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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80年8月,组建司法科,内设公证处、法律顾问处。编制4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公证处主任1人,法律顾问处主任1人。
  1982年,小扬气镇、劲松公社、古源公社、大扬气公社、新天公社各设司法助理员1名。
  1984年,司法行政增编2人,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
  1989年,司法科改名为司法局,全局编制12人,其中,司法行政6人,公证处3人,律师事务所3人。在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设司法助理8人。
  1990年,区内设立10家法律顾问处。
  1993年,全区建立民事调解组织105个,有专(兼)职调解员813人,义务信息员712人。
  1998年5月,司法局普法办公室改称区依法治理办公室。
  2000年,全区建立民事调解委员会136个,有专(兼)职调解员378人。
  2001~2005年,司法局机关实行政法专项编制,司法行政5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2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公证处主任1人,律师事务所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