克古城)等3路。还设有肇州(今肇东市八里城古城)、泰州(今泰来县塔子城)等。上京路管辖范围甚广,西抵嫩江流域,以东北路界壕边堡与乌古敌烈接壤,北达外兴安岭,东北至鄂霍茨克海及库页岛,东临日本海,南抵信州(今吉林省公主岭市)与咸平路相邻。
金建国后,经过熙宗、海陵王的几次改革完成了向封建制的过渡。由于和中原地区军事、政治、经济上的密切往来,促进了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文化艺术等方面都进入了一个较为繁荣的时期。
金代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与铁制农具的普遍使用分不开的。解放后在黑龙江省境内,南自拉林河,北到黑龙江,西起大兴安岭东麓的东北路界壕边堡,东至三江平原,普遍发现了金代铁器,连边远的鄂伦春族游猎的逊河沿岸也出土了大量金代的铁铧等农具。据对阿城区五道岭铁矿井和冶铁遗址的发掘,证明金代的铁器大部分是当地制造的。由于铁制农具的普遍使用,生产力的提高,金代黑龙江地区的耕地面积超过了以前各时代,当时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绥芬河、乌苏里江等江河沿岸的冲积平原均得到了开发。据《金史》记载:“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除曷懒路外,其他四路都在今黑龙江省境内,如以每户10口(包括奴婢在内)计算,应有130余万人。据推算,垦地约为11764.48万亩,粮食产量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金代黑龙江地区的手工业生产也以冶铁业最为发达,当时已有从采矿、冶炼到铸造等基地和配套技术,出土的大量铁制品既有铸铁件,也有锻铁件,表明作坊内已有了严格的分工。除冶铁业外,金代的制铜业也较为发达,在黑龙江境内发现的金代铜制品有铜镜、铜印、铜锅、铜佛、铜龙、铜牌等,其中以铜镜数量最多。此外,还出土了许多金代的金银器。
金建国后,阿骨打命完颜希尹造女真文字,1119年(天辅三年)颁行。金初,汉字、契丹字与女真字同时并用,1191年(明昌二年)废用契丹字,汉字仍在社会上通用,并作为金朝官府通用的文字之一。金代由于汉族大批移入黑龙江地区,各民族广泛操用汉语,使用汉字,对加强黑龙江地区各民族间的团结,促进经济、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34年(南宋端平元年),金朝被蒙古汗国所灭。
蒙古汗国在金亡后第二年(1235年),就在黑龙江地区设开元、南京两个万户府管理当地女真人。元世祖忽必烈时,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控制,于1287年(至元二十二年)设“辽阳行中书省”,其辖境:西隔大兴安岭与“岭北行中书省”相邻,北至外兴安岭,东北达鄂霍茨克海和库页岛,东临日本海。辽阳行中书省下设路、府、州、县。今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当时属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
水达达路管辖松花江中下游、乌苏里江流域和黑龙江中下游两岸地区,路治所在金上京城一带,下辖胡里改(辽五国头城)、斡朵怜(今依兰县境)、桃温(今汤原县境)、脱斡怜(今桦川县境)、孛苦江(今富锦市一带)5个军民万户府。13世纪中叶,在奴儿干地方设置了东征元帅府,镇守黑龙江口和库页岛一带。据《元史》记载:1355年又立“吾者(斡拙)野人、乞烈迷等军民万户府于哈尔分之地”。在绥芬河流域、乌苏里江以东滨海地区,设立了恤品路宣抚司、阿速古儿、失怜、雅兰等千户所。
开元路管辖黑龙江中游至外兴安岭一带,路治所在今吉林省农安县境内。元朝在黑龙江中游设失宝赤万户府(府治所在今孙吴县霍尔莫津屯),在今黑龙江省西部设肇州屯田万户府(今肇东市八里城)和蒲与路屯田万户府(今克东县金城乡古城),在松花江中游设立了塔海万户府(今通河县大古洞村一带),哈三千户所(今通河县太平屯古城),在嫩江流域设立了灰赤儿千户所(今齐齐哈尔市以东之地)。
元朝对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进行了有效管辖,为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族人民分别以麻布、貂鼠、水獭、海豹皮、海东青等土特产品作为贡品,并承担兵役和摇役的义务。
明朝建立后,为扫除元朝和“北元”在东北地区的残余势力,完成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太祖朱元璋和成祖朱棣采取了军事征讨和招抚羁縻相结合的政策,1371年(洪武四年)设辽东卫,后改置定辽都卫,正式接管了整个东北地区在内的辽东行省的统治权。1409年(永乐七年),明朝于黑龙江入海口设立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派官驻军于奴儿干,驻军多时达3000人。钦差内官亦失哈在永乐、宣德的20余年间,凡10次往返奴儿干,“镇抚慰安”各族边民。举世闻名的《敕修奴儿干永宁寺碑记》和《重建永宁寺记》,是明朝政府管辖黑龙江下游和库页岛地区的历史见证。到万历时,奴儿干都司共辖384卫、24所、7城站(站寨)、1寨。它们分设在西起斡难河、东至库页岛、北到外兴安岭、南濒日本海,包括黑龙江流域和乌苏里江流域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区。明政府在奴儿干都司辖境内设“海西东水陆城站”(共55城站)和“海西西陆路”(共10站)东、西两大交通驿道。明政府多次派员沿松花江、黑龙江下航至奴儿干等地,了解和慰问各族。
