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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81年,松岭区司法科接管由区人民法院管理的调解工作,全年调解各种民事纠纷250件。
  1982年,司法科建立调解登记制度、学习会议制度、回访汇报制度、总结评比制度,调解工作的组织管理走向制度化。在调解中挑选典型案件及时总结,编印调解工作经验小册子100份,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学习和交流。
  1983年,举办民事纠纷调解员培训班,培训专(兼)职民事纠纷调解员110人。
  1984年,利用20天对130名司法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常识培训。
  1990年,司法局在区内设立10家法律顾问处,全年法律顾问处代写法律文书7件次,解答法律咨询290人次,协办公证75件,为债权人索回欠款6.2万元。
  1991年,加强基层调解人员队伍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做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对矛盾纠纷事件主要当事人做耐心的思想说服工作,全年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成刑事案件1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事件1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100%。
  1992年,民事调解工作重点是调解家庭婚姻纠纷和邻里纠纷,全年调解婚姻纠纷6件、家庭纠纷2件、邻里纠纷7件、债务纠纷7件和其他纠纷2件。
  1993年,司法局在全区建立民事调解组织105个,有813名专(兼)职调解员,712名义务信息员。全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33件,调解成功率100%。
  2000年,在全区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136个,有专(兼)职调解员378人。
  2003年,举办调解员培训班2期,培训100多人,调解员统一使用调解徽、标牌、印章及6种簿册。全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13件,调解成功率100%。
  2005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03件。

1981~2005年松岭区调解民事纠纷情况表 表15-4

单位:件

年度

调解民事纠纷

年度

调解民事纠纷

1981

250

1994

114

1982

302

1995

128

1983

244

1996

106

1984

307

1997

90

1985

184

1998

58

1986

196

1999

80

1987

211

2000

101

1988

167

2001

115

1989

115

2002

120

1990

119

2003

113

1991

170

2004

93

1992

98

2005

103

1993

133