明代,黑龙江地区各族向中央王朝献纳的贡品主要有海东青、猎物、珍珠等土特产品;明政府回赐的主要是日用器皿和纺织品。明政府还在开原、广宁(今辽宁北镇)、抚顺等地设马市,使中原的先进技术输入,促进了东北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了东北边疆同内地的政治、经济的联系。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黑龙江流域是清朝的“龙兴之地”。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建州女真族的杰出首领努尔哈赤统一了建州、海西、东海女真三大部后,在苏子河畔的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建立了奴隶制国家,以赫图阿拉为兴京,建元天命,国号金(史称后金)。1626年(明天启六年)努尔哈赤死,其子皇太极继位,继续采取征讨和招抚相结合的措施,最终完成并巩固了对黑龙江流域的统一管辖。1635年(明崇祯八年),皇太极宣布废除“诸申”旧号,定族名为满洲族。1636年(明崇祯九年),皇太极在盛京称帝,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经过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两代的经营,使明代奴儿干的辖境全部置于清朝的管辖之下。1642年(明崇祯十五年,清崇德七年),皇太极在诏书中庄严宣告:“自东北海滨(鄂霍茨克海和日本海),迄西北海滨(贝加尔湖),其间使犬使鹿之部,及产黑狐、黑貂之地……厄鲁特部落,以至斡难河源,远迩诸国,在在臣服。”这段话概括了清代前期的东北北部疆域。
1644年(顺治元年),清朝迁都北京,把盛京(今沈阳市)作为留都,东北被视为特别区域,在东北建立了一套与内地迥然不同的统治机构,实行了近200年的封禁政策。
顺治帝定都北京后,在留都盛京设内大臣一员,统辖外兴安岭以南整个东北地区。1646年(顺治三年),改为昂邦章京(汉语总管之意),1665年(康熙四年)改称镇守奉天等地将军,1747年(乾隆十二年)又改称镇守盛京等处将军,习惯上仍称奉天将军。
1653年(顺治十年),将盛京昂邦章京辖区内的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尼布楚和库页岛等地划为单独的行政区,增设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1662年(康熙元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1676年(康熙十五年),将军驻地由宁古塔移到吉林乌拉城,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改称镇守吉林等处将军,简称吉林将军。
清政府为加强边防,驱逐沙俄入侵者,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又把原属宁古塔将军管辖的松花江左岸、黑龙江北岸的毕瞻河以西之地划出,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管辖。
东北三将军,既管军事,又兼管民政,是东北地方最高的军政长官。在将军的镇守下,东北地方政权长期是八旗制、州县制、姓长屯长制,三种管理制度并行。
八旗制:八旗是清初在满族内部实行的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随着辖区汉人和蒙古人的日益增多,继满洲八旗之后,又增编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凡属于上述三个旗籍的人通称“旗人”。“旗人”以服兵役为义务,分有旗地,领取饷银饷米,不纳贡,不纳丁银和田赋。八旗驻防各地,在重要城镇设副都统,其他地方按驻防规模,分设城守尉、协领和佐领等官,归将军管辖。
对黑龙江地区居住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族,新、陈巴尔虎、厄鲁特等部蒙古族,仿照满洲八旗,另编为布特哈八旗(又称黑龙江打牲处)、呼伦贝尔八旗,设相当于副都统衔的总管、副总管,下设佐领管理。
州县制:清代对东北未编入旗籍的“民人”,仿照内地设立州县管理。东北州县的设置始于奉天,吉林次之,黑龙江最晚。黑龙江地区虽在1726年(雍正四年),曾于宁古塔附近设立过泰宁县,但在1740年(乾隆五年)被撤掉了。据《呼兰府志》载:1862年(同治元年)设呼兰厅理事同知是黑龙江将军辖区“建设郡县之始”。
姓长屯长制:清代对居住在松花江、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两岸和沿东海地区,以及库页岛的赫哲、费雅喀、鄂伦春、恰克拉等族未编入八旗的统称为“边民”。对“边民”编为户籍,以噶珊(村屯)或姓氏为单位,各设姓长(族长)、屯长,分户管理。按清制,凡边民每人每年须向国家交纳貂皮一张,路远者三年一次。马克思讲,“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征貂皮就是征税,以行使国家经济行政职能。
清代在东北对“旗人”、“民人”和“边民”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汉、满、蒙等各族人民的统治,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保卫祖国东北边疆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旗民分治的统治措施也带有浓厚的民族压迫的色彩。
清入关后,为恢复由于明清战争遭到严重破坏的东北经济,曾对东北实行过招民垦荒的政策,但仅实行23年即行废止。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颁布《宁古塔等处禁止流民条例》,开始对柳条边外的吉林、黑龙江地区实行封禁。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重申“……永行禁止流民入境”,实行全面封禁。具体措施是:在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处设官卡,派兵稽查,严防汉人越渡;修筑柳条边墙,禁防汉人、蒙古人和朝鲜人进入禁地;改变“汉囚”发配地,驱逐流入的汉人,撤销管理民人的机构。
封禁政策严重地阻碍了东北,特别是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东北的边防建设。
俄国是欧洲的一个封建农奴制国家。16世纪80年代,它越过欧亚交界的乌拉尔山,迅速向东方扩展。1632年在勒拿河畔建立雅库次克城,作为入侵中国黑龙江流域的军事据点。从1643年起,先后派波雅科夫、哈巴罗夫、斯捷潘诺夫率侵略军,对中国黑龙江流域进行了疯狂侵略。这些俄国侵略者到处抢掠、屠杀,甚至丧心病狂地吃人肉。侵略者的野蛮暴行,遭到了中国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的强烈抵抗,当地各族人民配合清军,在乌扎拉村、尚金乌黑等战斗中,给俄国侵略者以沉重打击,多数侵略军被打死,侵略军头目哈巴罗夫被打伤,斯捷潘诺夫被击毙。沙俄侵略者又把入侵黑龙江流域的基地由雅库次克移到叶尼塞斯克。1656年(顺治十三年)7月,阿穆尔督军巴什克夫率军侵入石勒喀河流域,1658(顺治十五年)年占领中国的尼布楚,并在这里筑垒屯兵,作为向黑龙江流域侵略的新据点。1665年(康熙四年)又侵占了雅克萨,并于1674(康熙十三年)年将雅克萨正式编入尼布楚总管区。清政府多次向俄国政府抗议,要求俄国侵略军撤出中国领土,均遭到无理拒绝。清政府在平定了吴三桂的叛乱、结束了台湾的地方割据后,便积极准备彻底清除沙俄入侵者。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派军收复了雅克萨,俄军头目托尔布津投降。但当清军撤回到瑷珲等地后,俄国又拼凑侵略军重占了雅克萨。于是清政府又派军于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6月从水陆两路包围了雅克萨城,到10月,被围困在城内的俄国侵略军已弹尽粮绝,由800多人只剩下100多人,这时,俄国政府才不得不接受中国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两国边界的建议,在俄方的请求下,清政府同意议和,下令解除了对雅克萨的包围。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8月,中俄双方在尼布楚举行边界谈判,中国首席代表是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俄国首席代表是御前大臣戈洛文。会谈一开始,戈洛文抢先发言,无理要求“两国以黑龙江至海为界”,索额图当场予以驳斥,指出:“鄂嫩、尼布潮系我国所属毛明安诸部落旧址,雅克萨系我国虞人阿尔巴西等故居,后为(沙俄)所窃据”,因此,黑龙江不能作为两国国界。第二次会议戈洛文又提出以结雅河为界,中国代表表示雅克萨等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区不能割弃,(根据康熙帝的指示)可以把尼布楚让给俄国。因俄方拒绝,使谈判陷于僵局。后来喀尔喀蒙古族起义反抗沙俄侵略者,俄方代表难以再坚持无理要求,才达成协议。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中俄签订了《尼布楚界约》,规定:“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即外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北诸地尽属俄国。”“俄人在雅克萨所建城障,应即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①
《尼不楚界约》是中俄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是在中国政府作出重大让步的情况下签订的,它从法律上明确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领土。
《尼布楚界约》签订后,清政府立即派遣官员查勘中俄东段边界,并在中国一侧刻石立碑。据文献记载:西部在格尔必齐河口、额尔古纳河口,各立有界碑,上刻满、汉、蒙、俄、拉丁五种文字的碑文。在外兴安岭立碑于岭上,碑文为满文、俄文、蒙古文。
为防止俄国侵略,捍卫祖国领土主权,清政府建立了严格的巡边制度,在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和外兴安岭边界设置了许多卡伦(满语为哨所),定期派兵巡察。这种巡边制度,从《尼布楚界约》签订后,一直执行到1860年签订《中俄北京条约》,170年间未曾间断过。
①《中俄边界条约集》第一页,《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拉丁文译本 商务印书馆,1973年3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